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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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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并通过迭代升级、更新完善和持续建设,实现长期、全面的发展。


《意见》指出,教育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教育新基建)是国家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牵引力量,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教育新基建的重点方向包括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数字资源新型基础设施、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可信安全新型基础设施共六大类20项。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建设连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间的教育专网,提升学校网络质量,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数字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模式,提高供给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感知网络安全威胁,过滤网络不良信息,提升信息化供应链水平,强化在线教育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标准规范、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经费保障、强化监督评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教育新基建的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育新基建纳入本地区的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网信规划和地方新基建支持范围;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覆盖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制定平台建设、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教育新基建;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新基建重点任务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26号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县级教育部门牵头,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通知》要求对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和保障管理。要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要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行了部署。《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同时强调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学校教育采取集中时间和集中学习的形式,由专门培养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进行施教,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具备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都不具备的时间优势和资源优势。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既能够最大程度确保社会公平,也能够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大力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要下更大的力气,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要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办好每一所学校,并办出各自的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才能有效地缓解择校热、校外培训热。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课时的限制、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管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是学足学好的前提。同时,要建设丰富多元的校本课程,开发校园各类环境、设施、硬件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内学习课程与学习资源。学校要建立起涵盖课堂教学在内的多维立体的教育体系,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对学生的课后服务供给,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学习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发展。要坚决避免“校内不讲校外讲”“课上不讲课下讲”等情况,切实做到应教尽教,赢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信任。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核心在于抓好课堂教学质量。要通过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让学生充分利用课堂学习时间做到学有所得,学生负担自然随之减轻。一方面要立足学生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选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与模式,通过大单元整体设计、项目式学习、综合实践学习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方式,整体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另一方面要以学定教、以教促学,把课堂教学目标落实到学生学习上,落实到核心素养培育上,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主动性,让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在课堂真正发生。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抓手在于降低过重作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大量的作业训练和考试刷题耗费学生的体力精力,限制学生思维的发展,增加了学生负担,不符合素质教育背景下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必须要落实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于减轻考试压力而言,要减少考试次数,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更要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必须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这是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底线要求,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缓解社会和家庭的教育焦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一代又一代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7月9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前不久,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纷纷启动了暑假托管班。“官方”带娃的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往常,每当假期来临,不少孩子或者被送回了老家,或者由家中的老人看管着,而很多孩子被送进了各种课外培训班。无论哪种班型,“刷题”“上难度”“提前学”是这些课外班的共同特征。


孩子们的假期就是从学校教室换到了培训班教室开始的。本可有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被“题海”取代,学生们的假期“消失”了。


当然,损失不仅仅体现在假期时间的“消失”上,更深层次的影响是,由此产生的教育内卷在增加着家长焦虑、学生负担的同时,也破坏着教育本来的良好生态。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


会议同时提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的举措正是对中央“双减”政策的落实。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北京的托管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上海则整合多方优质资源“组团式”上课,市级统一配送了德、智、体、美、劳五大类别的课程;山东省的一些地方提出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免费托管……

对于这些举措,不少家长举双手赞成,跟把孩子“扔”进课外班相比,“官方带娃”不仅经济,更重要的是能让孩子参加更符合孩子身心成长规律的活动。


不过在大家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还需特别注意。

首先,不能忽视学校老师的负担。笔者看到,在不少地方,暑假“官方带娃”的主战场仍是学校,执行者是教师。教师这个行业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他们的工作对象是需要保护、引导、教育、培养的未成年人,因此除了传授知识外,教师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青少年进行陪伴、观察和谈心,很多老师已经是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剥夺教师正常的暑假休息时间,暑假不仅是教师调整身心的时间,同时也是他们为了更好地教育青少年而进行的为自己充电的时间。

的确,减负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其实现靠的是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安排和调控,而不是简单的牺牲一部分人的休息时间。教育部7月9日发布的《通知》就强调要保障教师的权益。减负的基础绝不应该是增负。

