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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




第三章  考籍档案管理



第八条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管理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




第四章  省际转考



第九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省际转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附件2)。




第五章  课程免考



第十条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免考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附件3)。




第六章  毕业审定



第十一条  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考生毕业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花名册》,并将毕业电子信息报教育部注册,注册完成后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具体规定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附件4)。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按主考学校要求申请学士学位。

主考学校制定并公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时间和方式等规定,负责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和评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5.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安排时间表


附件1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管理
工作规范




第一条  考籍档案的建立

考生凡取得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建立考籍档案。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含考生照片等)、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2014年及以后的理论课考试合格成绩均有对应的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考籍档案合并、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二条  考籍档案的注册

河北省自2015年上半年起实行注册制。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份考籍档案。已注册的考籍档案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免考、毕业等业务的主要依据。

一、已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申请办理免考、毕业等业务。

二、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在理论课程报考、免考及毕业申请期间,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办理自考业务。要求如下:

(一)未注册考籍档案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二)注册时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理论课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三、考生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若有多个信息完整的考籍档案,首选已用于毕业的考籍档案注册。

第三条  考籍档案的合并

一、已拥有多个考籍档案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完成考籍档案的合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并成绩入口”申请合并。

考生合并成绩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所有合格成绩将并入已注册的考籍档案中,同时注销其他考籍档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合并成绩:

(一)姓名、身份证号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一致的;

(二)照片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非同一人的;

(三)笔迹信息与已注册考籍档案中不符的;

(四)考籍档案信息不完整的;

(五)用已毕业考籍档案并入其他已注册考籍档案的;

(六)正在办理业务中的考籍档案。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中的“合格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合并后的成绩。

第四条  考籍档案的变更

考籍档案变更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保存修改日志。

一、基本信息变更,考生考籍档案中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须在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基本信息变更,逾期不予受理。

(一)姓名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姓名,须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须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照片变更。考生申请变更考籍档案中的照片,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要求:(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电子图像文件:(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情况的变更,考生须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自学考试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手写并签字的实际情况说明一份。


附件2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规范




第一条  省际转考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发送、审核、接收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办理转考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转考每半年办理一次。

一、时间

转出:上半年3月1日-10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转入:上半年3月1日-31日(工作日);

下半年9月1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

地点: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三、网址和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hbzwfw.gov.cn。

联系电话:0311-66635330。

第三条  转出要求

一、河北省在籍考生需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外省取得考籍,再按规定时间到河北省办理转出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转出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河北省和外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出:

(一)在河北省已办理转入手续,但未满一年的;

(二)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三)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四)在河北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河北省办理毕业手续);

(五)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七)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四、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在外省未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退回类”),将继续保留其在河北省的考籍,仍属于河北省在籍考生;在外省已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转考平台办理结果是“接收类”),将注销其在河北省的考籍。

五、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在同一考次参加的河北省报考、免考等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取得的成绩无效。在河北省已被注销考籍的考生,若继续参加河北省的自学考试,须按新生重新报考。

第四条  转入要求

一、外省在籍考生转入到河北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河北省取得考籍。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河北省要求。

二、办理转入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河北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转入考生应当按河北省公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由河北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课程替换。

四、转入考生应当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河北省申办毕业手续。

五、未在河北省建立考籍档案或河北省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不得转入。

七、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其电子档案通过“转考平台”退回。

已在河北省成功办理转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按规定并入河北省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类别为转考,考试时间为实际考试时间,转入课程若与河北省考籍档案中课程重复,保留高分成绩课程。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详见附件5)查询转入的课程成绩。

第五条  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3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一条  申请免考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须用已注册的考籍档案申请免考。

二、考生使用以下证书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见本规范第九条):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可查;

(二)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等(以下统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等(以下统称“其他证书”),“其他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

三、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免考、现场确认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免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考生,其“前置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以及与其配套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以下统称《学籍表》)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和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其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参加考试省份。

三、“前置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因下列情况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籍表》复印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整套的《学籍表》复印件,仅复印单独的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

(二)《学籍表》复印件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骑缝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籍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出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字。《学籍表》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分或学时、考试形式以及就读院校印章等,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标注“▲”标识;

(四)《学籍表》复印件所有内容须清晰可辨认。

五、考生提交的复印件上均需注明准考证号、姓名、免考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六、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免考期间(上半年3月至4月,下半年9月至10月)有效。

