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和以往的规划相比,这次河北的教育“十四五”规划具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教育“十四五”规划,同以往规划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四个突出”:
第一,突出了高质量发展主题。《规划》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二,突出了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办好现代教育的根本政治保证。《规划》将“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单独成章并强调,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突出了服务贡献导向。《规划》强调,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教育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突出了全社会协同育人。《规划》强调了发挥家庭第一课堂重要作用,加强家校协同,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积极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格局,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健康环境。
记者:刚才了解到,在河北省教育“十四五”规划目标中,到2025年,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1.3年。请问,要实现这一目标,河北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数,包括普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但不包括非学历培训。这是一项反映劳动者文化教育程度的综合指标,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十三五”末,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年。到2025年,实现11.3年的规划目标,需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作出努力。
首先,要继续提高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方面,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同时,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方面,力争将毛入率由“十三五”末的94.14%提高到95%;高等教育方面,力争将毛入学率由“十三五”末的52.68%提高到58%。通过以上具体措施,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将会有大幅提升,经过测算,《规划》提出的11.3年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其次,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义务教育方面,重点是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方面,重点是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提升育人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高等教育方面,重点是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切实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和措施,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等其他各类在职群体不断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者素质,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记者:请问,“十四五”时期,河北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了哪些重点工程?
答: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我省在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了一批重点工程。
第一,在学前教育方面,重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通过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达到5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85%。
第二,在义务教育方面,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以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建设。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求。
第三,在普通高中方面,重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工程(简称“双新”工程)。深化高中教学改革,探索创新“五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建立合理的考试评价方案。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
第四,在职业教育方面,重点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到2025年,力争建成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120个左右优质专业,重点培育建设4所左右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30所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40个省域高水平专业(群)。
第五,在高等教育方面,重点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本科教育“双千计划”,建设1000个一流本科专业和1000门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加快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步伐,加强基础学科和文史哲、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记者: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改革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十四五”时期,我省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是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稳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三是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公办民办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及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有效治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转为公办学校。细化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政策,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是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明确省、市、县教育事务管理职权,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教育政务服务环境。
记者:刚才,了解了河北省“十四五”教育规划总体情况。请问,在确保“十四五”教育规划落地见效方面,河北有哪些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是新阶段引领河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如果不抓落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对规划确定的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年度计划和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配套措施,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精心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创造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开展规划实施跟踪监测和分任务、分阶段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强化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大力推广各地各高校推进规划落实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11月2日,河北省政府召开《河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规划》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董兆伟,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出席会议。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省教育厅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起草专班,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计、集思广益,扎实有序推进教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董兆伟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划》在制定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总体考虑,即强化政治引领;准确把握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的“五个坚持”。
《规划》共八个部分内容,大体分为五个板块,设置了14个专栏。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省教育发展取得的历史成就,深刻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板块为《规划》的第三部分,从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三个方面,提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举措。第三板块为《规划》的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从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强化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第四板块为《规划》的第七部分,从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提出推进“十四五”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第五板块为第八部分,从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对《规划》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8%,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十四五”时期着力抓好5项重点任务:
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完善五育并举教育体系上闯出新路子。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广“三全”育人,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德育共同体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以“党史”教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教会学生1-2项运动技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培养学生1-2项艺术特长。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家庭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
聚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就。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健全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构建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扩大终身教育资源,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教育体系。
聚焦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在推动教育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完善京津冀三地教育部门沟通机制,加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引进力度,深化与京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务实合作,逐步缩小我省与京津教育差距。推动雄安新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承接在京高校向雄安新区疏解,规划建设好雄安新区大学园区,加快构建雄安新区现代教育体系,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大力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创建500所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和200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全面加强冰雪运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服务冬奥会筹备工作和冰雪运动发展。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提质工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提升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聚焦“四有”好老师标准,在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上迈出新台阶。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扎实推进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和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政策规定,着力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聚焦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强化组织保障上取得新成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持续开展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优先发展教育的体制机制,强化资源力量的统筹整合,在财政支出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发展规划上优先考虑教育,在项目建设上优先安排教育,形成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信息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文章原标题: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有哪些?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严格监控各地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时段等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建立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全面常态巡查。截至目前,共连续不间断开展了4次巡查,掌握了一批违规线索,并建立了违规培训机构动态库,共涉及全国12个省份、50余个培训机构。目前,相关省份已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对于在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的,先予以提醒,对再次违规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亮黄牌警告,对两次亮黄牌者亮红牌,并责令相关省份予以关停。对于违规情形极为严重的,直接亮红牌。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来源: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2.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3.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4.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5.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6.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7.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特殊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管,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