其次,暑期托管只是一个手段,要想真正做到“双减”还要从根本上找到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从源头上缓解焦虑,否则无法动摇学生家长进行校外培训的冲动,因为,有需求就会有供给。

事实上,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当大量线下课外培训都无法开班的情况下,一些两三个人的小班、“一对一”等已经在各个住宅楼、办公室中悄然开始了。


再有,暑期托管不能仅仅满足于把孩子“看管住”,还要在形式上多动动脑子。

花开有四季,暑假和上学期间就应该有所不同。不过,现在,一些学校或地方开办的暑期托管班还是以自习课为主,这种模式其实就是上学模式的简化版,既不能增加孩子对学习的兴趣,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也不利。

暑假绝不是学期的延长简装版,需要更加科学的规划和更加合理的人员调配。同时,这也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事。正如《通知》中所要求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拓宽资源渠道,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为了孩子,是时候把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力量更加科学紧密地整合在一起了!

(责编:郝孟佳、温璐)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唐山中考各校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截至2021年7月19日)

教职成厅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规范和加强实训教学环节,我部组织制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32项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请各地各职业院校依据标准,加强有关专业实训条件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具体内容在教育部官网职成司页面“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专题中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教职成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考试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引导学校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并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严格执行“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三、做好就业工作

  各地要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各地要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


  四、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要摸清办学家底,将改善办学条件纳入当地“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基建规划中。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积极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职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联动,继续实行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地按要求定期向教育部报送招生数据。各地要系统梳理高职扩招两年来的工作做法,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加强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统计标识。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有力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大力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市要将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各市教育局要协商其他市教育局,确定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审批地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上高中权利。各市要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各市可以选择部分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通知》强调,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通知》还强调,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升学权益。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行动方案》提出,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行动方案》强调,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行动方案》明确,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李克强对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创业机会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孙春兰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财富创造的来源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今年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稳岗扩岗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一步纾困和增强发展活力,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创业机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劳动力、人才、零工市场更好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稳住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和兜底功能,支持市场化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就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有效调动各类培训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离校前后的服务衔接,促进供需双方的信息对接,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

  会议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就业指导服务针对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离校前校园招聘热度不减、离校后就业服务衔接。要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优化调整教师、医务人员等岗位招录时间,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用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新华社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条件。各地可在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基础上,适当扩大招募规模。严格选拔招募程序,推进部、省联动发布招募方案、考试公告等工作。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

  三、强化培训培养

  (五)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六)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八)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加强日常管理

  (九)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规定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财政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结果,向各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馈。


来源:人社部网站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施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两部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两部法律的修订思路是什么?

  谈到两部法律修订把握的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首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其次,针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的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再次,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最大可能地提供法治保障。

  两部法律有哪些修订亮点?

  关于两部法律修订的亮点,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内容有所增加,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两部法律如何对校园欺凌说“不”?

  对于学生欺凌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规定和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介绍,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二是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四是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规定?刘斌说,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监护职责。同时,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有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赵文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三部门27日召开会议,联合约谈安徽省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办,提醒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近期,安徽、河南连续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着学校管理不严格、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监管部门未能履职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监管,坚持不断创新,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加强协调会商,狠抓各方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要通过严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把学校主体责任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用好考核评价机制,坚决依法追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2019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9.15万所,招生1774.33万人,在校生5616.61万人,分别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36.13%、23.17%、19.92%。40多年来,民办教育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改变了政府办学的单一教育体制,为教育改革实践提供了新鲜经验;培养了数以千万的各类人才,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改革目标,2016年以来我国民办教育领域加快改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民办教育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订《实施条例》。新颁布的《实施条例》厘清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回应了民办教育领域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和严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体现了依法治教的决心以及国家教育管理的严肃性,有利于积极引导民办教育发展预期。

  第一,明确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的主线

  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环境经历着深刻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民办教育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具有体制机制和办学效能等方面的优势,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大有可为。《实施条例》突出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回归了民办教育的本质。

