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创元教育全体员工前往唐山诚远美容美发形象设计学校进行培训。刘雅丽老师担任本次培训的讲师。刘老师根据创元教育的业务流程将培训分为三部分:声音训练、形体训练、语言沟通训练。
首先,刘老师向大家讲解了如何科学发声,刘老师强调大家需要运用胸腔、口腔进行发声,因为用这种方式发声,不仅能让你的声音变得洪亮,而且还能保护嗓子。通过对于声音的训练,大家表示自己的声音与之前相比更好听了。
(刘老师给创业教育的员工培训)
随后,刘老师对大家进行了形体训练。刘老师先给大家讲解了几个简单的形体动作,比如:“请”、“欢迎”“谢谢大家”等。刘老师说道,形体训练不仅仅能让大家学到专业的形体动作,还能培养一个人的气质。
(刘老师给创业教育的员工培训)
最后,刘老师向大家讲解了如何与陌生人沟通,刘老师强调,当我们在和陌生人沟通时,首先要对一个人的优点进行适度的赞美。并且双方在沟通时出现分歧时,我们不能采取否定语言进行回答。在介绍完沟通方法之后,刘老师又让大家在现场模拟电话沟通的场景,并在模拟之后,向大家讲解了在模拟过程中出现的优点和缺点。
在培训结束后,创元教育的杜老师说道:“本次培训不仅对工作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对提升个人的整体素质非常有帮助,并且感谢公司给予成长学习机会,感谢老师的精彩分享,我们学习着、践行着、更期待着下次培训的早日到来!”
于航· 诚远美容美发形象设计学校专业介绍
1、个人形象美妆班
2、化妆师全能班
3、首席化妆师培训班
4、美发基础班
5、美发师全能班
6、首席美发师培训班
7、持久美妆纹绣班
8、美甲基础培训班
2017年9月19日,古冶职教中心于校长一行,到唐山创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首先,古冶职教中心的于校长给孟老师介绍了学校的概况。学校开设有电工仪表、电机与电器、汽修、焊接、车工等十几个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丰富,学生选择多样。并且学校与用工单位签定用工合同、委培协议书,走"定单式办学"之路。近年来,古冶职教中心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随后,在创元教育孟老师带领下,古冶职教中心的领导参观了公司的编辑部以及客服部,并且孟老师还向学校领导介绍了客服部的LIVE咨询系统。孟老师说到:“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通过LIVE系统向各位咨询家长答疑解惑,让家长能够了解到学校的第一手资料。”在听了孟老师介绍后,古冶职教中心的于校长给予创元教育很高的评价。
最后,古冶职教中心的领导与孟老师对如何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且双方表示愿意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希望由此为契机,为今后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9月26日,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唐山市委统战部、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与职业》杂志社承办的2017年职业教育与城市发展高层对话会在唐山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陈昌智出席并作主旨演讲。中共河北省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代表河北省和唐山市致辞。
创元教育孟老师参加对话会
会议期间,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和中共唐山市委副书记、唐山市人们政府市长丁秀峰为“职业教育春季进行社会发展示范区”揭牌。并且孟老师和与会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就如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华职业教育社定于 2017 月26日至27 日在河北唐山市与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联袂举办“2017 职业教育与 城市发展高层对话会”。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 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陈昌智将亲临对话会并作主旨讲话。
一、主题、议题
主题:职业教育与城市发展同向同行
分议题:
1.职业教育与城市发展互动的最新理论探索;
2.在产业转型升级中,职业教育和城市发展互动的典型 经验、问题和对策。
二、举办单位
主办:中华职业教育社、河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唐山市委统战部、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与职业》杂志社。
三、时间
2017 月25—27日,25 日全天报到,26 日正式会议。
27日,上午参观唐山开滦煤矿博物馆和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午餐后离会,确有航班或车次不便者可 28 日早餐。
河北省唐山市,报到地点:唐山新华联铂尔曼酒店(唐山市路南区卫国南路增99号)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住宿费标准:单间:310 元/间/天;350元/间/天(含双早、175元/床/天)
五、联系方式
报名: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永哲 0315-8832009 15131522009 田红磊15102550571
传真: 0315-8832468
E-mail:tsgzybgs@126.com
咨询:中华职业教育社研究部
联系人:莫晓璐 010-67270238 18710033885
传真:010-67270238
有关事宜,欢迎来电咨询。如参会,务请于9月18日前报名至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准确填写抵离信息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住宿和接送站。
会议期间,举办单位将提供从唐山火车站、唐山北站、 唐山机场、天津机场、首都机场往返宾馆的接送站服务。
谨致此函,诚挚邀请!
教职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和引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机遇与基本要求
1.“十二五”以来,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持续深入,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教师信息化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但从总体来看,与国家实施“互联网+”等重大战略的需求相比,与世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相比,与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还亟待提升。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是适应当今教育改革和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趋势,如期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的必然选择和战略举措。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全局、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深化应用、融合创新,完善机制、持续发展,努力改善职业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提升现代化水平。职业教育信息化工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等职业教育特色。要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突出行业与区域特点,注重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推动协调发展。要面向职业教育各领域、各环节,以应用促融合、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创新教学、服务和治理模式。要探索建立共建共享、开放合作新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3.到2020年,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基础能力明显改善,落实“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9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不低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要求的数字校园,各地普遍建立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机制;数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基本覆盖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各专业领域,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初步形成;应用水平显著提高,网络学习空间全面普及,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广泛应用,自主、泛在、个性化的学习普遍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院校决策、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水平普遍提升;信息素养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实现常态化,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者和院(校)长的信息化领导力、保障支撑队伍的技术服务能力、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和学生的信息素养全面提升。
二、全面落实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4.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广泛宣传和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采取“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项目示范、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快建设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管理服务与资源服务信息化支撑平台。推动各地建设有线、无线一体化认证,高速、稳定、安全的校园网络,加强数字媒体制作室、数字化教室等教育信息化硬件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在全国遴选推广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重点解决实训教学中“进不去、看不见、动不了、难再现”的难题。把信息化帮扶纳入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向中西部职业院校倾斜力度,采取送教上门、资源共享、教师结对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帮扶,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
5.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继续推进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建设和完善省级、校级资源库,突出资源库“能学、辅教”的功能定位。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企业信息库、岗位技能标准库、人才需求信息库、创新创业案例库等开放资源。根据需要,有序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开发基于职场环境与工作过程的虚拟仿真实训资源和个性化自主学习系统。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与教学评价。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强化优质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6.深化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着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适应信息化教学需要的专业课程体系,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加强教与学全过程的数据采集和效果分析。鼓励教师充分、合理运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解决技能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的全面互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
7.加快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鼓励职业院校建成集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和后勤管理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学校实施校企合作信息发布、项目管理、顶岗实习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就业信息分析等。推进平安校园、节能校园平台建设,实现对校园安全、能源管理过程跟踪、精准监控和数据分析。推动职业院校加强管理信息化应用,做好信息采集、统计和更新工作,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完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集中的基础数据库,提高全国职业教育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籍管理、人员管理、资产及设备管理、日常教学、实习跟踪、流程监控等重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服务与决策水平,推动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8.提升师生和管理者信息素养。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评聘考核内容。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培训,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信息化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教学大赛制度,国家与地方每年举办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提高参与率,积极转化大赛成果并广泛共享。推动职业院校增加信息技术在基础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训练,提高各专业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开展管理人员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职业院校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提升其规划能力、执行能力和评价能力。在职业院校推广建立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全面负责本校信息化工作;建立信息化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各地要将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效果、信息化发展水平纳入管理者绩效考核。