4.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特殊类型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5.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有关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鼓励省际间联合组织省级统考,扩大省级统考专业范围。高校要进一步减少艺术类校考专业范围。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要加强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和专业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6.严格考生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学校选拔定位,研究确定本校校考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加强考生身份信息和校考、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比对,严格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核验,不得降低报考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7.严格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积极推进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积极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每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的人员,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8.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落实诚信考试制度,在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评委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采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或初选的高校,要选用技术成熟、功能完善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
特殊类型现场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专业统考和校考。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通过“只报名、不考试”等虚假考试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9.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在执行中不得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要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改革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
10.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要成立复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校外权威专家组成。
11.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和相关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广相关高校强化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各地各高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
12.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教育部
10月20日,教育部召开部党组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主持会议并讲话。
怀进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教育部职责在肩、使命光荣,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要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发展上办教育,始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守正创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教育工作规律,深刻把握职能职责,立足“两个大局”,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更好的可用之才。要服务好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破解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怀进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从政治上去看待、分析、解决巡视反馈问题,增强自我革命的勇气、胆识和能力,以动真碰硬的态度、攻坚克难的精神、务实过硬的本领,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紧盯关键领域、重点事项,抓紧时间、抓实问题、抓出效果,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让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过程,成为引领全系统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成为深入把握教育规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成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锻造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的过程,向党中央、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教育部党组成员分别发言,交流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教育部机关全体司局级干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教育部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过去三年取得明显进展,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基本实现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的防控目标……《实施方案》印发三年来,相关部门、各地和学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近视防控工作持续向好,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成效。10月2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8年8月以来相关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情况。
王登峰司长介绍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2018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这三年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尽管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整个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还是取得了明显进展。在2018年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每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要下降0.5个百分点,近视率比较严重的地区,每年要下降1个百分点。这三年来,从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的总体近视率53.6%,到2019年,总体近视率下降为50.2%,也就是2019年比2018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2019到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到2020年底的时候,儿童青少年的总体近视率又上升为52.7%,这个52.7%跟2019年相比上升了2.5个百分点,跟2018年相比,还是下降了0.9个百分点。所以我们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过去三年取得了明显进展,就是基于这三年下来,还是总体下降了0.9个百分点,达到了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的目标,应该说是基本完成任务。当然,这里面还要充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以取得这个成绩应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
这三年的主要做法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突出强调综合的问题,因为儿童青少年的近视是个人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和休闲方式的一个综合性结果,同时又和对儿童青少年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近视影响因素的社会治理方式、家校的互动模式都密切相关。一个小小的近视问题,但实际上要把它整治起来,却是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综合施策。2018年的文件,实际上也就是从这个角度考虑,八个部门共同发力。
过去三年,第一项工作是加强顶层设计,层层压实责任。2018年,八部门印发的方案,到了今年年初,教育部等15个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从2018年的8个部门,到2021年扩大到15个部门。这个实施方案和行动方案,实际上共同界定了政府、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在近视防控中应做的工作。同时,为了推动这两个文件的落实,国务院同意也成立了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卫健委还联合出台了近视防控工作的评议考核方案,这个评议考核方案主要是针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在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成效进行评估。这是顶层设计里面最核心的。
第二项工作,近期教育部等部门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对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有着重要作用的文件,这里面大家非常关注今年7月份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双减”的文件。“双减”就是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和不必要的校外培训负担,这对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来讲是一个治本的工程。
第三项工作,2020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全面加强改进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这些工作做得越扎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成效也就越显著。
第四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包括德育和智育,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了评价改革,这里面既包括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如何体现在学生的成长、考核之中,同时也对政府、学校以及家庭提出了要求。这样一个综合的评价改革,对于改变过分偏重文化课,由此带来的课业负担过重,也由此影响到儿童青少年的近视,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
第五项工作,从去年开始,教育部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强手机、作业、读物、睡眠、体质五项管理文件,这五项管理文件是落实落细跟近视防控相关的,课业负担(作业和读物)、作息时间、体育锻炼等规定,都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明确进行督导检查。这五个方面,基本上形成了全面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政策体系,而且每一项政策都层层落实责任,不仅仅是中央层面,各省市区,以及地市县和学校,都有落实的任务,而且有评价考核的指标。
强化制度建设逐项推进落实
一是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8部门后来扩大到15部门,成立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三年多来一共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全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同时,各省(区、市)也基本都建立了类似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也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可以说,顶层设计所制定的各项政策,真正做到了层层抓落实。
二是试点推进,建立标杆。教育部过去三年里一共认定了两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一共认定了142个,同时也遴选认定了两批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和示范区,一共认定了46个。同时,还多次举办专题研讨和交流活动。今年5月,又印发了《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对幼儿园、中小学如何做好近视防控,特别是针对儿童青少年要树立的良好生活习惯、学习习惯,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
三是加强宣传和宣讲。教育部专门成立了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2019年组建,由85名专家参与到宣讲团工作。过去三年里,一共进行了3600多场次的宣传推广和教育活动,受到了各地各校的热烈欢迎。
四是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在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方面,各地都有非常好的、非常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包括增加体育课课时,改善教室的灯光照明条件,校园环境的总体整治,还有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做好对儿童青少年手机、作业、读物、睡眠和体质健康方面管理的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教育部这些年也在陆续宣传和推介各地的好做法。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一个困难,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最核心的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片面认识。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目标,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但是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还是存在全面发展和全面培养的片面认识。这里面核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过重的课业负担能否真正减下来?这涉及到评价改革什么时候能够跟上来的问题。如何做好过重课业负担的真正减负,这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最基础性的问题,也是最难的一个问题。二是过去不足的方面,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不受重视、弱化,能否真正增上去?需要有评价体系进一步跟进。所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是减少对视力的损害,而真正把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增上去,把它做强,是对视力一种正向积极的保护。所以,这“一增一减”如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首先还是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也就是对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真正采取措施,把该减的减下来,把该增的增上去,这样双管齐下,才能真正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的健康发展。
第二个困难,是专业基础薄弱。这里面既包括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和健康管理方面专业设置比较少,教育部最近也在采取措施,增设相关专业。同时,对于视光企业如何更加规范地运行和管理,这方面也需要加强工作。
第三个困难,是从学生角度来讲,如何做好个人的自律。教育部从去年开始连续印发了五项管理的文件,这五项管理的文件,特别是关于手机和睡眠的管理,更多的涉及到学生的自律,以及家校之间的协同。这项工作如何能够真正见到实效,也需要家校更加密切的配合。
下一步工作考虑