  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条例》旗帜鲜明支持民办教育,突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立法原意。明确了对民办教育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充分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承认个人作为民事商事主体的资格,认可个人与法人作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以及办学权,彰显了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维护教育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强调义务教育的国家性,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关联交易,通过国家权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与高品质;规范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调整对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要求,限制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办学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举办者变更机制、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

  总体来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更为规范、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虽然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经费来源不同,但教育公益性和办学方向是一致的,同样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近年来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导致影响教育生态等问题,《实施条例》明确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强化各地政府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对义务教育实行“公民同招”,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提前招生。

  其次,针对利用国有企业等平台举办“国有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挤压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生存环境的问题,《实施条例》规范了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禁止各地政府利用国企、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同时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最后,《实施条例》倡导职业教育与民办学校的结合,支持民办学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总之,《实施条例》根据我国教育发展阶段、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准确把握公办、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重塑教育事业发展体系,构建公办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以共建共治共享开拓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共同参与。

  首先,《实施条例》落实了不同教育权限的实施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权限;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保证民办学校的正确办学方向;综合运用教育领域之外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民办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在民法典确认营利与非营利法人分类之后,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按照自身的需求来选择进入教育市场的组织形式,充分尊重了市场资源配置手段的作用;细化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明确对两类民办学校的差异化扶持政策,清晰界定政府支持和规范、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的权责范围;要求各地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时应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让改革红利惠及民办教育所有相关主体。

  其次,《实施条例》依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重申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法人财产、同等招生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要求各地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最后,《实施条例》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师生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办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明确举办者变更后可以依法依规获得相应收益。《实施条例》前瞻性地考虑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律以及成长空间,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在法律身份、待遇保障、合同管理、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申请科研项目、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各地各校保障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享受奖助贷等方面的权利。

  总之,《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与合力,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支撑《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来源:司法部官网


    近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与2017年9月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一脉相承,旨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针对实践中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的问题,创新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差别化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致力于开创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和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赢新局面。迄今,中央出台了十几项配套法规政策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各省也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实施意见,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实施条例》进一步夯实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法规基础。总的来看,《实施条例》有亮点、有创新、有突破,回应了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明确了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的政策主线,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

  近期的调研发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仍有一些难点和瓶颈,亟待破解。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省级政府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间,但地方推进的力度有待加强,部门之间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统一。又如,有的地方配套政策的系统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政策呈碎片化,有的地方配套文件未涉及改革的实质性环节。再如,分类管理任务重大但有的地方工作力量和机制相对弱化等等。上述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一些省市一些学段,存在于各类主体的认识中,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完善。因此,《实施条例》在此时出台,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启之年,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需要解决聚魂、聚智、聚力的问题。

  第一,统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共识,解决聚魂问题。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读,清晰传递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一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主线。进一步凝聚相关部门的改革共识,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组织中央相关部门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专项督导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保质保量推进分类管理政策落地工作。

  第二,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解决聚智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事求是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指南,明确落实改革任务表、分工线、时间点、路线图。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操作路径,重点明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的过渡政策、税费补缴和补偿奖励办法等,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在办学用地、税费减免、信贷政策、队伍建设、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用真正的政策红利引导举办者做出正确的选择,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第三,制定各方联动推进分类管理的政策,解决聚力问题。分类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等方方面面,中央和省市探索设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提高分类管理改革红利“含金量”。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省际、校际差异较大、情况多样,应鼓励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强化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积极平稳施策,注重风险研判,为分类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教育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并于近日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发挥投资精准支撑和撬动作用,全面提升教育体系内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把投资用在“刀刃上”。发挥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以投资换机制,促进有关领域、有关区域形成整体性制度设计和解决方案。对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服务重大科技攻关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任务,做到一钱多用。

  基础教育注重补短板。集中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扩大学位供给,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职业教育注重树精品。重点支持一批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相关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有效增强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

  高等教育注重创一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瞄准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加强“双一流”高校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优化高教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南疆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优质医学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支持一批优质师范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师范教育基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指导,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努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5月15日—16日,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在天津举行。