9.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完善各地各职业院校信息公开与发布的流程、职责及相关制度,向社会各界展示成果、提供服务,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各地要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完善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0.明确发展责任。各地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纳入职业教育和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统筹,组织、推动、落实、监管职业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职业院校要深化信息技术在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传承和促进创新创业中的应用,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鼓励各类信息技术企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积极有序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决策支持和咨询评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督导。引入第三方评测,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11.健全工作机制。职业院校要健全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信息化运维管理、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机制。将信息化教学研究列入职业院校科研课题,将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求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要重视信息化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人才考评和激励机制,增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能力的信息化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
12.调动多方参与。通过生均拨款、专项经费、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化产品与服务的准入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13.完善服务保障。鼓励各地各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的政策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设立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形成一批有利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研究成果。指导职业院校把信息化发展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充分发挥信息化相关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信息技术交流及信息化应用推广平台,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定期举办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交流、研讨、培训以及典型应用的推广活动。
教育部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和人才资源优势,培养一大批高技术、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教育的发展既迎来重大机遇,也面临更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开发区协会、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作为支持单位,国泰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主办,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主题为"国家战略新态势•职业教育新路径"的"2017(第三届)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峰会"于8月12至13日在深圳前海盛大开幕。
本次峰会邀请了100多位包括国内外职教领域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在内的演讲嘉宾莅临峰会现场和与会的1500余位嘉宾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刘占山,国泰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陈工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俞仲文,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周建松,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王宁,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刘晓,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陈保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李文忠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企业家、投资家以及主流媒体记者,共同就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服务国家战略以及国际合作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共识,为推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大会开幕式首先由国泰安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陈工孟代表主办单位国泰安致欢迎辞,他就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和与会的1500余位嘉宾分享了三个观点。他表示,在新的时期,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实现中国梦至关重要,中国的经济产业是否能够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职业教育,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就是要尽快的把职业教育回归到它的本源和本质,同时还要建全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保证职业教育一二三梯队的协同发展,让职业教育能够为经济升级铺路,为脱贫攻坚助力,为国家发展大局着想,齐心协力打好迈向现代化的攻坚战。
随后,由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周建松、深圳市政协常委乐正、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刘占山分别为大会致辞。国际金融公司IFC高级教育专员Mohammed Ali Khan先生;厦门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邬大光先生分别发表高层主旨演讲。
2015、2016连续两届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峰会在深圳成功召开,获得了国内外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与强烈反响,在国内外职教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次峰会在前两届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业领域合作,嘉宾邀请覆盖范围更大,深层次促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
本届峰会站在"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基础上,将职业教育发展与国家战略实施有机结合。对于在"新经济、新技术"背景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引领未来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制造2025"下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中国工匠";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发展及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等一系列重大课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在专场论坛中德国、美国、东南亚、澳大利亚等十余国的嘉宾分别就"工业4.0与精工之道"、"职业教育的全民化与终身化"、"加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开放合作,推动迈向命运共同体"等主题,分享各国在职业教育中的特色,探讨中国如何借鉴,就目前国内强调专业院校全面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精准扶贫、"一带一路"与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等问题,迫切需要职业教育提供强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通过此次峰会把握合作机遇,珍惜大好形势,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破解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及难题。
同时本届峰会还成功签约了多项合作项目并设有职业教育成果展,多层次、全方位地搭建起国内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高端平台,圆满的打造了又一届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职教界年度盛会。
7月7日上午,石家庄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吴处长率教育局直属四所职业院校校长来唐考察创元教育,参与考察的有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姚雨红、石家庄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谭玉平、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张世民、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校长梁建国,双方就职业教育网络信息化发展及职教互联网招生、就业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006年起创元教育先后创办了河北技校网、山东技校网、职教网等区域化行业门户和全国性职教平台,至今发展已达十一载。此次会见中当双方谈到职业教育发展的变迁,创元教育十余年的行业积累和沉淀,使几位长期工作在职业教育行业的院校领导颇有共鸣,河北地区职教发展速度迅猛,办学理念快速提升,招生、教学、就业一条龙教育服务更加完善,交流中创元教育总经理孟秋玲与来唐考察团感叹十年间行业跨越式发展变化,达成共识。
创元教育一直以互联网视角解读职业教育,将职业院校招生、网络运营、品牌打造、智慧校园智能改造作为服务内容,这也是此次石家庄考察团交流重点,吴处长与孟总深入交流职业教育网络信息化相关话题,并结合石家庄职教园区的打造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职业教育线上平台将作为职教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时代发挥强劲优势,并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此次双方交流成果丰硕,四所职业院校校长介绍了各自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别具一格的办学特色,使创元教育更深入了解院校的同时也学习到了很多,双方的深入了解才是合作的基础,只有坦诚交流才是彼此成长的加速器,通过互相学习、携手共进才能为河北职业教育贡献更多力量。
创元教育多元发展的业务模式和开放的办企理念,愿与广大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创新是创元发展的灵魂,提供更为全面的职教院校服务是创元发展的方向,此次吴处长带领的考察团也为创元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思路支持,通过此次考察双方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必将携手共赢。
2017年3月2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在法国巴黎总部举行签约仪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合作局局长Jean-Yves Le Saux和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总经理姚义纯分别代表双方签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门青年、扫盲与技能发展科科长Borhene Chakroun,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大使衔代表沈阳,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秘书长杜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策和终身学习系统处处长戴维•阿乔莱那(David Atchoarena),唐山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崔晗,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景会,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国,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副总经理孙爱萍、总经理助理杨智淋一同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高职为啥偏要升本?只看学历,却忘了就业的初心