第一,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一增一减一保障”。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双减”文件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给学生更多的在阳光下运动的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的睡眠。这个是真正做好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要把该增的确实增上去。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意见,推进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教学改革,让学生真正享受到运动的乐趣,感受到艺术的魅力,体验到劳动的价值。而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真正强起来,是对过重课业负担的一个有效的抵消,更重要的是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在阳光下运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得到全面的发展。体育和美育、劳动教育对学生的全面素质的提升,不仅仅是对视力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健全人格和顽强意志品质的培养。三是保障条件要真正跟上来。从政策层面来讲,要扎扎实实地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对学生的评价、对学校的评价、对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价、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办教育效果的评价,要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调动学生、老师、学校、家长和社会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努力,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第二,关于物理条件或者环境条件改善。视觉环境的改善,对于儿童青少年视力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除了教室、自习室、实验室、图书馆光照条件改善之外,儿童青少年在居家环境下,在阅读和相关用眼的环境下也要改善。最近正在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可能也需要在综合整治方面下一些功夫。
第三,下大力气加强眼视光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学校卫生保健队伍的建设,真正做好学生健康、身心健康,包括视力健康的保驾护航。
第四,做好市场监管的工作。对于眼视光行业,特别是涉及儿童青少年验光、配镜的相关部门、行业要进行标准化建设,要加大监管的力度。
第五,管理措施要真正硬起来。一是教育部要更加坚定地推进五项管理,落实“双减”的要求。这是一个全方位呵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评议考核,推进儿童青少年视力保障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副局长吴良友介绍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情况
三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近视防控持续向好、总体见效的局面基本形成。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2020年全国总体近视率(52.7%)虽较2019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但与2018年相比仍下降了0.9个百分点,近视早发情况得到了一定缓解,低度近视发展为高度近视放缓。与此同时,近视防控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难点和堵点,近视低龄化的问题仍然突出,影响视力健康的危险因素还广泛存在,家长的认识度和监督力度还不够,仍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携手推进。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全力以赴推进近视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立足早发现早干预。确保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逐步推动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和信息化建设。
二是扩大典型示范效果。继续推动做好183个试点区县先行先试,“以一带一”,启动实施第二批试点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在近视防控中的作用。
三是强化专业支撑。全面加强监测与评估,在地市级全覆盖的基础上,2021年争取实现辖区内县(区)监测全覆盖。
四是发挥卫生监管合力。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抽检教室采光照明等达标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规范近视矫正服务,紧盯防控目标和责任落实。
五是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动员。举办第二届高峰论坛,开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库,宣传典型和优秀案例,形成氛围。六是统筹推进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陆续把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队伍建立起来,以近视防控为突破口,在肥胖、心理、脊柱侧弯等疾病防控方面同步发力,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各项工作。
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副司长姜庆国介绍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近视防控和视觉健康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体育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突出政策保障,完善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顶层设计。体育总局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方式方法、实施路径、标准设计、场地设施、活动指导和赛事体系等,融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中,明确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2020年6月,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视力健康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突出知识技能普及,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一是开展体育锻炼干预。体育总局连续多年开展“全国青少年科学健身指导普及”工作,在部分省市的小学开展青少年体质健康评价和干预试点工作。二是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录制“青少年近视防控操”“爱眼操”等教学视频,编写出版《儿童居家科学健身方法指导》等图书,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健康包”内容。三是深化体教融合“走基层”活动。组织包括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等高校在内的体育支教团,深入开展以针对乡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为主题的“青少年体质监测”“青少年健康干预”活动。
三、突出家校社联动,加强儿童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一是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全面推进各地广泛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赛事活动,辐射带动儿童青少年加强体育锻炼,有效防控近视。二是创新开展亲子体育活动。利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发动儿童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体育锻炼。三是发挥儿童青少年赛事和冬夏令营引领作用。
四、突出体育设施建设,优化儿童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一是支持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2015年以来,会同财政部持续支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每年支持1200-1400个大型公共体育场馆。2021年,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是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总局、财政部投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3.5亿元,资助地方建设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等社区健身场地设施,组织专家研制《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配置指南》。
五、突出氛围营造,加大儿童青少年体育宣传。开发建设青少年体育APP,注重与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协作,利用各种大型体育活动契机,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杜跃军介绍加强近视防控领域市场监管、促进视觉健康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部署开展全国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和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累计检查眼镜制配场所82694家,共计整改10225家,查处1278家。2021年,印发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方案,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眼镜制配计量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眼镜制配环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
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儿童用品、学生用品作为重点,纳入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要点。2021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人群、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近视矫正相关虚假宣传活动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是加强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召回力度。2018—2020年围绕保障儿童青少年用眼安全,组织开展眼镜架、眼镜镜片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均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成立了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验配服务分技术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以及《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眼镜架 镍析出量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
五是做好相关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成立全国首个视觉健康近视防控认证联盟,从预防和控制角度研究视力健康近视防控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方案。2021年7月至12月对26家检验检测机构“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项目开展盲样考核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相关比较试验,发布与保护视力有关的消费提示。为帮助消费者理性认识蓝光、合理选择电子产品和有效预防近视提供指导。
七是加强相关医疗器械领域监管。截至2021年8月底,各地共排查青少年近视矫正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28家,责令整改177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20家,罚款19万元。排查青少年近视矫正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072家,责令整改36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单位2家。
八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指导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部署要求,加强市场监管,认真抓好近视防控相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
原标题:近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0.9个百分点!教育部发布会详解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信息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的通知》,启动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设30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差异、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基础能力和发展水平,有效引领和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项目建设周期3年,着重遴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工程及区域支柱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专业。经过建设,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
附: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差异、特色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紧密、培养模式先进、办学条件优良、质量效益显著的特色化专业,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基础能力和发展水平,有效引领和带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二、建设目标
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30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经过3年左右努力,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建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化专业。
三、建设内容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紧密对接区域产业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双主体”育人长效机制,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实现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评价、鉴定一体化。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推进“课堂革命”。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国际先进的人才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标准等,培养适合“走出去”的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做法。
(二)课程体系建设。以提高学生核心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探索“岗课赛证”融合,对接职业标准,构建适应区域产业升级要求、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与课程标准融通。深入推进校企联合开发课程,以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等为主线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成熟的先进技术为主线确定课程内容,将企业元素融入课程教学环节。深化教材改革,广泛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充分考虑信息化时代对工作岗位的影响,全面改造升级传统课程。建设一批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课程体系。
(三)教学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组建高水平、结构化专业教学创新团队,探索教师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吸纳来自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突出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加强青年名师培养,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到70%以上。培育一批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团队。
(四)教学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实训实验设施,实训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实训场地、工位能高水平满足实践性教学需要,并保持较高的使用率。建有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技能教室”,能够满足专业核心技能训练需求。校内专业实训中心具有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评价或鉴定、技能竞赛和社会服务等功能,课余时间对全体学生开放,并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训和技能训练。校外有不少于3个较为固定的大中型实习企业。建设一批校内外产教融合式多功能实习实训设施。