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网上申请及缴费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5),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免考,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根据河北省免考政策要求选择需免考的课程,正确录入证书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免考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缴费成功后免考申请完成,信息不予修改,不予退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当次免考申请。

免考收费执行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免考审核时间

免考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集中审核考生免考材料。

第七条  免考审核结果发布

免考审核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如有异议,可在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第八条 免考课程成绩发布

免考课程成绩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5)查询。

第九条  免考课程要求及范围

一、免考的课程应为现行专业计划中除生产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外的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所学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使用“前置学历”所学课程免考

(一)“前置学历”为专科的毕业生,报考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概率论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

(二)“前置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使用《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计算机基础课;《学籍表》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并且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可免考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含专业课等)。

(三)“前置学历”《学籍表》中课程与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对照表:


注:1.标记“#”的课程《学籍表》中的考查课也可免考;2.标记“*”的课程专科《学籍表》课程不予免考;

3.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三、使用“前置学历”专业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四、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免考




注:表格中“可免考的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如有新调整或变化时,按最新的专业计划执行。


附件4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范




凡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考生,可按河北省规定申请毕业。

第一条  申请毕业条件及要求

一、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五、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八、停考专业考生,在文件规定的毕业期限内,考完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

第二条  申请毕业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小二寸照片一张(粘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要求为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须首先在学信网进行核查,考生根据核查结果提交相应材料。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因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学籍表》等有关材料。

四、“前置学历”复印件需注明所在市、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毕业期间(上半年7月至9月,下半年11月至次年1月)有效。

六、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三条  申请毕业

一、网上申请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毕业,逾期不予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正确选择申请毕业的专业和主考学校,认真选择或填写“前置学历”信息,按要求及时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毕业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发布

“毕业生电子比对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按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地点申请复议。

第十条  毕业审定结果发布

毕业审定结果通过“自考信息系统”发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考试机构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发放

一、毕业信息电子注册

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电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履行审核登记手续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注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信息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由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毕业生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一)证书下发市教育考试机构时间:上半年为9月,下半年为次年2月。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应及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考生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咨询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考点。

(三)考生须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毕业证书,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考生须持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第十四条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须真实、字迹应工整清晰。该表涂改、自制或复印均无效。

二、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三、填表详细说明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址查询。

四、凡未按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五、该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并妥善保管。该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件,仅能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六、封面填写说明

(一)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二)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

(三)主考学校:填写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学校名称填写全称;

(四)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用字填写,填写汉字;

(五)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六)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七、个人信息填写

(一)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四)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五)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一张(要求: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六)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求填写两条以上学习或工作主要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条应写明考生当前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七)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合格课程成绩;

(八)“自我鉴定”:按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书写时请勿超出表格;

(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填写有“曾用名”的考生,还须在此处粘贴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复印件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复印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综合部                  2022年6月28日印发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考生必读

 考生办理毕业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说明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体到职业教育,就是要构建起能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而构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养职业技术人才,职业行动能力培育是关键。新职教法提出的“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正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应从目标精准导向出发,强化适切意识;从关注个体发展出发,强化主体意识;从跨界培养模式出发,强化协作意识;从增强适应能力出发,强化自励意识;从注重文化融入出发,强化生态意识。


一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意识。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落实到人才培养中,体现为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性。这既是办好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基本标志,也是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根本要求。社会上之所以存在“一方面大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又找不到合适人才”的现象,说到底就是因为人才供给结构与岗位需求结构不匹配。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一方面表现为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适切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全民终身学习需要,在更大场景和更深层面实现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适切性。


二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主体意识。一方面,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社会职业的多样性,使我们每个人不可能适应社会上的每一种职业。另一方面,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各种职业和对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往往相对稳定,学生的个性特征在特定时期也会保持相对稳定,这正是学生个人与职业岗位可能匹配的重要前提。因而,就职者与职业岗位之间的“匹配”、就职者个性特征与职业性质之间的“匹配”,对学生个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可以准确把握不同学生个体职业行动能力发展的方向。这就需要教师在学生个性特点和兴趣,所具备的能力、条件和专业知识,以及社会和市场之间寻找平衡点,强化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主体意识,促进每个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发展,让每个学生都有更加精彩的人生。