本届大赛在原有临床医学赛道基础上增加了中医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专业赛道,可以说是“中西并重、医护同行”。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出席了大赛开幕式。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医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早参与、全程介入,在各个阶段都发挥了作用,成为“中国方案”的亮点。中西医在同一个赛场上竞技,将对中医高等教育起到促进作用。而护理专业是医学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学科。此次疫情中,很多护士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坚守一线,承担了大量重要工作,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认为,应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待遇,同时更要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所以这次比赛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方面非常有意义。“中医、西医,护理、预防共同构成了我国医学的重要体系。”张伯礼希望通过这次大赛能把我国预防医学的队伍做强、做大,提升他们的基本功,为未来我国医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此次比赛是新冠肺炎疫情之后举办的首次医学技能大赛。大赛总裁判长、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王维民告诉记者,本届大赛与过去9届相比,不仅规模空前,而且内容新颖。大赛围绕新冠肺炎疫情设计了相关题目,与常规医学教育考查的技术技能结合在一起,把4个赛项整合在一起,实现对病人的全过程救助。本次大赛还特别强调团队合作精神,采取混合编队模式,考查不同院校学生之间进行合作、帮助病人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此次新增专业赛道,预防医学专业赛道备受瞩目。教育部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立明是此次大赛预防医学专业赛道裁判长。他介绍,预防医学专业赛道比赛的选题围绕新发传染病采样、鉴别、诊断等进行设置,重点考核选手在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比如正确穿脱防护服的流程、采样时判断使用什么设备采集、数据分析后得到的结果如何应用,等等。可以说,大赛是一次学生综合能力的演练。他认为,预防、护理、中医药、临床是相互关联的,预防如何服务临床,护理、中医药如何运用在临床救治之中,临床又如何服务疾病预防,是比赛探讨的重点。

此次疫情对我国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张伯礼认为,医德培养是最重要的,一名医生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此外,全国医学院校都在强化实训教育,这是提升医学生职业能力水平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次大赛也是培养高水平医学生的一种重要模式,通过以赛促评、以评促教,在实践中提升医学人才队伍的职业技能。

李立明指出,公共卫生领域强调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对医学院校提出了在多学科背景下加强实践环节的要求。此外,人文素养的培养也应该得到特别重视,例如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过程中,调查人员的人际交流能力、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能力等,都对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当前社会正处于现代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阶段。在此背景下,人才培养的关键——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培养能够应对现实挑战的教师,从而培养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人才是世界各国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因而教师专业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永恒关注和追求的主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胡艳长期从事教师教育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近日,其最新研究专著《规制与解放:百年来中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化进程研究》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研究基于大量的史料和研究资料,结合自身多年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经历,从社会历史背景、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政策和制度以及教师专业化举措等方面,研究百年来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中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的历史特征、影响因素以及教师专业化对教师职业、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影响,并反思中国未来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这项研究在认识与探索中国情境下教师专业化方面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足中国情境,基于历史分析。教师专业化最早源于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我国教师专业化多受外国影响,少有中国情境下的教师专业化理论。然而中国的现代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中国的文化情境也不同于西方。这项研究全面回顾教师专业化的百年历程,分析现代化、专业化对中国教师的影响,以及总结其中的经验与问题,这对于我们探索中国情境下的教师专业化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视角独特,置于宏大背景。该研究将教师专业化置于政治社会变迁的视角去探讨。在此视角下,研究内容涵盖不同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时期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政策与制度、教师教育政策与制度以及教师的工作生存状态等方面内容。从上述内容层层剖析教师现代化的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资料详实,内容丰富。

着眼未来发展,具有现实意义。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把提升国民素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强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新时期,如何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工作重要内容和时代使命。胡艳的这一研究,厘清了我国百年来教师专业化历程的经验得失,为有关政府部门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师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良好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营造等方面提供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利于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要求。