(五)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建立教学资源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校域内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优质课程、课件、微课等资源网络共享,促进专业教师网上交流和专业学生远程学习。重视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根据专业课程特点引入与之相适应的虚拟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建成一批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先进性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六)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在服务能力方面成为一定区域内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积极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在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专业联盟、专业建设指导、教师交流、对口培训、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和带动同类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将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建设规划和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资源向其他学校相关专业开放;定期举办专业教学现场会,发布成果,推广经验。产生一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标志性成果。
(七)专业质量效益提高。建立健全“政行企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专业育人评价机制,专业建设持续优化升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300人,每年承担的社会培训人次达到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2倍以上,学历教育毕业生中90%以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在校生对专业学习的满意度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建立学生技能竞赛机制,实现参赛学生全覆盖,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具备举办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能力,并能承担市级以上专业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工作任务。教师和学生在企业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参与度较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应为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的专业(含“三二连读”中职段专业)。申报专业应着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工程,也可面向区域其他支柱性产业或新兴战略产业。
(二)申报专业在以下10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
1.申报专业为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或国家示范性专业,新版专业目录中专业更名、合并、拆分、归属调整的予以认可。
2.申报专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规划,服务能力强、效果好。
3.本专业承担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5.本专业牵头或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或有主编教材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
6.本专业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
7.本专业教师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青年技能名师)。
8.本专业教师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9.本专业获得近两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参与单位,列前三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主编为申报专业专任教师)。
10.本专业学生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全国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
(三)申报学校如已经立项为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单位,须按要求建设1—2个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我厅不再另行安排特色化专业建设经费,学校也不需再申报特色化专业。未立项为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单位,每次可申报1个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
(四)专业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
2.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实习行为,或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违规操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市教育(教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推荐。市教育(教体)局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基础上,依据申报条件对学校申报专业进行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校专业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遴选确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2021年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的学校须于2021年10月16日至26日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申报书》(简称《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及《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方案》(附件3),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各一式5份,双面打印,A4纸装订)邮寄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市教育(教体)局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申报学校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在系统中分配。
七、实施管理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遴选300个左右专业立项建设(含已经立项为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须建设的特色化专业)。
(二)项目立项后,学校要完善专业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经市教育(教体)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准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学校专业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健全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建设,确保工作成效。
(三)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审核论证,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和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过程性监管。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专业,认定为“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专业”。
(五)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举办单位投入、学校自筹和社会资金支持等为主。各地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确保建设期内实际安排项目学校的年生均拨款标准(不含上级专项资金)根据学校建设需要逐步提高,不得下降。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给予专项补助,建设期内分年度拨付。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信息来源:齐鲁网
一、考生为什么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
高考报名是高考工作的基础环节,是考生表达高考意愿和参加高考活动的重要标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填报考生报考信息、采集头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生成惟一考生号。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
二、哪些考生需要参加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三、哪些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七)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记录的考生;
(八)已在外省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九)现役军人。
四、报名条件有哪些?
(一)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报考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五、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要充分了解2022年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3.准备好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
(1)基本材料。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2)其他材料
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2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提交《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及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所需材料详见第七条。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类别和外语语种。
5.携带准备好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六、考生应到哪里报名?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如何报名?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八、报名工作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
资格初审和网上申报:2021年11月1日至12日前(具体时间由报名点安排),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采集考生身份证基础信息,并交纳报名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考生设置的密码要有一定强度,不要过于简单。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密码重置”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
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11月13日至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名点确定并公布),考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报名流程图
九、考试费的交纳
1.考生须按要求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工作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2.对口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高职单招、“3+4”对口贯通等其他考试费用的收取,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报名时如何选择考试类型及报考类别?
考试类型包括“统考”和“对口”,统考报考类别又分为普通、艺术、体育。
1.统考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单独招生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均选择“统考”,如:报考保送生、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的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或职教师资班等。
报考类别选择“艺术”的考生须选择艺术类别,艺术类别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艺术统考。凡报考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专业或需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选报其中一类,但不允许在四类统考之间跨类报考。报考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的考生还须分别选择唱法、器种、舞种等细项。
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为招生院校组织的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校考。其中校际联考为院校联合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考试。
考生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之一后,也可参加“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后,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未按艺术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体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未按体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及录取。
艺术及体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详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2.对口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要选择“对口”。
对口报考专业类分为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对口专业类。报考机械类、农林类的考生还须选择测试项目。
“统考”与“对口”两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统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考生既可选择“统考”又可选择“对口”,但只能选择一种类型。
十一、选考科目的确定
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
十二、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资格审核流程和报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为便于高校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2021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免费医学专科定向计划招生有关规定以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待国家2022年相关文件公布后,将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国家2022年相关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调整,我省将按照国家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公示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申报通过后的为准进行公示。
流程如下
(一)报考三个专项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我省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县(市、区)共46个,具体如下: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涉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南和区、任泽区、内丘县、临西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博野县;
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东光县、吴桥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肃宁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二)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申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
十三、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能否同时申请?