三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协作意识。全时空开放办学,有效构建职业行动能力跨界培养机制,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协作意识的具体实践。建立由政府牵头的“产政学”深度融合体制,通过政府政策给力、企业资源助力、学校培养出力,可以促进各方在有效构建学生职业行动能力跨界培养机制中形成合力。作为由开发区举办、又“驻扎”在开发区的高职院校,笔者所在学校根据时代热点、国家需求和高新区需要,超前调整课程体系,有效培育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和开拓创新精神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新区管委会主导下,依托本校,聚合园区街道、行业企业以及区域职教资源,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职教联盟——无锡高新区职业教育联盟,形成横贯园区街道、纵通本科中专的职业教育发展“区块链”。“横贯园区街道”就是以共建“产业学院”方式,在助推特色小镇建设氛围中,培育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纵通本科中专”则是以共建“分段培养”方式,在连接区域内外教育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升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


四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自励意识。自励是持续行动的动力源。职业行动能力培育,需要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着手。“互联网+”时代,学生获取知识和技术的途径越来越多,思维的空间在不断扩大,引导学生合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自主学习、自我发展,成了提升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重要抓手之一。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的发展,需要将被动型的“灌输教育”转化为主动型的“自励教育”,需要他们将外部教育自觉地转化为内在修养,依靠其内在动力增强主动适应的能力,实现职业行动能力的持续有效提升。笔者所在学校通过设置“学生校长助理”岗位、举办“校长早餐会”“学生会主席列席校长办公会”等形式,持续让学生与校长对话、与学校对话,使他们有机会成为学校政策的建议者、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和校园民主的执行者。通过这样的活动,增强了学生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升了职业行动能力的培育水平。


五是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生态意识。文化生态建设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德行培养又是文化生态建设的首要目标。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并不是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完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基础。“高素质”的内涵十分丰富,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路径也多种多样。学校可与企业合作推进先进产业文化进校园,宣传能工巧匠与工匠精神、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也可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推进特色地方文化进校园,让学生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伟大人物的精神力量。只有把学生成长成人视为学校的核心目标,把企业成长壮大视为学校的价值追求,把与地方共同发展进步视为学校的责任担当,方能使职业教育行稳致远。同时,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打造有品位的职业教育,也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的标志。学校可运用通识课程灵活多样的教学,通过丰富的渠道和多彩的活动,传递人文知识,塑造人文精神,使其内化于思想,外化于言行,有效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同时形成无须提醒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拓展职业行动能力培育新格局。为精湛学生一技之长,锻炼学生专业素养,还要通过广泛的、深层次的产教融合,实现政行企校多元主体育人资源的共创、共建、共享、共赢,使企业生产设备成为教学设备,企业工作任务成为教学任务,企业工作环境成为教学环境,继而形成专业教育与品德教育相融通、工作过程与教学过程相融通、工作环境与教学环境相融通的崭新局面,为构建职业行动能力培育的文化生态提供广阔物理空间。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山东省高考报名自今日(2022年11月9日)开始进行。2023年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并缴费等3个阶段。


山东:2023年高考报名今日开始!


(一)春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

 

确认缴费: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2023年4月中下旬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

 

资格审核: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

 

确认缴费: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外语听力考试费、体育专业测试费和艺术类专业统考费,其他考试费在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一并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鉴于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将原定于2022年11月5日至6日举行的全国成人高考延期,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另行公布,本次考试报名继续有效。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考试信息,也可咨询报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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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迈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强化“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战略地位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总括性的理念和行动。高质量是发展的新质态、新内涵、新举措,也是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主旋律、主赛道、主命题。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合乎教育规律,合乎新发展理念,合乎民意,合乎竞争性和可持续性。


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以高质量为内核的教育发展观的具体反映


教育发展观体现的是人们对教育发展总体性、一般性的理解和追求。随着教育自身发展及其内部矛盾的变化,教育发展观也在发生转变。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的推动下,以及人们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加,要求职业教育摒弃以规模数量扩张为发展目标、以粗放式和短期化为发展方式的教育发展观,树立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教育发展观。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一是以高质量为理念的办学方针,二是以高质量为目标的培养体系,三是以高质量为准绳的改革标准。


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促进职业教育系统内外循环的重要支撑


职业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键性的支撑要素。根据潘懋元提出的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职业本科教育既受到职业教育系统内部各个因素或子系统的影响,又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制约,并为其发展而服务。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重在发挥支撑引领作用。这既是对职业教育系统内部的支撑引领,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进而促进职业教育系统的内外循环。换言之,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既需要促进职业教育系统内循环,引领中职教育、高职专科教育发展,支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内生活力与发展动力;又需要加强职业教育系统与整个社会系统及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多循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


