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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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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简要介绍一下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基本情况。

1987年,为提高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启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试点工作。多年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及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试点高校范围逐步拓展,运动项目数量及招生人数稳步增长。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1.5万人,录取学生4000余人,共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田径、网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14个项目。其中,足球、游泳等7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考,其余项目由招生高校组织校考。


2.请简要介绍一下完善和规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主要考虑。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在“考试”方面,二级运动员这一报考门槛较低,导致许多高校的运动队体育竞技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校考,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参次不齐。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相对偏低,最低为二本线的65%,加之录取时不限制专业,导致一些考生入校后难以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在“管理”方面,有的高校在训练、参赛、退队管理方面不够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不高,难以参加高水平的竞技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7月以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围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相关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调研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体育学院等十余所高校,查阅高校相关制度文件、学生学业成绩表现、训练及比赛记录等材料,召开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高校招生、教务、体教部门及师生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书面调研。针对全国283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高校,开展全覆盖书面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三是开展文献调研。系统梳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文献资料,深入了解国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培养机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竞技水平及参与国际赛事情况开展调研梳理。四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经充分论证,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指导意见》对优化招生项目范围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对高校优化项目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二是对高校和项目招生资格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安排招生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三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明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5.《指导意见》在考生体育竞技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偏低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6.《指导意见》对考生文化成绩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及培养质量,解决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文化成绩偏低的问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同时,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工作将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


7.《指导意见》在考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高校仍可组织专业测试。相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8.推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有何考虑。

为深化推进体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已陆续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游泳等项目纳入全国统考,获得高校、考生及家长的好评。全国统考既可以提升专业测试的公平性、科学性,也有助于降低学校组考成本及考生、家长多校应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将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9.《指导意见》在考生报考专业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考虑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既要承担训练和比赛任务,还要完成学业任务,《指导意见》采取分类引导的思路,明确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文化基础较好的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其他考生限定在相关的体育学类专业就读。《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它类专业就读。


10.《指导意见》在加强入校后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为解决一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培养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入学复查。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是明确参训义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四是严格退队管理。因伤、病残或其它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五是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1.《指导意见》对防范和打击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有何举措。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管理,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进一步强化报名资格审核,明确要求高校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信息库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造假行为的惩处,明确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由各地体育部门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12.《指导意见》印发后是否会影响体育特长学生升学机会。

改革后,体育特长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攻读学业的渠道仍是畅通的。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外,相关高校每年还通过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等多种渠道招收体育特长学生,近年来每年合计录取学生超过10万人。


13.《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监督管理的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政策公开,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加强录取结果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


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信息来源: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52年全国首次组织统一高考以来,艺考招生就采取了“统一高考+专业考试”的招生模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省级统考,严格规范高校校考,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及时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了艺考招生安全平稳。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统筹推动,有关司局会同有关专家深入有关地方、高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深化艺考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意见》形成后,报请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2.《指导意见》提出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3.《指导意见》确定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围绕这个目标要求,同时针对当前艺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要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考试评价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三是在录取办法方面,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在各考试类别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对统一的录取规则。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关于省级统考,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答:实行省级统考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省(区、市)不断推进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省级统考的水平质量不断提高,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规范艺考招生,充分发挥省级统考在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一是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四是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各环节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5.关于高校校考,《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组织校考是实现高校对考生艺术专业能力素质进行直接考核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由于省级统考覆盖范围有限,全国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考生约160多万人次,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二是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要求校考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考虑改革后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扩大,现场校考规模不断缩小,《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关于考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是做好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关于考试组织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考试组织是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关于招生录取办法,下一步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答:对艺考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是这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第一类是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管理方面,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9.关于考生文化课成绩,《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在相关校考专业招生中,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要求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10.关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等。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以来,高校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渐成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1.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在艺考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信息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科学、合理、精准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编制好项目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是推动“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义务教育需求矛盾的新变化,立足长远、科学谋划,按照“统一部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优先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改善高寒高海拔地区取暖条件,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求。

  (二)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三)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稳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三、实施范围

  各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具体实施范围,要优先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纳入实施范围。

  纳入“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规划。

  四、建设内容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校教学资源平台,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相关设备购置,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购置。

  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得纳入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规划。各省份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聚焦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规划按相关要求单独编制,规划编制情况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报送。