如考生同时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报考条件,可以全部申请。如果均通过审核,可以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
十四、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是什么?
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一)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
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教学〔2019〕36号)精神,自2022年起,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现场确认时,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实施区域户口本(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实施区域学籍所在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实施区域学籍所在学校三年实际就读证明。
现场确认时,台湾省籍(不含台湾户籍)青年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2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二)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需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5A级青年志愿者等考生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符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五、残疾考生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申请享受2022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报名点。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仍按照《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冀招委普〔2017〕15号)和《关于2019年河北省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审核时间调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合理便利审核结果仅作为2022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供相应合理便利的依据。如考生需在艺术、体育专业统考以及对口专业考试、高职单招考试中申请合理便利,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考试承办学校(美术统考考生须在考试前5日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答复为准。
十六、我省是否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考试?
我省不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可直接按报考普通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的考试。
十七、考生为什么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知和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考条款等法规、规章,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考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无法读取的考生应及时进行补办,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高考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尽早办理居民身份证。
十九、信息核查
2022年河北省高考将进一步利用相关数据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查。除继续与中学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外,还将与普通高校学籍信息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涉嫌伪造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其他
报名前,考生可使用《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进行模拟填报。正式报名时要认真进行“信息校对”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不得进行信息修改。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应认真选择相关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
高考报名结束后,需参加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院校发布的相关信息,根据我省及高校规定,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
考生在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时所申报的信息、材料等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遗留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高考报名结束后至录取结束前,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得更改,以免对高考、录取及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1年9月22—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市、区、旗,以下统称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内蒙古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1年新申报县(赤峰市敖汉旗),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02个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以上3个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随访了3个县。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2所(个),其中幼儿园3所、小学19所、初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调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了有关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19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的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办学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10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71—0.59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70—0.496之间(详见附件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共17项指标,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1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2021年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6分(详见附件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提出申报的赤峰市敖汉旗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了监测和抽查,结果显示,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情况,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重要位置,作为固本强基、凝心聚力的基础性工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持之以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压实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坚持高位推动。一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关心、亲自部署。石泰峰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经费投入、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等重大问题。王莉霞主席高度重视,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抽检的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等旗(县),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指挥、推动、调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了“一把手工程”。二是层层压实政府责任。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各盟(市)政府与各旗(县)政府逐级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明确了每个旗(县)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各旗(县)都建立了跨部门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考核问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对盟(市)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内容。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追踪问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组织开展对各盟(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事项,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着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专门出台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初步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城乡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自治区各旗(县)新建义务教育学校、购置基本教学教育装备等全部按新标准执行。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中,同步规划、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年以来,为推进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43.2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43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土灶台、学生宿舍卫生条件欠缺、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此次实地督导检查所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在广大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均是当地最漂亮、最牢固的建筑,成为牧区的靓丽风景。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内涵发展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在抓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积极破解教师队伍“瓶颈”问题。一是重视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实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班主任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800元。落实农牧区教师补贴政策,根据工作条件艰苦程度,为每名教师月补贴200—1500元。二是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专门出台文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6年以来,共轮岗教师5万名左右,有力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三是加强教师补充。按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其中“特岗教师计划”共招聘9400多名教师、“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累计招生2500多人,边远农牧区教师补充难的矛盾得到缓解。
(四)关注特殊群体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内蒙古自治区重视特殊群体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持续提高其教育保障水平。一是重视特殊教育。以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契机,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从2018年起,自治区本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照小学每年每生1350元、初中每年每生1620元标准额外补助生活费。2018—2020年,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0所,基本实现人口规模30万人以上旗(县)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二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自治区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作为,加强协同,强化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的作用,形成多部门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实行与当地户籍学生“同城同政策”,切实简化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实地督查的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敖汉旗、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等地实行随迁子女入学“零门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
1.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定要求未落实。实地督查发现,新巴尔虎左旗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比例比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低18.84个百分点。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2018—2020年征收教育费附加没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统筹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拨款。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规定,以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448号)中“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的规定。
2.教育经费支出不合规。公用经费违规列支人员费用,敖汉旗、磴口县部分学校使用公用经费支付保安、临聘教师等人员工资。教师培训经费未能足额安排,部分县教师培训费支出占财政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的比例低于5%。
不符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规定。
3.教育经费监管不够。新巴尔虎左旗有关部门未对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全区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7080人,其中缺音乐教师810名、体育教师3049名、美术教师821名、信息技术教师730名、科学教师823名、外语教师847名。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2.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未全面实施。实地核查发现,新巴尔虎左旗尚未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出台具体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没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短板
截至2020年底,内蒙古有149所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共缺16.1万平方米;有44所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共缺8.7万平方米;有61所学校图书册数不足,共缺36.2万册。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农村学校体育活动设施破损,篮球架无篮板、排球架无球网。
不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有关办学条件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教育教学管理存在弱项
1.高中招生指标未分配。敖汉旗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未分配至所辖初中。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要求。
2.教学管理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农村学校未开设劳动课,体育课教学内容未能落实国家课标,普遍存在器材使用率、图书借阅率、实验开出率不高的现象。
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中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校园安防建设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部分学校视频监控设备不足,视频监控无法打开,保安对一键报警装置使用不熟练,一键报警装置启动后公安部门无响应,个别学校校门口未设置防撞柱、安全拒马等防护装备。部分学校校门前道路未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减速标识。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安装图像采集装置”“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平台”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2.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实地核查发现,敖汉旗、新巴尔虎左旗、磴口县部分学校学生食堂操作间无防鼠措施;食品留样专柜未上锁,食堂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不全;食堂消毒记录中“消毒方式”记录与实际不符。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中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问题和短板,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在新起点向更加优质、更加均衡迈进。