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首席技能培训师曹晶提交了《关于在我国高职院校开设本科专业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曹晶分析,我国部分省份、部分高职院校已经与本科院校联办本科专业,由于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各省份该项工作开展相差较大,地方政策限制了公办高职院校的公平发展。因此,他建议,在优质高职院校中开设本科专业,同时全面推进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办本科专业,以培养技术精英。
如果从提高学历层次,以此提高高职某些专业的吸引力角度看,这一建议似乎不错。当高职院校不能整体升本时,部分有条件的专业,是可以探索进行本科教育,或者与其他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本科高职人才的。然而,这坚持的仍是学历导向,而非高职办学的就业导向。——高职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以提升学历层次来提高高职的吸引力,与高职应该坚持的就业导向背离,这并不利于高职真正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教育。
事实上,多年前我国一大批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当时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有高校办学者,都谈到升本,是为了办出高质量的学校。可是,刚刚升格为本科的学校,却偏离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应用技术人才的办学定位,马上就申请硕士点,希望办成研究型大学。这导致这些学校的办学“高不成,低不就”,毕业生成为最难就业的群体。对此,在国家制订的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中,明确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进行职业教育。本来,进行职业教育,就应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定位,可是,诸多地方本科院校并不愿意“转型”,并把转型认为是“降格”。
高职升本并没有起到提高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质量的效果,反而导致高等教育结构和社会需求脱节,而且,进一步强化办学的“学历导向”——以学校的学历层次来决定学校的办学定位。我国要办好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不能再追求学校的学历层次,而需要每所学校有自身的定位,并安于定位,办出这一定位的一流水平。
正是基于此,教育部在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但是,还是有很多高职办学者,并没有断掉“升本”的念想。
针对这种情况,在做出宏观要求的同时,有必要出台配套措施,引导高职院校安于高职办学定位。首先,要取消对高职的歧视性政策,给予高职和普通高等教育平等的地位。在高考改革中,我国已经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2017年,浙江将取消全部批次,高职院校和本科同时招生,这是消除对高职歧视的第一步。接下来,在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时,要改变将高职作为教育层次而不是教育类型的做法——办学层次,就让高职低人一等,而办学类型则让高职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选择。
其次,要打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壁垒。在高中阶段,实现普职融合,不能让学生在初中、中考阶段,就树立职业教育低于普通教育的印象,所有学生进入综合高中,既学习学术课程,又学习技能课程,这有助于改变对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同时培养学生对学习技能的兴趣。在高等教育阶段,应该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间,建立学分互认和转学制度,美国学生申请大学时,可先进社区学院,修完两年学业之后,可申请进入普通高校(或者社区学院和普通高校有转学协议),这让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文理学院、社区学院、职业学院,都成为学生的选择,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将高等学校按学历层次高低分出办学地位高低,必然引导学校追求颁发更高的学历,举办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以让学校上层次,而没有自身明确的办学定位。这还会让社会一直有学历情结,评价教育和人才,也无法摆脱“学历社会”思维。我们必须跳出“学历社会”思维,把“学历社会”作为治理对象,而非以这一思维解决问题,才能让不同类型的每所学校办出特色和一流水平。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暨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发轫150周年》会上的讲话,今后几年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1.让职业教育香起来。香不香,看思想。长期以来,教育成为社会纵向流动的重要渠道之一,“成龙成凤”的教育,使得职业教育始终没有香起来,爱因斯坦与爱迪生,孔子与鲁班同样重要。
2.让职业教育亮起来。亮不亮,看质量。适应市场需求,质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线。
3.让职业教育忙起来,忙不忙,看市场。是否和产业链吻合,对口就门庭若市,不吻合就门可罗雀。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小康、改善民生等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4.让职业教育强起来。强不强,看成长。要在成长性,前后相继,把学科建在产业链上,产学协同,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最具成长性的教育类型。
5.让职业教育活起来。活不活,看政策。《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两部法律最好保障。政策对了,职业教育就能发展起来。
6.让职业教育特起来。特不特,看工作。职业教育应该是名优土特产品,名,名师;土,有一定的区域依托;专业是特色,专业要专;产,产学结合;品,品牌。
2016年度全国“最美中职生”名单
来源:中青在线
共331人,按省份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省 份 |
姓 名 |
学 校 |
北京(10) |
王亚伟 |
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 |
朱述斌 |
北京自动化工程学校 |
|
刘雨涵 |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刘 爽 |
北京市实验职业学校 |
|
许鹤鸣 |
北京昌平职业学校 |
|
陈晓迪 |
北京劲松职业高中 |
|
赵俊杰 |
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
|
胡靖炎 |
北京密云区职业学校 |
|
郭 悦 |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 |
|
满缘圆 |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
|
天津(10) |
巴哈尔古丽 |
天津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石 杨 |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
|
任 爽 |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刘晴晴 |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
|
刘耀东 |
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 |
|
齐馨雨 |
天津市中山志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 娜 |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张 津 |
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董纪云 |
天津市西青区中等专业学校 |
|
董玲玲 |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河北(13) |
王天伟 |
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
王天鸿 |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
|
王雨菲 |
保定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孙海宁 |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何利祥 |
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
|
邹嘉庆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
|
张 宇 |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张明政 |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
|
单艺璇 |
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 |
|
徐 凯 |
张家口机械工业学校 |
|
高元鑫 |
邯郸市峰峰矿区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中心 |
|
高 宁 |
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韩 双 |
保定市第二职业中学 |
|
山西(11) |
马 磊 |
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 |
田贝禾 |
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 |
|
刘冠汝 |
五台县职业中学校 |
|
闫微艳 |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
|
孙钰欣 |
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李喜花 |
山西大同浑源师范分校 |
|
张 杰 |
太原幼儿师范学校 |
|
段文琪 |
阳泉市工业学校 |
|
秦壬兰 |
晋城技师学院 |
|
郭兴源 |
运城市华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
童 伟 |
应县职业技术学校 |
|
内蒙古(9) |
王倩倩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邬晨雨 |
临河第一职业中专 |
|
齐可心 |
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 |
|
李铭沣 |
科右前旗民族职业高中 |
|
吴洁琼 |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
|
林雪平 |
赤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庞 蕾 |
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唐呼斯乐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技术学校 |
|
智 昕 |
卓资县职业中学 |
|
辽宁(10) |
于昊民 |
抚顺市卫生学校 |
王晶晶 |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
|
吕兴海 |
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
|
牟 鑫 |
大连交通技师学院 |
|
李佳萌 |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 |
|
宋佳洋 |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
|
张文瀚 |
葫芦岛市第一职业中专 |
|
陈芊一 |
鞍山市交通运输学校 |
|
林 佳 |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
|
温力超 |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
|
吉林(9) |
程 蒙 |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 |
王 茜 |
白城市第一职业高中 |
|
李逸凡 |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
吴佳鑫 |
辽源市工商学校 |
|
姜宝岩 |
吉林工业经济学校 |
|
丁健博 |
辽源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
姚 珧 |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
|
徐婉婷 |
吉林女子学校 |
|
嘎玛塔杰 |
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分院 |
|
黑龙江(9) |
乔靖欣 |
饶河职业教育中心 |
闫安国 |
嘉荫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孙建宇 |
肇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
李芷茵 |
佳木斯旅游职业学校 |
|
张佳龙 |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
|
张家辉 |
嫩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高鸿璇 |
鹤岗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魏 畅 |
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 |
|
籍 莹 |
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 |
|
上海(9) |
丁启涛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于嘉阳 |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
|
时义会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
吴雨婷 |
上海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
|
吴 煜 |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