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积极响应产业升级与技术革新需求的战略举措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制造业稳步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积聚壮大,服务业撑起国民经济半壁江山,“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迸发增长活力,数字经济规模呈高位增长态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引发的高层次需求集中表现在产业升级、技术革新等关键领域。因此,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正当其时。一是积极响应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瞄准产业发展趋势,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二是积极响应新技术迭代升级与应用的需求,主动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迭代升级,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设备的规模化应用,抢抓技术竞争优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类社会任何形式的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说,高质量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对于职业本科教育而言,就是要立足教育性,发挥好人的主体性价值。以人为本、立德树人是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其价值旨归。一方面,要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这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路径;另一方面,要牢固把握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开发高水平人力资源,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力市场质量,拓展和释放人才质量红利。


(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25期)

社会分工决定职业分类,职业分类影响人才类型,就社会所需人才类型来看,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然而,以往社会主流观念中并没有将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独立的人才范畴,没有认识到职业教育评价对象技术技能人才的特殊性,对职业教育的评价多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制度,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比较严重的“标准化”“一刀切”问题,导致职业教育评价与普通教育评价存在同质化或趋同化的现象,同时也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在评价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基于此,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逻辑起点应是“确立科学的人才观”,真正认识到“高级技工、技师也是人才”,认可技术技能人才的价值,并在教育评价和社会评价中用制度形式予以保障,以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价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职业人才成长、企业选人用人,同时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技术技能人才也是人才”的观念,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


一、职业教育评价应破学历至上,立能力本位


“学历越高越吃香”,这是社会根深蒂固的思想。因此,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施行的人才标准是将学历列为划分人才的关键指标,倘若学历不够,能力再强也无济于事,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在人才评价和选择中陷入了“只认文凭,不认个体在某一岗位资质”的极端,有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招工中只承认985、211、“双一流”院校学历,学历成了找工作的敲门砖、成了报考公务员的必然要求、成了个人职业晋升的重要条件。在长期以学历为导向的社会中,普遍存在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观念,“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大专”的想法根深蒂固,职业教育很难吸引到前来就读的适龄学生,“上大学才有出路”成为年轻学生的追求。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给出一个数据,“我们调查发现,30.2%的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上职业学校”。确实,文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但是,个体的文凭与其学识、能力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尤其是在当前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不仅仅需要公务员和科研型人才,更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应逐步扭转严重偏移的人才观念,破除“学历至上”的错误认识和价值导向,确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标准,树立“全社会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营造“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二、职业教育评价应破知识导向,立技能导向


儒家有言“君子不器”,“器”与“道”相对,儒家的“君子不器”更多地是在强调“道”,认为作为一个“有德者”,不应过多地追求有形的“器”,而应致力于追求无形的“道”。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我国社会大众的普遍观念是重“知识”轻“技能”,强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因此,学职业教育一直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事情,技术技能人才也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如今,社会观念已发生巨大转变,“抱着‘天之骄子’光环,不如拥有一技之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再是盲目看重应聘者所拥有的理论知识、能说会道的本领、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而是更在乎应聘者的“就业能力”,即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表现,由此也促使学校在培养人时更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以避免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适应社会。更何况,就社会人才结构体系来看,实用型人才始终占绝大部分,而研究型人才的占比相对较小,当然,将大部分学生向研究型人才培养也是不现实的,不仅妨碍了社会上实用型人才的供给,还会给学生带来许多痛苦,因为研究型人才可能并不匹配这些学生的兴趣和期望。因此,为扭转“重知识、轻技能”的局面,应破除单一的知识导向评价,建立健全技能导向评价,使技能导向评价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指导技术技能人才开发工作,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提升技能人力资本质量。


三、职业教育评价应以绩效评分和价值贡献为基本评价取向


在传统教育评价中,往往采用择优排序、等级鉴定的终结性评价的方式,以结果为导向,注重静态“结果”的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教育评价的片面化。为避免此种片面化倾向,教育评价应转向注重“效果”的过程性评价方式,即将“经验获得”和“绩效产出”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关注教育过程中的“增量情况”和“价值贡献”。对标到职业教育中,相较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更应注重“成果的产出”。