  (二)科学测算,加大投入。各地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严禁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的统筹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编制情况,确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四)严格审核,按时上报。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规划专家,集中力量编制项目规划、充分论证审核,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定的正式规划,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依法依规,阳光建设。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附件: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9月2日,曹妃甸区职教中心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首日,全体学生在操场隆重集会,参加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活动由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杨景悦同志主持。

开学第一课

护旗手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护送国旗到升旗台,在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中,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向国旗行注目礼,升旗仪式在庄重严肃的气氛中圆满完成。

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李志坚同志向同学们发出了《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号召:做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遵纪守法的第一责任人、做“立德树人”的第一责任人、做安全“双控”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怀平同志为全体师生上开学第一课《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王怀平同志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建党时50多名党员,发展成为今天已经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政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恒久魅力和为人民谋幸福的自信和底气,象征着红色血脉的不断赓续。

王怀平同志强调,全校上下要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未来属于青年,我们这一代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坚定信念,自觉践行时代责任,传承红色基因,为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梦想而努力学习!

 

 

来源:曹妃甸职教中心


教基厅函〔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目前,部分地方和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学业质量监测

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部署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各地要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并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地方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七、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要求先在中央和各省(区、市)确定的“双减”试点地区开展,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近日,一群一线教师走进联想,受到智慧教育改革的感召,亲身体验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在此过程中,大屏+备授课5.0的软硬件完整方案让每一位教师都感受到了智慧教育带来的教学体验升级。未来,凭借产品力突出的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和面向全国的“好大屏 轻松用”样机试用计划,联想将在波澜壮阔的智慧教育大发展中起到愈加举足轻重的引领性作用。


图01


教育行业信息化深入发展,联想以教学需求为出发点造产

在2021(第二十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智慧教育高峰论坛”现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雷朝滋在致辞中表示,“智慧教育是教育在智能时代的新升华,是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变革的新阶段。”并提出,“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将‘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为八大行动之一,并提出以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国内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依托于智慧教育1.0时代,我国广大校园的宽带硬件设施配备逐渐完善。现阶段,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的指示下,各大学校都在积极搭建智慧教室,而智慧教育大屏支持的丰富媒体模式,能够更加完全的承载教学环节,交互智慧大屏设备已然成为智慧教室建设的基础设施。


作为深耕中国教育行业30年的企业,联想始终坚持站在一线师生角度,在深刻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智慧教学需求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强大科研实力,推出了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秉持“科技至简,智慧为学”的理念,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能够带来智慧便捷、零门槛上手的教学体验,并充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辅助教学,让老师授课更灵活,让学生学习更有效,变“被学”为“乐学”,因此一经推广便受到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成为风靡校园的“智慧教育神器”。


智慧教育大屏+备授课5.0,顶尖软硬件轻松上手一用即会

联想本次推出的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不仅有顶尖的硬件配置,还有丰富多样的备授课资源以及便捷易操作的功能,教师无需培训就能上手,会用PPT就能使用。顶尖的软硬件实力、轻松上手的使用成本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能够为在校师生带来更加便捷、趣味、沉浸式的互动式教学体验。


图02


在大屏硬件方面,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全金属机身,其17.7mm超窄边框,87.4mm超薄厚度,能够在大屏尺寸的优势之上提供更广的视野,有效提升教学沉浸感。同时,高清4K显示屏+85%NTSC高色域,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超清分辨率配合高色域,带来更丰富的色彩还原,为学生深度还原教学内容,丰富细致展现每个教育知识点。


板书是课堂教育的灵魂。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全新一代红外触控技术,90%区域支持1mm触控精度,高精准识别带来行云流水的书写体验,同时还最多支持20点触控,老师和学生同步书写,能带来更轻松的教学互动体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还能在板书时智能调节屏幕亮度,营造健康舒适的视觉体验。此外,产品已通过莱茵护眼认证,能有效过滤屏幕光源中的有害蓝光,全面呵护用眼健康。


图03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了Intel酷睿10代CPU和高速固态硬盘,高性能四核A73+A53 CPU,搭载3GB DDR4内存,让文件加载无需等待,多程序运行也流畅不卡顿。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双路WIFI和全功能Type C接口也能带来高速稳定的教学体验,让课堂互动毫无压力,满足老师多教学终端使用场景。此外,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还全面升级了摄像头和麦克风。1300万高清摄像头+6路麦克风阵列,支持远程巡视,微录课,捕捉教学动态,助力“三个课堂”实施落地。