|
林 凡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
赵 胤 |
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
|
顾莹玥 |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
|
曹俊杰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
江苏(13) |
朱静勺 |
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 |
任里才 |
连云港海州中等专业学校 |
|
许志燕 |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
|
孙雨璐 |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
|
李 兴 |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 |
|
何 宁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张敬敬 |
无锡技师学院 |
|
陈金彤 |
宿迁技师学院 |
|
陈 琳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胡 渊 |
江苏丹阳中等专业学校 |
|
相鼎伟 |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
|
袁亦扬 |
南京卫生学校 |
|
贾柳柳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浙江(13) |
韦方勇 |
湖州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
李 仪 |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
|
李婷婷 |
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何天雨 |
宁波经贸学校 |
|
汪 磊 |
嘉兴技师学院 |
|
陆曾辉 |
舟山航海学校 |
|
陈晓华 |
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 |
|
邵思程 |
衢州中等专业学校 |
|
赵新宇 |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施彦登 |
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姚超雄 |
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黄增翔 |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 |
|
童 洁 |
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
|
安徽(14) |
叶雪芬 |
宣城市工业学校 |
何琴琴 |
芜湖师范学校 |
|
张学军 |
安徽省黟县高级职业中学 |
|
张 禹 |
安徽省淮北工业学校 |
|
陈明星 |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
|
陈 烨 |
怀宁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周 颖 |
安徽省定远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宛徽川 |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
|
赵 宝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
|
胡 娜 |
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胡 颖 |
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郭冰霜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
|
黄意婕 |
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缪慧珍 |
安徽省肥西金桥高级职业中学 |
|
福建(10) |
李钦钦 |
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
张捷思 |
福州工业学校 |
|
陈 顺 |
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
|
郑玲玲 |
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
|
胡泽明 |
厦门信息学校 |
|
柯珊宏 |
泉州市财贸干校 |
|
俞钦蓉 |
福建理工学校 |
|
郭幼兰 |
福建省大田职业中专 |
|
章强炜 |
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 |
|
魏亦凡 |
福建省莆田职业技术学校 |
|
江西(11) |
王钰菲 |
江西现代技师学院 |
刘佳瑶 |
萍乡市武功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陈 琛 |
江西崇仁师范学校 |
|
周新强 |
江西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
钟雪凤 |
江西省医药学校 |
|
祝建勇 |
南昌汽车机电学校 |
|
徐先明 |
南昌市卫生学校 |
|
郭有恒 |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 |
|
程 英 |
江西省商务学校 |
|
黎志强 |
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瞿雨诗 |
武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山东(19) |
丁 聪 |
济宁技师学院 |
冯玉超 |
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玉洁 |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
|
孙立荣 |
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启胜 |
枣庄市峄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殿友 |
东营市技师学院 |
|
牟钊龙 |
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 |
|
杜明亮 |
莱芜技师学院 |
|
杜 洋 |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
|
李梦琦 |
滨州职业学院 |
|
吴 凯 |
济宁市技师学院 |
|
张 胜 |
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
|
陈梦谣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
胡修河 |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逄晶晶 |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 |
|
柴振国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
徐树伟 |
烟台理工学校 |
|
董博宇 |
山东菏泽信息工程学校 |
|
燕建英 |
山东临沂卫生学校 |
|
河南(13) |
王彦威 |
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 |
王慧敏 |
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 |
|
牛 帅 |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
|
刘丹阳 |
鹿邑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刘俊燕 |
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
刘梦茹 |
新乡市技师学院 |
|
许倩楠 |
汝州市职业中专 |
|
李婉君 |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
|
杨嘉辉 |
长垣县职业中等专科学校 |
|
何硕烁 |
宜阳职教中心 |
|
汪媛媛 |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 |
|
姚佳鑫 |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
|
程璐瑶 |
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
|
湖北(11) |
石玲 |
黄石艺术学校 |
刘奥 |
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 |
|
杨柳 |
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杨嘉鸣 |
随州机电工程学校 |
|
邱伊曲 |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
|
张兴 |
湖北公安县职教中心学校 |
|
郑紫睿 |
荆门体育艺术学校 |
|
秦妮 |
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叶繁 |
大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鄢彪 |
武汉市盲童学校 |
|
戴静 |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 |
|
湖南(13) |
文欢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叶锐文 |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
|
朱子腾 |
华容县职业中专 |
|
任薪宇 |
长沙特殊教育学校 |
|
刘玲 |
武冈市技工学校 |
|
李明洪 |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
|
何青松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
沈思平 |
道县师范学校 |
|
陈鹏程 |
张家界旅游学校 |
|
郭俊英 |
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 |
|
彭逸群 |
湖南省娄底幼儿师范学校 |
|
曾慧娟 |
湖南省耒阳师范学校 |
|
潘婉玲 |
怀化市旅游学校 |
|
广东(12) |
李绮欣 |
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
陆翠莉 |
江门中医药学校 |
|
陈文湘 |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陈泽莹 |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
|
罗池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
罗远山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罗绍忠 |
东莞理工学校 |
|
黄平 |
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和平 |
广东机械技师学院 |
|
黄惠丽 |
广东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
|
梁嵋育 |
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 |
|
谢得方 |
湛江市第十五职业高级中学 |
|
广西(12) |
马才文 |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
韦超永 |
柳州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朱金莲 |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
|
刘丹娜 |
防城港理工职业学校 |
|
李亮妮 |
凭祥市中等职业学校 |
|
杨晓华 |
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陈威材 |
南宁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
|
钟结浪 |
广西桂东机电工程学校 |
|
黄天就 |
横县职业教育中心 |
|
覃代头 |
广西百色农业学校 |
|
蓝英豪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蓝福成 |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海南(7) |
王友瑜 |
琼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林艺丹 |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唐春妹 |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娇月 |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 |
|
符芳达 |
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谭丽芳 |
海南金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潘雪芹 |
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重庆(10) |
丁燚 |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
王雨婷 |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
|
刘乔 |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
|
杜芙蓉 |
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 |
|
李丹 |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
|
李春霞 |
重庆工商学校 |
|
陈静 |
潼南恩威职业高级中学校 |
|
胡迎秋 |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
|
袁满川 |
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
潘星 |
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 |
|
四川(16) |
扎西泽让 |
四川省绵阳财经学校 |
毛拉哈 |
四川省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学校 |
|
巴木伍呷 |
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 |
|
曲拥罗布 |
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 |
|
刘瑶 |
大竹县职业中学 |
|
杨建 |
成都市技师学院 |
|
杨禄宇 |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
|
张馨予 |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
|
林雪利 |
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 |
|
胡少佳 |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
|