基于此,在进行职业教育相关评价时,一是要注重对职业教育资源的评价,包括对职业教育软、硬件设施的资源评价、对职业教育相关利益者的资源评价以及对职业教育信息的资源评价,同时注重对从目标设定、资源使用、过程安排到效果显示的职业教育活动全过程的动态评价;


二是要注重以职业教育教与学的绩效和结果、对社会的贡献度为重要衡量指标,注重对职业教育全过程的考察,尽可能获取过程资料,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


(节选自《教育发展研究》

2022年Z1期)

2022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2022年11月1日至3日开始网上报名,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核。


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和《市高招办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8号)要求,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考。考生应根据其初中毕业年限,按照不少于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年限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程序,并按照各区报名公告中指定的方式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考试报名,市高招办现对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答:考生须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初中毕业证书且初中毕业一年及以上,即考生须于2021年及以前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的考生,不得申请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问题2:网上报名的时间、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的考生,须在11月1日至3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报考科目。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发布在报名系统公告中指定的方式,上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初中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逾期或未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未确认报考信息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已取得考籍的考生。须在11月1日至3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选择并核对报考科目信息,无误后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逾期或未确认报考信息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问题3:如何确定报考选科的要求?

答:2021年及以前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未考或未合格科目参加考试。


问题4: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型、初中毕业年份等关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问题5:本次考试的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是什么?

答:

天津:2022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11月1日开始,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考生注意了


问题6:如何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答:已取得考籍并参加过考试的申请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考生。登录“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点击页面上方的“查看成绩”选项,即可查询本人的成绩信息。

具体的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消息,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附件1: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4号)

附件2:市高招办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8号


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现就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范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加强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组织认定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四、强化监督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教育部将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五、促进持续发展。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六、注重作用发挥。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在“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中,应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国家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见附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支持举措,实行分类评价,并适时调整完善。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地各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


各地应于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12月20日前将认定工作进展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遇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愚、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fzc@moe.edu.cn,传真:010-66020522。


附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于11月1日8时启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11月4日17时前完成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工作。


2023年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1月1日至4日是高考报名的第一阶段,即网上提交报名申请阶段。11月1日8时至4日17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2日8时至13日17时),考生要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提交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需选择报名单位。考生后续报名资格确认、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本市学籍应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学籍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京外就读应届考生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或户籍所在街道(具体由各区高招办确定)。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须自行设定登录密码,此密码将作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志愿的登录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露,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后果自负。


11月8日8时至11日17时,是高考报名第二阶段,考生要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这两项工作。第三阶段为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及录取后学籍注册。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按规定,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得更改。


来源:北京考试报

一、报考条件

普通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符合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均可按普通体育类报名。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任何一眼裸视不低于4.70。高考报名办法按照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

普通体育类专业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考试

凡按普通体育类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3-4月份,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


3.考试成绩:每项100分,满分400分。录取时,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测试顺序:采取循环递进方式安排各市考生测试顺序。具体办法为:每2市为一组,按往年测试顺序将14个市分为7个组,逐年按组循环递进。2023年测试顺序依次为:



5.报到要求:考生须按考前公告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缴费和网上报到手续,逾期未缴费或未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专业测试资格,不安排补缴费或补报到。不接受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


6.身体条件建议: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专业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隐患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等相关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考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7.签订承诺书: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8.申诉办法: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对成绩或判罚存有异议,考生须当场提出书面申诉,过期不再受理申诉。


9.相关规定:一是测试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极端天气等)中断测试,考点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试时间并公告。调整后的时间一般为正常测试全部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见考点招生网,调整测试时间的考生不再缴费。二是凡因犯规、缺考等原因造成测试项目无成绩者不得再次测试该项目。三是测试开始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测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测试该项目。四是凡已取得成绩(含单项)的考生,不允许再测试。五是测试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与其他测试时间冲突或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测试的考生,需本人提前向考点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考点同意后,通过调整测试时间方式解决。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物理、地理、历史、化学、生物6门,考生应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


四、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体育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一是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二是专科提前批。包括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五、录取

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业,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六、违规处理

河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遵守考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二)参加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和我省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符合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文件执行。未按“艺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身体条件、选科要求或其他方面特殊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招生计划

