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面临新的格局与构建。在起步阶段,进行产业培植和农民分流培育,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其中的关键是对现有的和未来的农民进行分类、有序的培育,从而把农村的城镇化、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职业化有机统一起来。
城镇化建设与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据统计,2012年,我国城镇化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1.3%。同时,农民盲目向大城市大规模转移,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影响城市的资源配置,如住房、交通、医疗、教育、安全、就业保障等跟不上;另一方面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如留守儿童教育、空巢老人照顾、土地撂荒、村庄文化消失及农业高素质人才流失等问题。然而,从城镇化的角度看,我国既需要一批国际化的大都市和区域性大城市发挥中心带动作用,更需要一大批以县、镇(乡)为重点的能消化、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中、小城镇。
近几年,我国农村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出现区域性的土地撂荒现象、农产品质量问题、农业生产效益相对较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出现区域性的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规模发展,特色突出,效益明显。这一现象说明,农业作为基础产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走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实行产业化经营,一部分农民将必然将由一种身份,转变成另一种有分工的职业出现在农业各行业阶层,依靠适应市场经济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素质从事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工作。
在这个巨变的时刻,把农业作为国家的一个基础产业来做大做强,还是仅仅当作一个解决吃饭问题的辅助产业来做,需要做出明智的选择。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只能选择将农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来做大做强。国家在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已形成了基本的发展思路,通过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与市场充分衔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要使农业走上现代化道路做大做强,系统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创业型、经营型、技术技能型职业农民是实现这一重大使命的根本要求。
城镇化建设与未来职业农民的培育
对新生代农民进行系统有效的培育使之成为职业农民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就从农业人口转移出去而言,要继续做好现有通过高考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途径,学习非农业专业的农民,进入各级各类的城市和中、小城镇从事工业和服务业工作;就留下来从事农业者而言,一是常年从事农业的从业者的常规培训,主要依靠以地(市)级高等农业职业学院,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农广校和以乡为单位的普通中学,实现农产科教一体化。二是主要对立志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新一代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育。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弱势性和战略性,要建立系统有效的扶持方案,对未来新生代农业从业者进行培育,核心是充分地体现对农业产业、农业从业者的有效扶持,对农业从业资格的做出规定和权利义务的明确与体现。
职业农民培养是指将具有初中、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愿意从事农业相关技术,或具备管理、经济、法律、投资等知识和市场运作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投资决策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农民培养成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人才。
根据国家提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免试入学、免费就读、弹性学制、定向使用”的方针,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培养对象生产实践的需求和个人发展的规划,实施分阶段、分层次的“四证”培养模式:即最低级的单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级职业农民资格证,初级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二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中级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三级职业农民资格证,高级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四级职业农民资格证。此证既是农业这一特殊行业的同等学历证明,也是在县乡以下从事此特殊行业工作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得到保障的资格证(等同于相应的毕业证)。
与此相应,职业农民培养分为四大模块。第一模块培养目标为“会做”。培养基本操作的专业能力,主要针对单项专业操作技能人员,安排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一年,生产实践半年,培养期限为一年半,培养对象为初中毕业生。
第二模块培养目标为“拓展会做”。培养专业能力和相关能力,主要针对综合专业技术、基层管理人员,安排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一年,生产实践半年,以上两个模块可在中职或高职学校进行,培养期限为一年半,培养对象为高中(职高)毕业生和取得一级职业农民资格证的初中毕业生。
第三模块培养目标为“组织设计会做”。培养较高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主要针对中级生产、服务、中层管理和中小型农业企业创业人员,安排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一年半,生产实践半年,本模块要在高职院校进行,培养期限为两年,培养对象为高中和相近专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以及取得二级职业农民资格证的初中毕业生。主要开设中级专业技术课、中级专业基础类课、中级经营管理与服务类课、创业类课、农业政策与法规类、人生价值观类课、语言能力类课。培养合格者发给三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为大专同等学历。
第四模块培养目标为“研究创造会做”。重点培养创业型综合职业能力,主要针对高级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人员,安排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一年半,生产实践半年,一般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或高职学校进行,培养期限为两年,培养对象为相近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取得三级职业农民资格证的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主要开设高级专业技术课、高级专业基础类课、高级经营管理与服务类课、高级创业类课、农业国际贸易与法规类、国情与人文素质类课、语言能力类课。培养合格者发给四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为本科同等学历。
由于是免试入学,由低到高自然淘汰,分级培训,培训课程设置的先后次序与传统学历教育相反,培养模式为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加生产实践实习,实行弹性学制,四个模块相互独立,又逐步提高。可以连续学习完成,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践的需要,分阶段学习。这样,通过一个培养体系能分别解决农业领域从简单劳动者到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员、管理者和创业者各层面人员的教育培养问题。
国家教育、农业、财政、组织、人社等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出台配套政策,先行试点,实行农村初中、高中(中职)、高职(大专)毕业生到当地教育、农业主管部门注册、领卡免试入学,到相对应专业的农业院校交卡“免试、免费、弹性、定向”上学。每个模块学生成绩合格,由农业院校颁(换)发相应级别的职业农民资格证,毕业后先凭证到当地农业部门报到,获得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贷款、土地流转等扶持。同时,要从政策上不断强化农业经营准入制度。农业院校凭已培养的职业农民资格培训卡到政府财政部门按同等学历学生教育经费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从长远看,这一培养模式应该是农业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主要模式,也是职业农民系统培养的主要途径。
9月13日,河南省政协委员视察团就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在郑州视察调研。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副主席张亚忠、高体健参加视察调研。
视察团一行先后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餐厅、实训中心、校史馆等地,详细了解学校的建设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就业工作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视察团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在教育投入、办学规模、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快提高,有效提升了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视察团提出,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均经费水平,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要加强教师培训,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要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在专业设置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意突出特色和优势;要重视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记者 刘亚辉)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意见明确,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行注册入学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实行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并保留学籍或修完学分提前毕业。
为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行注册入学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实行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并保留学籍或修完学分提前毕业。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对口招生、自主考试的规模和范围,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倾向测验等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实行“技能十知识”考核录取办法;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与各市(州)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单独组织考试招收中职学生或社会人员就读职业教育成人专科;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部分专业可尝试开展本科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和培养试点,到2015年高职学生“专升本”比例提高至15%。对获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高校。意见提出,重点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省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培养,企业和学校、学生签订用工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
实行政府规划创办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教育部门配套发展职业教育的联动发展方式,深化“产业园区十标准厂房十职业教育”等校企合作模式,实现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厂房、教室、宿舍、设备、场地以及技术人才等软、硬件资源共享。201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省属大一型骨干企业2014年9月前全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靖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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