胡方雨 |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
莫银康 |
万源市职业高级中学 |
|
黄鸿鑫 |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
|
雷蕾 |
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 |
|
熊朝坤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魏鲜涛 |
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 |
|
贵州(8) |
马文琴 |
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 |
冯明扬 |
贵州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
|
李林惠子 |
铜仁市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李蝶 |
贵州省内贸学校 |
|
吴玉萱 |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张守平 |
毕节市财贸学校 |
|
张鹏斌 |
铜仁市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梅志飞 |
毕节市财贸学校 |
|
云南(11) |
马金春 |
丽江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培训学校 |
王国栋 |
楚雄技师学院 |
|
代滢 |
昭通市财贸学校 |
|
李伟东 |
绿春县职业中学 |
|
李健宏 |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
|
张煜 |
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 |
|
陈丽 |
云南建设学校 |
|
邵宗水 |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
范满佐 |
芒市职业教育中心 |
|
普杰 |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
|
熊青科 |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学校 |
|
西藏(6) |
旦巴扎西 |
阿里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白玛群培 |
西藏山南市职业技术学校 |
|
次仁卓玛 |
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 |
|
次仁措姆 |
西藏自治区体育成人中专学校 |
|
次旺罗布 |
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嘎直 |
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陕西(11) |
马永妮 |
洛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王奕冰 |
陕西航空技师学院 |
|
巩艳丽 |
西安市灞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
|
杜泽宇 |
宝鸡技师学院 |
|
吴梦梦 |
渭南轨道交通运输学校 |
|
陈震 |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
|
赵卓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高级中学 |
|
袁岚婷 |
旬邑县职教中心 |
|
高波 |
延安职业技术院 |
|
崔帅 |
榆林职院技术学院 |
|
雒锐 |
陕西省泾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甘肃(12) |
马素倩 |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 |
王康 |
平凉信息工程学校 |
|
王蓉 |
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
|
刘江 |
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 |
|
闫芳琴 |
陇南市卫生学校 |
|
李玉珣 |
白银市工业学校 |
|
吴佰斗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汪媛 |
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
|
陈丽娟 |
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
|
善小龙 |
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学校 |
|
雷莹莹 |
天水市卫生学校 |
|
满辛娟 |
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
|
青海(7) |
马云祥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冯鑫博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李加扎西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
杨志凡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何雅琦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
张靖彬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樊小红 |
青海省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 |
|
宁夏(6) |
于阿婷 |
泾源县民族职业中学 |
马瑞静 |
银川职业技术学院 |
|
冯佳乐 |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邵琪 |
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 |
|
㕁文杰 |
宁夏工业学校 |
|
撒桂花 |
体育运动学校 |
|
新疆(6) |
马灵艳 |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 |
王浩 |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
|
吉格尔﹒金斯汗 |
新疆阿勒泰畜牧兽医职业学校 |
|
吐逊古丽﹒图地 |
阿克陶县职业高中 |
|
凯丽比努尔﹒乌吉艾合麦提 |
新疆和田皮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
|
赵铭 |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在新春到来之际,职教网全体员工恭祝您新春愉快,鸡年吉祥,每天万事如意!根据国家法定假期规定,职教网春节假期安排如下:
1月26日~2月2日(初六)放假,共8天。2月3日(初七)起正常上班。
1月26日~2月1日(初五)放假,共7天。2月2日(初六)起正常上班。
春节放假期间,职教网将继续提供客服服务,安排专人值班,详情如下:
客服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21:30
客服值班电话:400-660-5933
职教网
2017年01月20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教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2月16日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举措,找准教育脱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二、主要目标
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任务举措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发展学前教育。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县倾斜。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重点保障留守儿童。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大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和支持地方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各地不得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要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根据学生规模新建、改扩建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地方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贫困县全覆盖,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评价,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的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不足、音体美外语教师短缺等问题。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建立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提高农村教师信息素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向“三区”选派3万名支教教师。
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相应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各地给予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逐步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全覆盖。
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配合农林部门,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现代农林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林业、能源、工会等部门(单位),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为实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兜住底线。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全覆盖。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所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覆盖全部建档立卡等贫困大学生。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教育脱贫空间。
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城乡规划、行业规划、道路规划、民居设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会安全治理等领域,提供战略咨询、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法律服务、国际支持等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校专业特色,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中草药、民族文化用品、民间传统技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校特别是涉“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高校医学专业及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培训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科研攻关,加强源头控制,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动员高校共青团、学生会、志愿服务组织、校友会等多方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挖掘当地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用现代理念凝练升华,借助新型传播手段传承推广。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打造新农村传播知识、文化交流、科技推广的新平台。
(五)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引导贫困地区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传承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秀传统,注重扶贫先扶智,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发挥好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教育资金,把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各地要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除在省域内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外,组织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州、盟)职业教育发展。依托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校。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提供技术支撑。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努力办好贫困地区远程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组织实施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制度设计,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脱贫工作。各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脱贫的相关工作。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地市级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把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工作。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教育脱贫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鼓励高校加强扶贫脱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
个人+工匠精神=?