河北省艺术类招生分声乐统考、器乐统考、舞蹈统考、美术统考、声乐校考、器乐校考、舞蹈校考、美术校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书法学校际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际联考、统考未涉及的校考等14个招考类型。

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如高校艺术类专业确需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中明确选科要求。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的,也可参加校际联考和校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的,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经贸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舞蹈类专业统考由保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美术类统考大纲参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大纲》执行,音乐类、舞蹈类统考大纲分别按2018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执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不能跨类报考及录取。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300分)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设计、游戏创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影像设计、时尚品设计、舞台艺术设计、科技艺术、美术教育、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美容美体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雕刻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雕塑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饰品、民族传统技艺、影视动画、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业。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美术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美术类招生的,须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14时,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查询缴费办法并缴纳美术类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美术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22年11月27日14时至12月3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3日,素描8:00-11:00,速写11:15-11:45,色彩14:00-16:30。

考试地点: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④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2.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声乐统考和器乐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参加相应的专项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练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作曲技术等专业。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音乐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音乐类招生的,须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或通过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登录考试报名缴费平台,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按“二选一”要求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测试)并在网上缴纳音乐类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音乐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hbyytk.hueb.edu.cn:8083)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乐理、练耳测试时间、地点

声乐考生测试时间:2022年12月19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20测试练耳。

器乐考生测试时间:2022年12月19日16:30-17:00测试乐理,17:00-17:20测试练耳。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专项、视唱测试时间、地点

器乐考生自2022年12月11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声乐考生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音乐楼(校医院对面)。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选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④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3.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65分,舞蹈技巧测试30分,个人作品表演55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与编导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保定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bdxyjfpt.bdu.edu.cn/xysf/)缴费。登录成功后,须认真核实个人信息,然后点击“其他缴费”,按系统提示缴纳舞蹈类专业考试费(不能使用支付宝和信用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舞蹈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bdu.edu.cn)下载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须填报舞蹈专项测试中“个人作品表演”的作品名称等信息。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1日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保定学院音乐楼(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保定学院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二)校际联考

1.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 2023年继续组织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五类专业的校际联考工作。承办院校具体负责该类考试的命题、组考、成绩发布及复核等工作。2023年各类校际联考承办院校分别为:河北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测试(咨询电话:0312-5079698);河北地质大学承办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咨询电话:0311-87207400);河北科技大学承办服装表演类测试(咨询电话:0311-81668135);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测试(咨询电话:0314-2370333)。各类别校际联考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各承办院校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公告。


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各类别涉及专业如下:

(1)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音乐剧、影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2)书法学:书法学、书画艺术等专业;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4)服装表演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等专业;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


(三)校考

1.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4.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四)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凡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3.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4.2023年1月15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hbyytk.hueb.edu.cn:8083)、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bdu.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6.2023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五、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每次志愿填报时(集中填报志愿或征集志愿),同一批次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型填报,各招考类型不能同时兼报。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符合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3.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艺术类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1.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投档,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2.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3.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校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和各组考院校相关公告,及时掌握考点所在地新的疫情变化、防控规定和专业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二)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相关政策要求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于11月5日至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四)各考试科目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2020年版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招生学校网站。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打印《准考证》

自10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准考证打印及查询”,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核对《准考证》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成人高考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我们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


文字 | 据新华网文字实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


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快职业教育和“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要按照“政府统筹与分级创建相结合、学校自主建设与校际校企协同发展相结合、个人成长与团队发展相结合、团队建设与教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建优扶强、协同创新、促进改革,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特点和学校骨干专业(群),因地制宜做好省级、校级创新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与国家级创新团队协同发展、组网融通,着力打造一批德技双馨、创新协作、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形成“双师”团队建设范式,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二、强化创新团队教师能力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要把教师能力提升作为核心任务,加强专项培训。将“双高”院校等优质高校专业资源、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模式经验和培训基地特色优势融合整合,形成符合创新团队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的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要重点围绕师德师风、“三全育人”、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开发技术、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等内容,突出创新团队自身建设和共同体协作的方法路径,通过全程伴随式培训和指导帮带,全方位提高创新团队教师能力素质。要优先保障创新团队教师企业实践,充分利用各级企业实践基地和对口企业,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兼职锻炼、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每年累计时长不少于1个月,且尽量连续实施。