备授课5.0是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杀手锏。内置的备授课软件,备课插件直接适配PPT/WPS,无需点击软件PPT一键开启备课,零门槛上手。AI智能白板,轻松实现手写文字智能识别为汉字卡片并可一键检索百度百科,且支持五指擦除等灵活多元的擦除方式,让白板教学更便捷。还有帮助老师突破讲台禁锢、教学素材随手拍的移动授课助手,以及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趣味性的多样课堂互动模式,如英语听说评测等,都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为带来更便捷更有针对性的教学体验。


从实用、试用到使用、适用,联想智慧教育深入教育一线

“联想将以开放、易用、便捷、分享等技术优势,帮助教师更轻松的方式进行备课、授课和教研工作,同时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为了让智慧课堂走进更多的教室,让老师上好课,好上课,我们今年暑期面向所有学校推出免费试用计划,加速教育信息化2.0的落地。”联想中国区商用大客户业务总经理王立平如是表达联想智慧教育的发展方向。


为了让更多一线师生体验到极具实用性的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联想在2020年“智慧中国行”系列活动的成功经验上,实现联想智慧中国教育分论坛全面升级,智慧教育装备巡展先后走进十多个城市,将联想智慧教育最新成果带到一线,深受在校师生好评。


图04


各展会上,联想团队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了深入密切的沟通,覆盖人群近百万。下半年,联想智慧中国行还将走进合肥、苏州、滨州、乌鲁木齐、长春、无锡、鞍山、大连、海口、长沙、西安、衡水、东莞,携智慧解决方案深入教学一线,交流行业经验,助力地方教育信息化发展。


今年暑期,联想还强势提出“好大屏,轻松用”的口号,以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为主角的联想智慧教育大屏平面广告迅速占位国内十四个主要城市机场,轻松走入大众视野,同时带来了面向所有学校的大屏免费试用计划,试用计划将持续到年底。


图05


在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联想帮助学校建设了智慧实训教室,智慧黑板协同教室内的智慧教育大屏让上课效率大幅度提升,内置的多元互动模块也让教学内容呈现更直观,备授课解决方案更支持线上资源本地使用,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联想智慧教育将携手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造更具现代化、人性化的教学环境。


通过智慧教育装备巡展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试用计划,联想让越来越多的校园师生习惯并乐于使用联想智慧教育产品,这既提升了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适用性,让智慧教育产品真正扎根一线教育的沃土,更有力诠释联想“科技至简,智慧为学”的理念,驱动教育行业向“智”向前发展。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并通过迭代升级、更新完善和持续建设,实现长期、全面的发展。


《意见》指出,教育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信息化为主导,面向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教育新基建)是国家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牵引力量,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教育新基建的重点方向包括信息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数字资源新型基础设施、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型基础设施、可信安全新型基础设施共六大类20项。

《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建设连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间的教育专网,提升学校网络质量,提供高速、便捷、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数字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给模式,提高供给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学校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感知网络安全威胁,过滤网络不良信息,提升信息化供应链水平,强化在线教育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标准规范、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经费保障、强化监督评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教育新基建的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育新基建纳入本地区的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网信规划和地方新基建支持范围;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覆盖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制定平台建设、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管理、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教育新基建;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新基建重点任务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26号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县级教育部门牵头,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通知》要求对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和保障管理。要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要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行了部署。《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同时强调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学校教育采取集中时间和集中学习的形式,由专门培养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进行施教,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具备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都不具备的时间优势和资源优势。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既能够最大程度确保社会公平,也能够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大力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要下更大的力气,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要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办好每一所学校,并办出各自的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才能有效地缓解择校热、校外培训热。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课时的限制、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管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是学足学好的前提。同时,要建设丰富多元的校本课程,开发校园各类环境、设施、硬件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内学习课程与学习资源。学校要建立起涵盖课堂教学在内的多维立体的教育体系,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对学生的课后服务供给,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学习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发展。要坚决避免“校内不讲校外讲”“课上不讲课下讲”等情况,切实做到应教尽教,赢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信任。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核心在于抓好课堂教学质量。要通过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让学生充分利用课堂学习时间做到学有所得,学生负担自然随之减轻。一方面要立足学生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选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与模式,通过大单元整体设计、项目式学习、综合实践学习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方式,整体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另一方面要以学定教、以教促学,把课堂教学目标落实到学生学习上,落实到核心素养培育上,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主动性,让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在课堂真正发生。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抓手在于降低过重作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大量的作业训练和考试刷题耗费学生的体力精力,限制学生思维的发展,增加了学生负担,不符合素质教育背景下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必须要落实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于减轻考试压力而言,要减少考试次数,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更要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必须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这是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底线要求,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缓解社会和家庭的教育焦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一代又一代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7月9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前不久,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纷纷启动了暑假托管班。“官方”带娃的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往常,每当假期来临,不少孩子或者被送回了老家,或者由家中的老人看管着,而很多孩子被送进了各种课外培训班。无论哪种班型,“刷题”“上难度”“提前学”是这些课外班的共同特征。