(一)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要深刻认识教育对内蒙古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的建设,毫不松懈巩固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让广大校长、教师听党话、跟党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校长、教师要自觉肩负起培养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要深入细致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娃娃抓起,让所有学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厚植师生爱国情怀,推动“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入脑入心。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加强教材监管。
(二)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着力补齐短板
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持续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做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合理合规安排、及时拨付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解决好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农牧区生源递减、资源利用率低的突出问题。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梳理,逐县逐校建立清单,完善监测和复查制度,确保所有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旗)各项办学指标不下滑、不反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谋划。要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教师编制省级统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要加快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培训实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农牧区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及时为农牧区培养一批“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增强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系统培养、储备一批高水平校长。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完善配套政策,吸引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治校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有机融入,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文化育人功能,鼓励支持学校特色发展。要立足新起点,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着力深化评价、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研工作,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打造义务教育良好生态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堵住学校管理漏洞,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考试选拔,严禁“掐尖”行为。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尤其注重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堂供餐水平,为寄宿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要着力抓好“双减”,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提高学生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狠抓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确保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和防卫器械配备率、校园封闭式管理达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达标率、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等4个指标均达到100%,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着力构筑师生安全屏障。
请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2.内蒙古自治区10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信息来源: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财字〔2021〕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进一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进程,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坚持“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巩固完善、提升质量,市级统筹、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
2021—2025年,山东省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优化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科学测算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动趋势,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持续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扩充,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城镇学生基本入学需求。健全完善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机制,防止城镇大班额问题反弹。在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中心城区学校,鼓励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学校空间利用效率。
(二)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取暖、厕所、食堂办学条件短板, 2022年底前消除运动场地办学条件短板。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强镇筑基行动,乡镇驻地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饮水等生活服务设施不低于城区(县驻地区域)学校。办好规划保留的乡村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暂未撤并、短期内仍需保留的学校,要确保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三)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经验,改善网络设施,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融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应用模式,搭建齐鲁教育在线平台,将优质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和偏远地区,促进网络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和城区特色文化校园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在做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巩固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加大在职培训力度,鼓励各地为在职教师提升学历提供便利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省级统一安排,市、县(市、区)具体实施。省级将加强目标考核,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二)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坚持自下而上、一校一案,分项目、分年度细化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划编制要合理可行,充分考虑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确保2025年底前竣工。坚持安全经济、实用够用,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强化经费支持。
省级将统筹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奖补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不断加大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保障建设用地。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年度内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义务教育学校等项目进行摸底并确定项目清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标准核定清单内项目的用地规模,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义务教育。(各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
(五)落实优惠政策。
各地要对校舍建设类项目在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建设手续办理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类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各地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要求,对学校建设项目涉及规费进行减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
(六)规范项目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校舍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抓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设备购置类项目在统筹配置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严格配备标准,确定配备方案,做到安全适用、够用好用。各类项目实施鼓励更多采用绿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
(七)加强督导检查。
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地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工程进展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项目实施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山东教育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技能型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问题日益凸显,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规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做好内容审核。校内二级学院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高校应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四)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属地高校、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社会助学机构规范广告宣传,完善管理制度,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网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处罚;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和IP(互联网协议)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进行处置;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11月底)。各部属高校对本校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开展自查和排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属地高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社会助学机构等开展自查和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1年11月前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如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请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及时报送教育部,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附件:跨区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现就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1—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数字校园建设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育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二)巩固完善,提升质量。坚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更加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
(三)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和项目,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地市和县级要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的要求,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存在办学条件缺口。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求。
(二)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三)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中的作用,加快建设数字校园基本环境,深化“三个课堂”的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
四、主要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6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
《教育部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
JY/T 0468-2015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69-2015 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70-2015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71-2015 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617-2019 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8-2019 初中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9-2019 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0-2019 初中化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1-2019 初中生物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2-2019 初中地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五、编制要求
(一)规划范围。纳入规划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规划。原则上,中央与省市县级资金在项目学校同一个设备购置和同一个单项建设规划项目中不得交叉使用。
(二)规划时间。“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编制年度为2021年至2025年。项目学校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有关数字进行填报,数字要真实、准确。
(三)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2.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3.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校园基本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全光网络改造,构建有线、无线相融合的校园网络,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班。为所有班级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常态化教学需求;学生用公用计算机数量满足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等相关课程的实施要求,保证上课时每人一机。按照“三个课堂”应用需求,建设一定规模的高清录(直)播教室和简易录播教室,满足远端互动教学需求。
(四)规划文本。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见附件。规划附表由系统导出,用A4纸打印。
(五)规划上报。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规划专家,集中力量编制项目规划、充分论证审核,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定的正式规划,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聚焦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市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2021年建设计划的安排,必须是土地等建设条件成熟,能迅速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科学测算,加大投入。各地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严禁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的统筹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编制情况,确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四)依法依规,阳光建设。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规划一经上报,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变更。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落实,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日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简要介绍一下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基本情况。