三、形成创新团队建设范式


创新团队建设要突出模式方式、制度机制、构成分工等内涵建设,形成团队自身的建设范式。创新团队成员应包括公共课、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企业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成员构成要科学合理且相对稳定,充分考虑职称、年龄、专业等因素,调整比例不应超过30%。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专业带头人,具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丰富的教改经验,不得随意更换。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调整,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要指导学校利用好校内外资源,全过程参与,逐段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探索形成创新团队建设机制、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突出创新团队模块化教学模式


创新团队建设要打破学科教学传统模式,把模块化教学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创新项目式教学、情境式教学。要将行业企业融入建设周期,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重构、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等。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和相关职业标准,不断开发和完善课程标准。要打破原有的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要积极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优质课程等资源纳入专业课程教学,研究制订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将每个专业划分为若干核心模块单元。要做好课程总体设计,创新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效果。


五、加强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要加强校际协同和校企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要按照专业领域,由若干创新团队立项院校、创新团队培训基地,以及科研院所、稳定的合作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组建协作共同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章程,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分工,加强人员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在团队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协同创新。应充分发挥国家级创新团队立项院校协作共同体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相同专业领域的省级、校级创新团队参与,形成该专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协作网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专业教学改革。


六、加大创新团队建设保障力度


各地各校应将创新团队建设纳入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支持保障。应制定本级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管理办法,明确负责部门和分管领导,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奖惩机制,把创新团队建设列为对应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支持各级创新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鼓励创新团队通过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途径积极筹措发展资金。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双师型”教师认定等个人发展,以及学历提升、境内外访学研修等专业发展方面,要将参与创新团队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各地各校要利用好教师发展中心(培训中心),为创新团队建设和团队教师发展提供平台支持。


七、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检查验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以及对区域内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和质量监控。学校为创新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保证建设质量和效果。各地各校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团队建设范式、团队教师能力提升、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专业建设成果等重点任务。各地各校要建立本级创新团队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偏离目标任务、建设效果较差的,应实行动态调整。建设期满后,要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经验做法和建设成果要凝练总结、推广应用,不达标的应视情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各地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孙晓虎、吴国庆;

电话:010—66097715、66097080;

电子邮箱:fz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0日

23日,农历秋分,恰逢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沃野千里尽显丰收的中国。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基础靠教育。其中,职业教育具有服务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数据显示,全国职业院校70%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全国1.23万所职业院校开设的1300余个专业和12余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乡村振兴各个领域。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既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重大发展机遇。


事实上,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在支持“三农”发展上持续强化涉农职业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力度。然而面对覆盖面更广、要求更高的乡村振兴目标,职业教育应如何发挥比较优势,创新“三农”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23日,全国政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坐在一起,深入互动交流,为职业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建言资政、凝聚共识。


提高认识,跑出涉农职业教育“加速度”


“为做好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准备工作,全国政协副主席辜胜阻率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民建中央调研组进行了线上线下调研,广泛多层次地组织了多场座谈。”座谈会现场,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吴晓青从调研情况说开去。


调研显示,由于涉农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与涉农职业教育本身的公益性、外部性不完全匹配,“招不来、留不住、下不去、用不上”现象仍然突出。吴晓青认为,当前要从服务基础产业、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涉农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涉农职业教育政策导向调整为从公益性和外部性出发,以政府买单为主,社会资源有效引入为辅,并建立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政协主席张义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提出,涉农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加大政策统筹力度,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


“建议将职业教育培养乡村实用人才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涉农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张义珍提出,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统筹,支持发展技工教育,制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果融通互认等,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机制。


在调研中,委员们发现,当前的职业教育发展多是供给驱动,有时难免动力不足。


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副省长孙东生提出,促进职业教育精准赋能乡村振兴,需要加速从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的转变。“建议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遴选具备条件的农业大省,部省共建一批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创新发展试验区,针对不同地区打造差异化的实践路径。”


孙东生建议,加大对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县域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支持省级层面向下延伸教育教学资源,在特色村屯建设职业教育实践田、实践站、实践点,有针对性打造一批“接地气”的培养培训项目。


优化模式,供给跟着乡村振兴需求“跑”


金秋9月,又是一年入学季。怀揣各自梦想的年轻人走进校园,通过所学专业铺陈着未来之路。


“陕西省2019年农林牧渔类本专科在校生仅为7700余人,占比3%,毕业生1900余人,对口就业率39%,涉农教育受重视程度与农业基础性地位不匹配。”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李冬玉提及的状况颇具普遍性。