孩子们的假期就是从学校教室换到了培训班教室开始的。本可有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被“题海”取代,学生们的假期“消失”了。


当然,损失不仅仅体现在假期时间的“消失”上,更深层次的影响是,由此产生的教育内卷在增加着家长焦虑、学生负担的同时,也破坏着教育本来的良好生态。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


会议同时提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的举措正是对中央“双减”政策的落实。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北京的托管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上海则整合多方优质资源“组团式”上课,市级统一配送了德、智、体、美、劳五大类别的课程;山东省的一些地方提出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免费托管……

对于这些举措,不少家长举双手赞成,跟把孩子“扔”进课外班相比,“官方带娃”不仅经济,更重要的是能让孩子参加更符合孩子身心成长规律的活动。


不过在大家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还需特别注意。

首先,不能忽视学校老师的负担。笔者看到,在不少地方,暑假“官方带娃”的主战场仍是学校,执行者是教师。教师这个行业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他们的工作对象是需要保护、引导、教育、培养的未成年人,因此除了传授知识外,教师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青少年进行陪伴、观察和谈心,很多老师已经是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再剥夺教师正常的暑假休息时间,暑假不仅是教师调整身心的时间,同时也是他们为了更好地教育青少年而进行的为自己充电的时间。

的确,减负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其实现靠的是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安排和调控,而不是简单的牺牲一部分人的休息时间。教育部7月9日发布的《通知》就强调要保障教师的权益。减负的基础绝不应该是增负。

其次,暑期托管只是一个手段,要想真正做到“双减”还要从根本上找到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从源头上缓解焦虑,否则无法动摇学生家长进行校外培训的冲动,因为,有需求就会有供给。

事实上,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当大量线下课外培训都无法开班的情况下,一些两三个人的小班、“一对一”等已经在各个住宅楼、办公室中悄然开始了。


再有,暑期托管不能仅仅满足于把孩子“看管住”,还要在形式上多动动脑子。

花开有四季,暑假和上学期间就应该有所不同。不过,现在,一些学校或地方开办的暑期托管班还是以自习课为主,这种模式其实就是上学模式的简化版,既不能增加孩子对学习的兴趣,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也不利。

暑假绝不是学期的延长简装版,需要更加科学的规划和更加合理的人员调配。同时,这也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事。正如《通知》中所要求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拓宽资源渠道,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为了孩子,是时候把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力量更加科学紧密地整合在一起了!

(责编:郝孟佳、温璐)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唐山中考各校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截至2021年7月19日)

教职成厅函〔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规范和加强实训教学环节,我部组织制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32项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请各地各职业院校依据标准,加强有关专业实训条件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具体内容在教育部官网职成司页面“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专题中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教职成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考试

  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引导学校优先考虑设置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并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大力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各类生源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继续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考试组织工作,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和招录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严格执行“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各地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三、做好就业工作

  各地要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各地要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本领。


  四、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要摸清办学家底,将改善办学条件纳入当地“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基建规划中。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提升教师面向不同生源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积极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职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联动,继续实行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地按要求定期向教育部报送招生数据。各地要系统梳理高职扩招两年来的工作做法,在招生考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典型经验。各地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加强对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统计标识。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有力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大力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市要将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各市教育局要协商其他市教育局,确定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审批地招生。