人才 大师 人才强国
2016.04.15
注重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育工匠精神,践行知行合一,多为学生提供动手机会,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助力提升中国产品的质量。
——李克强在北京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2016.04.24
李克强说,我们国家需要搞普通研究的人,也需要搞专业工作,当高级工匠的人,“后者现在我们国家更需要”。
“这个漆为什么会掉?”李克强指着宿舍中同学们所使用的铁架子床问道。
有的床架由于日常磨损,某些部位的油漆开始脱落。总理说,也不全是因为它使用的时间长了。这里面有防止掉漆的基础研究没跟上,做工也不够精细,两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这种情况。
李克强说,制作好这些床,不能光靠机器,操作机器的人也要有工匠精神。
“工匠也可以成为大师!”李克强语重心长地说,上大学和读高等职业学校,不管走哪条路都可以成为大师。
——李克强四川芦山县考察
2016.05.24
中国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需要更多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大力提倡工匠精神,培养大量既熟悉新经济又掌握传统产业技能的人才,创造更多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李克强在贵阳出席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
2016.07.15
举办“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动,就是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走上技能成长成才之路。
——“世界青年技能日”到来之际,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为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暨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发轫150周年,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12日在福州联合召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于伟国在会上致辞。
陈宝生指出,职业教育为经济升级铺路,为脱贫攻坚助力,为人的成长筑基,不仅是生产,也是生活,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打好迈向现代化的攻坚战。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协调性,一端要瞄准产业,一端要瞄准学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啃下硬骨头,为打造技术技能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陈宝生在讲话中用六个关键词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让职业教育香起来。香不香,看思想。要持续不断地宣传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地位,对培养多元化人才的重要作用,积极转变成才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思想前提,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要让职业教育亮起来。亮不亮,看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意识贯穿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中,让高质量的毕业生成为职业教育的品牌和代言人。
三是要让职业教育忙起来。忙不忙,看市场。有市场就门庭若市,没市场就门可罗雀,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机,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链需要,适应市场需求。
四是要让职业教育强起来。强不强,看成长。要把学校建在开发区里,把学科建在产业链上,下功夫培育职业教育发展后劲,不为升格、不图虚名,实现职业院校在专业、管理、特色上的全面成长。
五是要让职业教育活起来。活不活,看政策。贯彻好《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级统筹权和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为职业教育提供更大政策支持。
六是要让职业教育特起来。特不特,看工作。要把职业教育打造成“名优土特产品”,培养一批名师,提供优质教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专业、技能、教学方法各方面特色发展,推进产学结合,把职业教育打造成闪光品牌。
福建省长于伟国会上表示,要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把准推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契合度。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更加契合。
二是创新推进机制,进一步突出多元化。坚持多层次发展、完善职业教育结构,坚持多主体办学、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坚持多方式培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三是集聚推进合力,进一步优化大环境。加大统筹协调、经费投入和观念转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国务院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4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
交通运输部 |
准入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
2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 |
农业部 |
准入类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 |
3 |
临时导游 |
国家旅游局 |
准入类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导游资格统一实施 |
4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 |
取消 |
|
5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 |
水利部 |
水平评价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
6 |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
中国气象局 |
水平评价类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取消 |
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 |
7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 |
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
取消 |
|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
小类 |
细类(职业) |
||||||
1 |
机械设备装配人员 |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 |
取消 |
|
2 |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 |
电机装配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船舶柴油机装配工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 |
|
|
|||
3 |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
钻掘设备维修钳工 |
国土资源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
取消 |
|
4 |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 |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5 |
裁剪缝纫人员 |
服装制作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6 |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
饮料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乳品加工工 |
农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
|
|
|||
乳品预处理工 |
农业部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
|
|||
7 |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
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味精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8 |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
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9 |
屠宰加工人员 |
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10 |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 |
肉制品加工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11 |
印前处理人员 |
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12 |
印刷操作人员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13 |
印后制作人员 |
印品整饰工、装订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14 |
装饰装修人员 |
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
取消 |
|
15 |
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 |
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族乐器演奏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10号) |
取消 |
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 |
16 |
电信业务人员 |
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2号) |
取消 |
|
17 |
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 |
市话测量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
取消 |
|
18 |
其他购销人员 |
粮油购销员 |
国家粮食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
取消 |
|
19 |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 |
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20 |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
农艺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9号) |
取消 |
|
21 |
农业实验人员 |
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取消 |
|
22 |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 |
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23 |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
剑麻栽培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4 |
中药材生产人员 |
中药材种植员 |
国家中医药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取消 |
|
25 |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 |
棉花加工工 |
供销合作总社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26 |
家畜饲养人员 |
牛肉分级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7 |
家禽饲养人员 |
家禽饲养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8 |
蜜蜂饲养人员 |
蜂产品加工工 |
供销合作总社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
取消 |
|
29 |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
实验动物饲养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取消 |
|
30 |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
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
取消 |
|
31 |
草业生产人员 |
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32 |
水产养殖人员 |
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33 |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人员 |
农村节能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微水电利用工、小风电利用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34 |
钻井人员 |
钻井工、固井工、井架安装工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35 |
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 |
油、气井测试工,采油工,采气工,井下作业工,天然气净化工,油气输送工,油气管道保护工,液化天然气操作工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36 |
盐业生产人员 |
海盐制盐工、苦卤综合利用工、精制盐工、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冷冻提硝工、真空制盐工、井矿盐卤水 净化工、井矿盐采卤工、驳筑集拆坨盐工、湖盐脱水工、湖盐采掘工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37 |
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
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加油站操作员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38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铵生产工、硫铵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39 |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
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丙烯腈—丁二烯— 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40 |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
农药生物测试实验工、染料分析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催化剂试验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催化剂 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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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
涂装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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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运输车辆装配人员 |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装配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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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船舶制造人员 |
船体装配工、船舶管系工、船舶钳工、船舶气割工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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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带温带压堵漏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45 |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 |
橡胶硫化工、橡胶成型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炼胶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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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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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中药制药人员 |
中药固体制 剂工 |
国家中医药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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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石灰焙烧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49 |
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人员 |
石膏粉生产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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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装饰石材生产人员 |
石材护理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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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陶瓷制品生产人员 |
陶瓷模型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 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52 |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 |
贵金属首饰机制工 |
国土资源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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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事务人员 |