1987年,为提高高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原国家教委印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启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试点工作。多年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及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试点高校范围逐步拓展,运动项目数量及招生人数稳步增长。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1.5万人,录取学生4000余人,共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田径、网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14个项目。其中,足球、游泳等7个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考,其余项目由招生高校组织校考。
2.请简要介绍一下完善和规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主要考虑。
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在“考试”方面,二级运动员这一报考门槛较低,导致许多高校的运动队体育竞技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校考,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参次不齐。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相对偏低,最低为二本线的65%,加之录取时不限制专业,导致一些考生入校后难以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在“管理”方面,有的高校在训练、参赛、退队管理方面不够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不高,难以参加高水平的竞技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7月以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围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相关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在北京、上海、吉林、四川、湖北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调研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体育学院等十余所高校,查阅高校相关制度文件、学生学业成绩表现、训练及比赛记录等材料,召开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高校招生、教务、体教部门及师生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书面调研。针对全国283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高校,开展全覆盖书面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三是开展文献调研。系统梳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文献资料,深入了解国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培养机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竞技水平及参与国际赛事情况开展调研梳理。四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经充分论证,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指导意见》对优化招生项目范围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对高校优化项目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二是对高校和项目招生资格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安排招生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三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明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5.《指导意见》在考生体育竞技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偏低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6.《指导意见》对考生文化成绩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提高高校人才选拔及培养质量,解决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文化成绩偏低的问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明确从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同时,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工作将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
7.《指导意见》在考试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2024年前,高水平运动队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高校仍可组织专业测试。相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强化对考生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对兴奋剂违规考生,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8.推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全国统考有何考虑。
为深化推进体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已陆续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游泳等项目纳入全国统考,获得高校、考生及家长的好评。全国统考既可以提升专业测试的公平性、科学性,也有助于降低学校组考成本及考生、家长多校应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将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9.《指导意见》在考生报考专业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考虑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既要承担训练和比赛任务,还要完成学业任务,《指导意见》采取分类引导的思路,明确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文化基础较好的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其他考生限定在相关的体育学类专业就读。《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学生,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到其它类专业就读。
10.《指导意见》在加强入校后培养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为解决一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定位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培养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入学复查。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对于体育专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是明确参训义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入学时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四是严格退队管理。因伤、病残或其它特殊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训练参赛的,由高校体育部门会同教务、学生工作等部门商议后,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以退队。高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复审督察。经审定退队无法继续参加训练及比赛的学生,要通过指导普通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比赛的形式完成相关学时。五是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高校可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1.《指导意见》对防范和打击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有何举措。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管理,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进一步强化报名资格审核,明确要求高校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信息库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要求高校对考生的基本报考信息、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参加赛事名次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造假行为的惩处,明确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由各地体育部门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列入等级称号黑名单;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12.《指导意见》印发后是否会影响体育特长学生升学机会。
改革后,体育特长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攻读学业的渠道仍是畅通的。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外,相关高校每年还通过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等多种渠道招收体育特长学生,近年来每年合计录取学生超过10万人。
13.《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监督管理的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省级招委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级考试招生监督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本地区和相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政策公开,提前公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入学后就读专业、日常训练及学业要求。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公示所有报考考生的姓名、省份、所在中学(或单位)、运动项目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信息。加强录取结果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运动项目、统考测试成绩、录取优惠政策等信息。
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建立违规招生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高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信息来源: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52年全国首次组织统一高考以来,艺考招生就采取了“统一高考+专业考试”的招生模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省级统考,严格规范高校校考,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及时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了艺考招生安全平稳。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统筹推动,有关司局会同有关专家深入有关地方、高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深化艺考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意见》形成后,报请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2.《指导意见》提出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3.《指导意见》确定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围绕这个目标要求,同时针对当前艺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要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考试评价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三是在录取办法方面,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在各考试类别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对统一的录取规则。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关于省级统考,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答:实行省级统考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省(区、市)不断推进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省级统考的水平质量不断提高,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规范艺考招生,充分发挥省级统考在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一是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四是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各环节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5.关于高校校考,《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组织校考是实现高校对考生艺术专业能力素质进行直接考核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由于省级统考覆盖范围有限,全国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考生约160多万人次,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二是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要求校考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考虑改革后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扩大,现场校考规模不断缩小,《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关于考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是做好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关于考试组织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考试组织是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关于招生录取办法,下一步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答:对艺考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是这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第一类是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管理方面,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9.关于考生文化课成绩,《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在相关校考专业招生中,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要求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10.关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等。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以来,高校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渐成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1.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在艺考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信息来源:教育部
9月2日,曹妃甸区职教中心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首日,全体学生在操场隆重集会,参加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活动由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杨景悦同志主持。
开学第一课
护旗手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护送国旗到升旗台,在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中,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向国旗行注目礼,升旗仪式在庄重严肃的气氛中圆满完成。
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李志坚同志向同学们发出了《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号召:做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遵纪守法的第一责任人、做“立德树人”的第一责任人、做安全“双控”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怀平同志为全体师生上开学第一课《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王怀平同志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建党时50多名党员,发展成为今天已经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政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恒久魅力和为人民谋幸福的自信和底气,象征着红色血脉的不断赓续。
王怀平同志强调,全校上下要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认真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未来属于青年,我们这一代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坚定信念,自觉践行时代责任,传承红色基因,为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梦想而努力学习!