  《通知》要求,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上高中权利。各市要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各市可以选择部分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

  《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通知》强调,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通知》还强调,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升学权益。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行动方案》提出,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行动方案》强调,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行动方案》明确,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李克强对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创业机会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孙春兰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财富创造的来源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今年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稳岗扩岗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一步纾困和增强发展活力,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创业机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劳动力、人才、零工市场更好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努力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稳住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和兜底功能,支持市场化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就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有效调动各类培训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离校前后的服务衔接,促进供需双方的信息对接,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

  会议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就业指导服务针对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离校前校园招聘热度不减、离校后就业服务衔接。要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优化调整教师、医务人员等岗位招录时间,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用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新华社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条件。各地可在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基础上,适当扩大招募规模。严格选拔招募程序,推进部、省联动发布招募方案、考试公告等工作。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

  三、强化培训培养

  (五)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六)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八)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加强日常管理

  (九)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规定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财政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结果,向各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启动在即,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馈。


来源:人社部网站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施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两部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两部法律的修订思路是什么?

  谈到两部法律修订把握的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首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其次,针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的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再次,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最大可能地提供法治保障。

  两部法律有哪些修订亮点?

  关于两部法律修订的亮点,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内容有所增加,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两部法律如何对校园欺凌说“不”?

  对于学生欺凌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规定和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介绍,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二是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四是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规定?刘斌说,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监护职责。同时,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有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赵文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三部门27日召开会议,联合约谈安徽省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办,提醒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近期,安徽、河南连续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着学校管理不严格、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监管部门未能履职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过程监管,坚持不断创新,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加强协调会商,狠抓各方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要通过严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把学校主体责任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用好考核评价机制,坚决依法追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局面。2019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9.15万所,招生1774.33万人,在校生5616.61万人,分别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36.13%、23.17%、19.92%。40多年来,民办教育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改变了政府办学的单一教育体制,为教育改革实践提供了新鲜经验;培养了数以千万的各类人才,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为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改革目标,2016年以来我国民办教育领域加快改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民办教育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订《实施条例》。新颁布的《实施条例》厘清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回应了民办教育领域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和严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体现了依法治教的决心以及国家教育管理的严肃性,有利于积极引导民办教育发展预期。

  第一,明确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的主线

  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环境经历着深刻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民办教育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具有体制机制和办学效能等方面的优势,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大有可为。《实施条例》突出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回归了民办教育的本质。

  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条例》旗帜鲜明支持民办教育,突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立法原意。明确了对民办教育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充分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承认个人作为民事商事主体的资格,认可个人与法人作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以及办学权,彰显了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维护教育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强调义务教育的国家性,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关联交易,通过国家权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与高品质;规范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调整对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要求,限制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办学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举办者变更机制、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

  总体来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更为规范、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虽然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法人属性、经费来源不同,但教育公益性和办学方向是一致的,同样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势在必行。

  首先,针对近年来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导致影响教育生态等问题,《实施条例》明确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要求,强化各地政府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对义务教育实行“公民同招”,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提前招生。

  其次,针对利用国有企业等平台举办“国有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挤压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生存环境的问题,《实施条例》规范了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禁止各地政府利用国企、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同时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最后,《实施条例》倡导职业教育与民办学校的结合,支持民办学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总之,《实施条例》根据我国教育发展阶段、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准确把握公办、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重塑教育事业发展体系,构建公办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以共建共治共享开拓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共同参与。

  首先,《实施条例》落实了不同教育权限的实施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权限;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保证民办学校的正确办学方向;综合运用教育领域之外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民办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在民法典确认营利与非营利法人分类之后,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按照自身的需求来选择进入教育市场的组织形式,充分尊重了市场资源配置手段的作用;细化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明确对两类民办学校的差异化扶持政策,清晰界定政府支持和规范、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的权责范围;要求各地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时应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让改革红利惠及民办教育所有相关主体。

  其次,《实施条例》依法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重申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法人财产、同等招生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要求各地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最后,《实施条例》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师生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办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明确举办者变更后可以依法依规获得相应收益。《实施条例》前瞻性地考虑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律以及成长空间,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在法律身份、待遇保障、合同管理、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申请科研项目、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各地各校保障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享受奖助贷等方面的权利。

  总之,《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与合力,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支撑《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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