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54 |
营业人员 |
营业员、收银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珠宝首饰营业员 |
国土资源部 |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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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55 |
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 |
鉴定估价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
取消 |
|
56 |
保管人员 |
冷藏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57 |
调酒和茶艺人员 |
调酒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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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公共卫生和营养配餐人员 |
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59 |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
科技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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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经纪人 |
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
60 |
演员 |
电影电视演员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 |
取消 |
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 |
61 |
美术专业人员 |
书法师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 |
取消 |
|
62 |
摄影服务人员 |
摄影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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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洗染织补人员 |
洗衣师 |
中国商 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64 |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办公设备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5 |
玩具制作人员 |
布绒玩具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6 |
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 |
漆器镶嵌工、彩绘雕填制工、漆器制胎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三批漆器制胎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0号) |
取消 |
|
67 |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 |
金属摆件工 |
中 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8 |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 |
工艺品雕刻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69 |
文教用品制作人员 |
自来水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造工、墨水制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70 |
乐器制作人员 |
钢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71 |
筑路、养护、维修人员 |
舟桥起重工、道岔钳工、机动舟驾驶员、铁路舟桥工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2 |
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运转车长、指导车长、机车检查保养员、机车整备工、列车轴温检测员、信号员(长)、驼峰调车长、救援机械副司机、铁路电源工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3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
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4 |
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 |
海洋环境监测工 |
国家海洋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
取消 |
|
75 |
计量人员 |
化工仪表维修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76 |
包装人员 |
钢铁产品包装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取消 |
|
77 |
浴池服务人员 |
修脚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1号) |
取消 |
|
78 |
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
木雕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
取消 |
|
79 |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 |
电气设备安装工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管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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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
调香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1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景观设计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2 |
纺织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面料设计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83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
豆制品工艺师、坚果炒货工艺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84 |
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人员 |
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5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室内装饰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建筑模 型设计制作员、家具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陶瓷产品设计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鞋类设计师、会展设计师、色彩搭配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86 |
餐厅服务人员 |
餐厅服务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87 |
饭店服务人员 |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88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足部按摩师、芳香保健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反射疗法师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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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环境卫生人员 |
保洁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90 |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
呼叫服务员、礼仪主持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91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蒸发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92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93 |
国际商务人员 |
报关员 |
海关总署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5号) |
取消 |
|
94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民航售票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95 |
营造林人员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
国家林业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96 |
地质勘查人员 |
磨片工、淘洗工、掘进材料工、钻探材料工 |
国土资源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
取消 |
|
97 |
炼铁人员 |
铁库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取消 |
|
98 |
炼钢人员 |
炼钢备品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71号) |
取消 |
|
99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剪切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0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2号) |
取消 |
|
101 |
电池制造人员 |
原电池制造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
取消 |
|
102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绢纺精炼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3 |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
食糖制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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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铁路装卸工、装卸值班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105 |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
取消 |
|
106 |
检验人员 |
印染工艺检验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7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铁路报话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铁路通信工(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1号) |
取消 |
|
沥青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三分钟看懂职业教育十年新名词!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有关职业教育的新名词、新概念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与此同时,职业教育领域里许多管理者、教师以及其他关心职业教育的社会人士,对这些新名词、新概念感到很困惑,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一些职业教育的新名词供大家参考:
1. [顶岗实习]
是高职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通常指学生在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
顶岗实习不同于其他方式实习的地方在于它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
2.[中高职衔接]
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这两种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互相衔接;重点是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材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是一种职业教育内部的衔接。
3. [专业群]
所谓专业群,就是由一个或多个办学实力强、就业率高的重点建设专业作为核心专业,若干个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的一个集合。
专业群建设是高职院校专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是形成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关键,是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
4. [普职融通]
职普融通,是通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携手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
具体是指凡被录取到“普职融通”试点班的学生,经过高一第一学期的普通高中知识的学习,完全能够适应普通高中的教学要求,且学习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则可申请继续普通高中的学习,享受普高学生待遇。
5. [双证书]
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时要拿到毕业证书,80%以上毕业生还要拿到由有关劳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本专业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也鼓励拿到多个技能资格证书,使自己具备第一岗位的任职能力,又具备转换岗位的适应能力。
双证书是实用性、技能性人才的证明。可以说,谁持有的技能资格证书多,谁的就业机会就多,从业的选择性就大。在适应技能型岗位就业的意义上说,学生拿到的技能资格证书,比毕业证书更重要。
6. [产学结合]
“产学结合”是高职院校成长的基本规律,具有以下基本含义:
(1)产学结合是以教育为出发点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是以教育活动过程和活动规律为主。
(2)产学结合不仅包括教育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层面的结合,又包括培养人才教学活动过程与实践活动过程层面的结合,后者的结合是核心部分。
(3)产学结合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双向性的特点,形式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4)产学结合是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7. [教师企业实践]
是指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在内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8. [双证融通]
双证融通是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实现 "一教双证"。
"双证融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 课程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学历教育管理与职业资格管理的融通。
9. [现代学徒制]
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一项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可以是企业员工。对他们而言,就学即就业,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又在学校学习。因此,学生和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但是,作为一种新模式,在推广中需要企业和学校专门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进行支持。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
10. [教学诊断]
教学诊断是指教师为了强化自身素质和提高教学水平,主动请求学校内较高水平的教师深入自己的教学生活,帮助自己发现问题,改进提高的一种自主发展方法。
教学诊断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行为诊断、思想诊断、教学设计诊断、课堂教学诊断、作业测评诊断等几个方面。
教学诊断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11. [工学结合、工学交替]
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形式多种多样,有一年分为三学期,工作与学习交替进行的;也有一个星期几天学习几天工作的;也有每天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等等。无论是什么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学生在校期间不仅学习而且工作,也就是半工半读。这里的工作不是模拟的工作,而是与普通职业人一样的有报酬的工作,因为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融人到社会中得到锻炼。学生的工作作为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一部分,除了接受行业的常规管理外,学校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学分。
12. [“一体化”教学理念]
“一体化”教学理念,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把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服务、科技开发等内容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其含义包括:教学目标“一体化”、教学内容“一体化”、教学时空“一体化”和师资“一体化” 。
13. [技能大赛]
“普通高中有高考,职业高中有竞赛”。近几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职业技能大赛每年都会开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得到了社会企业上的认可,在教育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职业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14. [订单式培养]
“订单式”培养模式是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人才订单”为导向,共同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