来源:曹妃甸职教中心
教基厅函〔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目前,部分地方和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学业质量监测
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部署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各地要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并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地方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七、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要求先在中央和各省(区、市)确定的“双减”试点地区开展,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近日,一群一线教师走进联想,受到智慧教育改革的感召,亲身体验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在此过程中,大屏+备授课5.0的软硬件完整方案让每一位教师都感受到了智慧教育带来的教学体验升级。未来,凭借产品力突出的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和面向全国的“好大屏 轻松用”样机试用计划,联想将在波澜壮阔的智慧教育大发展中起到愈加举足轻重的引领性作用。
教育行业信息化深入发展,联想以教学需求为出发点造产
在2021(第二十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智慧教育高峰论坛”现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雷朝滋在致辞中表示,“智慧教育是教育在智能时代的新升华,是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变革的新阶段。”并提出,“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将‘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为八大行动之一,并提出以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国内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依托于智慧教育1.0时代,我国广大校园的宽带硬件设施配备逐渐完善。现阶段,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教学”的指示下,各大学校都在积极搭建智慧教室,而智慧教育大屏支持的丰富媒体模式,能够更加完全的承载教学环节,交互智慧大屏设备已然成为智慧教室建设的基础设施。
作为深耕中国教育行业30年的企业,联想始终坚持站在一线师生角度,在深刻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智慧教学需求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强大科研实力,推出了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秉持“科技至简,智慧为学”的理念,联想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能够带来智慧便捷、零门槛上手的教学体验,并充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辅助教学,让老师授课更灵活,让学生学习更有效,变“被学”为“乐学”,因此一经推广便受到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成为风靡校园的“智慧教育神器”。
智慧教育大屏+备授课5.0,顶尖软硬件轻松上手一用即会
联想本次推出的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不仅有顶尖的硬件配置,还有丰富多样的备授课资源以及便捷易操作的功能,教师无需培训就能上手,会用PPT就能使用。顶尖的软硬件实力、轻松上手的使用成本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能够为在校师生带来更加便捷、趣味、沉浸式的互动式教学体验。
在大屏硬件方面,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全金属机身,其17.7mm超窄边框,87.4mm超薄厚度,能够在大屏尺寸的优势之上提供更广的视野,有效提升教学沉浸感。同时,高清4K显示屏+85%NTSC高色域,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超清分辨率配合高色域,带来更丰富的色彩还原,为学生深度还原教学内容,丰富细致展现每个教育知识点。
板书是课堂教育的灵魂。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全新一代红外触控技术,90%区域支持1mm触控精度,高精准识别带来行云流水的书写体验,同时还最多支持20点触控,老师和学生同步书写,能带来更轻松的教学互动体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还能在板书时智能调节屏幕亮度,营造健康舒适的视觉体验。此外,产品已通过莱茵护眼认证,能有效过滤屏幕光源中的有害蓝光,全面呵护用眼健康。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采用了Intel酷睿10代CPU和高速固态硬盘,高性能四核A73+A53 CPU,搭载3GB DDR4内存,让文件加载无需等待,多程序运行也流畅不卡顿。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双路WIFI和全功能Type C接口也能带来高速稳定的教学体验,让课堂互动毫无压力,满足老师多教学终端使用场景。此外,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还全面升级了摄像头和麦克风。1300万高清摄像头+6路麦克风阵列,支持远程巡视,微录课,捕捉教学动态,助力“三个课堂”实施落地。
备授课5.0是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杀手锏。内置的备授课软件,备课插件直接适配PPT/WPS,无需点击软件PPT一键开启备课,零门槛上手。AI智能白板,轻松实现手写文字智能识别为汉字卡片并可一键检索百度百科,且支持五指擦除等灵活多元的擦除方式,让白板教学更便捷。还有帮助老师突破讲台禁锢、教学素材随手拍的移动授课助手,以及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趣味性的多样课堂互动模式,如英语听说评测等,都让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为带来更便捷更有针对性的教学体验。
从实用、试用到使用、适用,联想智慧教育深入教育一线
“联想将以开放、易用、便捷、分享等技术优势,帮助教师更轻松的方式进行备课、授课和教研工作,同时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为了让智慧课堂走进更多的教室,让老师上好课,好上课,我们今年暑期面向所有学校推出免费试用计划,加速教育信息化2.0的落地。”联想中国区商用大客户业务总经理王立平如是表达联想智慧教育的发展方向。
为了让更多一线师生体验到极具实用性的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联想在2020年“智慧中国行”系列活动的成功经验上,实现联想智慧中国教育分论坛全面升级,智慧教育装备巡展先后走进十多个城市,将联想智慧教育最新成果带到一线,深受在校师生好评。
各展会上,联想团队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了深入密切的沟通,覆盖人群近百万。下半年,联想智慧中国行还将走进合肥、苏州、滨州、乌鲁木齐、长春、无锡、鞍山、大连、海口、长沙、西安、衡水、东莞,携智慧解决方案深入教学一线,交流行业经验,助力地方教育信息化发展。
今年暑期,联想还强势提出“好大屏,轻松用”的口号,以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为主角的联想智慧教育大屏平面广告迅速占位国内十四个主要城市机场,轻松走入大众视野,同时带来了面向所有学校的大屏免费试用计划,试用计划将持续到年底。
在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联想帮助学校建设了智慧实训教室,智慧黑板协同教室内的智慧教育大屏让上课效率大幅度提升,内置的多元互动模块也让教学内容呈现更直观,备授课解决方案更支持线上资源本地使用,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联想智慧教育将携手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创造更具现代化、人性化的教学环境。
通过智慧教育装备巡展和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试用计划,联想让越来越多的校园师生习惯并乐于使用联想智慧教育产品,这既提升了智慧教育大屏M1/M1 pro的适用性,让智慧教育产品真正扎根一线教育的沃土,更有力诠释联想“科技至简,智慧为学”的理念,驱动教育行业向“智”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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