《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教育信息化成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三是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四是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考核评估,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鼓励社会参与,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来源:教育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全方位、突破性和深层次的重要进展。最显著的成就是贫困家庭学生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实现动态清零,贫困学生实现应助尽助,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了格局性变化,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直接的表现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成效更加显现,在“五个一批”的工作举措中发挥了更大作用,帮助数千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扶持就业创业、推广普通话等实现脱贫。最鲜明的特色是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干部接受了一场深刻的国情教育,所有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尽锐出战,教育系统全员参战,培养锻炼了一大批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干部师生,把一篇篇论文写在大地上,一份份成果应用到扶贫中,使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成为立德树人的大课堂。最重要的成果是建立了一整套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教育脱贫攻坚领导决策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对口联系机制等,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系统之力,统筹推进、攻坚克难,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作出教育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方位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教育力量。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教育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延续到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坚持总体稳定、有序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教育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统筹政府推动引导和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以乡村教育的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向着美好生活奋力前行,靠自己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

1.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2.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加强边境地区学校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3.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巩固学校联网攻坚行动成果,加快学校网络提速扩容。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助力脱贫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实现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指导教师共享和用好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脱贫地区师生信息素养,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素养培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4.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脱贫地区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鼓励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启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组织部属师范大学和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师资。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

5.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精准资助水平。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6.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推进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全程视频监控。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检查,确保供餐安全。

7.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8.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创新驱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三)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9.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对于未设中等职业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地通过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就近异地就读、普教开设职教班、东西协作招生等多种措施,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指导脱贫地区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动脱贫地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材料和图书,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11.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

12.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指导各地和有关高校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加强入学后的学业辅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各地教育发展水平以及高考改革进展等情况,出台完善专项计划的意见,并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向社会公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13.继续实施内地民族班、民族专项招生计划。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向基层一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边境地区倾斜。继续实施高校民族预科及脱贫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向西部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师范类、医学类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改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契合度。

14.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牧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普及质量。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与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支持开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基地作用,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家园中国”中华经典传承推广活动,创新传播方式,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加大语言学习资源整合开发力度,完善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助力脱贫地区语言学习。

15.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为依托,以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干部队伍发展需要的专业为支撑,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16.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育人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鼓励开发乡土教材(不含中小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和创新。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四)延续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17.继续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坚持直属高校定点帮扶机制,拓展深化帮扶形式和内容,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继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选好用好帮扶干部,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条件保障。依托高校优势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帮扶联盟、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高校乡村振兴研究院等作用,开展高校定点帮扶典型项目推选活动,推动帮扶工作从“独立团”向“集团军”转变。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引导高校科技创新主动服务、深度参与乡村振兴。

18.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落实中央要求,按照新的协作结对关系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优化协作帮扶方式。继续实施中职招生兜底工作,帮助西部地区未升学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实现高质量就学就业。继续实施东部对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强化教师交流、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共建共享教学资源等工作举措。继续开展面向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管理者与教师培训,开发一批职业培训共享教学资源,提升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19.持续推进高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支持受援高校明确发展定位,强化服务面向,打造学科专业特色。精准实施对口支援,为受援高校提供指导支持。继续做好部省合建高校对口合作工作,构建联动发展新格局。继续推进对口支援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等工作。扩大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20.继续实施系列教师支教计划。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进一步引导人才向艰苦一线流动,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艰苦一线支教,缓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秀教师不足的问题。继续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为新疆补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合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深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凉山、怒江支教帮扶行动,建立支教对口帮扶机制,采取“组团式”援助当地院校,动员名师名校长培养基地、优秀教师校长以双师教学、巡回指导、送培到校、支教帮扶等方式,为凉山、怒江打造一支“带不走、教得好”的教师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整治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帮扶资金使用中的奢侈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完善政策保障。

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在总结评估金融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前期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强资金监管使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三)强化考核评估。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四)鼓励社会参与。

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效,解读过渡期各项教育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持续做好教育减贫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理论研究,讲好中国故事。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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