“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基本运行方式是:首先请订单用人单位的专家对已确定的岗位进行岗位任务分析,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商讨人才培养对象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由校内管理与教学人员与企业一起根据岗位的需要进行教学改革,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改革课程内容。通过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用人单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一毕业就能很快地进入工作岗位。
15. [双师型教师]
指教师应具有两种素质,既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和能力(即教师素质)、又具有从事行业工作的实践技能(即行业素质)。既能像传统的“教师”那样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像企业中的“师傅”那样示范并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并且能将行业职业知识、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既能担任教师,也能担任专业技术员。双师型教师可能部分来源于学校的专任教师,也可能来源于企事业生产第一线的兼职教师。
16. [接续培养]
是在继承中高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贯通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基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内容、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素质方面的衔接,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精准供给,满足产业升级和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接续培养丰富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是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发展。
17. [中职生补助]
中职生补助是对具有全国各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符合资助对象的在校中专学生的一种补助。
中职生补助目前分为四大类:
(1). 国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3000元/生(其中:1500元/年,750元/学期。)
(2).教育券(职教券)补助
补助标准:2400元/生(其中:1200元/年)
(3).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农村特困生
减免专业及贫困方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4).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城市特困生
减免专业及贫困方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标准:15%。
18. [质量年度报告]
自2012年以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已经连续发布5年,该报告旨在记录“十二五”期间中国高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报告从高职院校的服务发展、教学改革、学生就业、财政投入、企业参与、政府责任、服务贡献等方面,详细说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
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6〕38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政策,培育具有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抓手;是引导学生投身社会、观察体验、创造奉献,弘扬齐鲁大地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形式,以竞赛推动活动育人,展示职业教育成果、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的重要舞台。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竞赛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高育人实效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培养更多“德艺双馨”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准确把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制度机制,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具体竞赛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与时俱进设置活动主题和赛项;坚持合力推进,不断完善竞赛活动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坚持体现地域特色,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现魅力、入人心;坚持融入日常德育,促进竞赛与其他各项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始终围绕学生开展活动,为每个学生提供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健全完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按照全国决赛主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山东特色。在常规赛项设置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各市可进行优化调整,增设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竞赛项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精神培育等融入竞赛活动。鼓励围绕主题设置展示团队精神风貌的活动项目。
严格竞赛程序。按照学校初赛、市级选拔赛、省级复赛的方式进行,推荐省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每学年上学期开始至次年下学期结束为一个活动周期,每学年一届。各级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开展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活动。
保障作品质量。各校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认真评审、科学培育。要鼓励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监督。指导教师作为学生诚信参赛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指导、督促学生参加竞赛,以自身诚信带动学生诚信参赛,杜绝作品剽窃抄袭或用往届作品重复参赛现象发生;各市要按照要求组织活动,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开展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做好学校开展活动的发动工作和优秀学生作品的推荐工作。推荐复赛作品,须杜绝剽窃抄袭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发生一例核减20%的比例,减少该市下一届推荐参加省级复赛作品数额。省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省级复赛各项制度,落实竞赛规程和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明确作品遴选标准,完善评审办法,加大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建立激励机制。省、市“文明风采”竞赛主办单位及各学校应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列入学生品德评定记录,参照中职德育大纲中规定的德育课和德育活动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标准,计入相应学分,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就业升学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标志性成果;要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计入工作量,在评奖评优、进修学习、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优先考虑。要将“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情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考核、评优评先及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资格,明确评审专家职责,在各市推荐基础上,由竞赛活动执委会在省内遴选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每届活动作品评审从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审专家并进行评审培训,每届竞赛活动按照不低于评审专家总量的20%聘请全国评审专家库人员参与评审。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竞赛活动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竞赛活动开展。各市组建市级“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专家库,做好“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专家团队建设。各市组织的选拔赛,应按照不低于评审专家总量的20%聘请省级以上评审专家库人员参与评审。
严格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文组委〔2016〕2号),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保证“文明风采”竞赛会议、资料、劳务、差旅、专家咨询、培训、宣传的经费需要。积极筹措经费,经费收入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执委会负责对经费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组委会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四、切实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领导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的作用。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好沟通、协调、联络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技工院校德育课程标准》开展好德育工作,并积极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参与活动。文明办要将活动作为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妇联、关工委、山东省中华职教社等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开展好“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必须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各学校要为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活动提供赞助。
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竞赛活动组织机构要综合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竞赛活动影响,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汇编出版获奖作品、网上公开展播、纳入教学资源库、组织巡回展览等形式,宣传展示优秀作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将优秀作品加工转化为德育资源。要加强对“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科学研究,深入研究“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过程在学生成长和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等,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科学性。要大力宣传活动成效,充分展示职业学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好声音、新形象。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6年11月16日
山东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确保活动开展效果,山东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活动内涵和主旨精神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突显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行为特征,涵盖德、智、体、美各个方面,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是实现学生出彩人生的必由之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各中职学校要深刻领会《公约》内涵与要求,充分认识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学习宣传,让学生学习掌握《公约》,理解认同《公约》。
二、全员签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公约
各市要组织开展《公约》签署活动和实践活动,把实施《公约》融合到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将践行《公约》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背诵、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多措并举,建立践行公约长效机制
要将践行《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常规活动,融入学生课堂学习、课外活动、实习实训全过程,与经典诗文诵读、文明风采竞赛、实习实训、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相结合,形成学校、社会、企业、家庭多方协同,课上课下、线上线下多场合联动,德育、学科、传统文化、实践多课程落实的公约践行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加强对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的部署、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案例、好成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016成人高考将在10月29日至30日进行,小伙伴们都准备好了吗?以下是职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前准备和考试注意事项,拿走不谢!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2、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3、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科类名称 |
公共课 |
专业基础课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英语 |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英语 |
艺术概论 |
理工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一) |
经济管理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二) |
法学类 |
政治、英语 |
民法 |
教育学类 |
政治、英语 |
教育理论 |
农学类 |
政治、英语 |
生态学基础 |
医学类 |
政治、英语 |
医学综合 |
4、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今年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2、23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地点和加试科目可查询《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也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5、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统一命制。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和日期 |
10月29日 |
10月30日 |
9:00-11:00 |
语文 |
英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高起点本文科)理化(高起点本科) |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和日期
10月29日
10月30日
9:00-11:0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高等数学(一)、医学综合、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根据报考专业考一门)
14:30-16:30
英语
三、考生考前准备
1、同学们务必仔细检查好准考证,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请考生提前查询好考场,也可到考点熟悉一下周边交通情况,以免考试当天耽误时间。
2、根据考试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文具,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经特殊说明,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前30分钟(上午8∶30,下午14∶00),考生开始入场。请考生务必按时入场,自觉接受检测,不准拖延,因拖延超时造成不能入场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所有考生一律凭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缺一不可。
4、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后,考生可以到考点查看所在考场,熟悉考点环境。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进场后
检查物品是否齐全、座位是否正确,姓名号码是否无误,发下卷子一定要先检查试卷完整性,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有几个地方要求要填写的都要填写,答题卡有AB卷的,一定要填涂准确,否则全卷作废。
2、答题时
①从头到尾通览全卷,做到心中有数。
②实施先熟后生。先做内容比较简单、题型又比较熟悉的试题,然后再做那些难一点的试题。防止小题大做。对于客观性试题(选择、填空题)可压缩答题时间,从而节约出更多的时间解答后面的大题。
③答题时间控制——提高速度,不会做的不要纠缠。不能被一个题目绊住,前面的一个选择题浪费五分钟以上,都很要命,时间会不知不觉浪费掉。这样的题目,要先选择一个填上,涂好卡,在题目上标识出来,等做完试卷,有空余的时间再去做。
④妥善分步解答,克服“会而不对,对而不全”的通病。坚持高分原则。
考试在即,职教网的小编提醒大家在剩余的时间做好准备,认真复习,对自己有信心,掌握答题技巧才能事半功倍,祝愿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考上心仪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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