与之相对应,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94所,开设农林牧渔类专业36个,而开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管理、棉花加工与检验、航海捕捞等14个专业的学校还不到10所。


涉农学科与学农人数“双萎缩”,涉农学科的吸引力到底在哪里?毋庸置疑,好就业就有吸引力,精准对接乡村振兴需要就有吸引力。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李冬玉建议,要支持涉农中职学校布局新产业新业态急需涉农专业,联合企业面向农村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联合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等,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跨区域协作。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借鉴‘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政策,设立‘公费农科生’专项招生计划,由涉农高职院校负责实施,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服务农村基层。”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为“如何留人”提出了定向培养的建议。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教授韩鲁佳看来,智慧农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全链条生产要素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新形态,是未来农业竞争的制高点。


“既懂农业又掌握新一代信息技术,不仅会种地而且‘慧’种地的智慧农业实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更长学制。”韩鲁佳建议,以智慧农业专业群建设为发力点,优先支持高水平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现代种业、智慧园艺、智慧养殖、智能农业装备等专业建设,同时面向国家粮食和农业主产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统一规划招生、培养和使用,实施单考单招、定制培养、政府买单、定向就业,加快培养“用得上、留得住、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


会议现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向大家分享了另外一组数据:2020年全国农民工留乡或二次返乡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1.1%,服务返乡人员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


“要着力构建返乡人员培训体系,把返乡人员需要的职业培训送到家门口,使返乡人员掌握乡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同时灵活设置专业,建设乡村振兴相关的骨干专业群,鼓励涉农职业院校扩大职教高考本科招生比例,培养高素质农民。”苏华认为。


如果说,返乡人员是职业教育的重点人群之一,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郭跃进在调研中还发现了另外一个重点。


“我们发现,一个行政村中只要有3至5名懂农的骨干带头干,产业就可以兴旺,集体经济就有希望。”郭跃进提到的“骨干”指的是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和乡村致富带头人等,他们在政治上可靠,有带领村民致富的愿望,要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常态化乡村振兴骨干专业培训行动,全面提升其专业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乡村振兴带头人。


创新机制,加快涉农职业院校“固长”“补短”


事实上,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地位不断提升。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一体两翼”的现代教育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此更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市副市长王桂英带了来自山东的职业教育实践。2020年开始,教育部和山东省达成省部共建国家职教高地的共识,山东遴选60多所县域优质中职举办五年制高职,如今山东县域办高职成效明显,减少了中职升高职带来毕业生外流问题,培养了一批在家门口的致富能手。


“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布局看,更多倾向于地级以上城市。但调研中发现,一些有条件的大县、强县和特色县都有开办高职教育的愿望。”王桂英建议,对一些经济、人口和农业大省,分级分类试点,可以将高职设置权完全放到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支持一些有需求、有条件的县域将优质中职办成高职,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高职院校,更有利于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新余学院院长张玉清来自教育一线,在他看来,要强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师资力量建设,针对乡村振兴有关专业和岗位配齐配足不同层次专兼结合的职教专任教师,建立推广教授制度,“扩大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师资招聘自主权,对涉农专业教师的职称评定、编制管理、经费保障上给予适当倾斜。”张玉清提出。


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产教融合是其办学的本质特征,强化产科教深度融合,系统深化教学改革,是提升涉农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切入点。


全国政协常委,青海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王绚对此深以为然,她提出,要加强各级教育、人社等部门培养培训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的衔接,加强行业、产业、就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支持西部涉农职业教育提升,对口帮扶省份产业、院校、培训机构一齐发力,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贡献力量。”


丰收的田野是最美的画卷,随着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能力的提高,这希望的田野一定会迎来越来越多的建设者。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本着以生为本、更好为考生服务的原则,河北教育考试院决定调整《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出具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级及以后考生:自2022年9月1日起,成绩证明可由考生网上下载、自行打印。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高中学考信息服务”条目,或直接登录网站进入成绩查询页面,核实本人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右下角印章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专用章”,打印后不再加盖公章。


1995级至2008级考生:因2008级及以前考生未统一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考籍号(即准考证号)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提出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其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中考总分为800分。


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


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目前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毕业考试是合格性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升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传统意义上的中考,一般是指升学考试。


这次提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将毕业考试和升学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


都考哪些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国家课程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列为考试科目;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列为考查科目。


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地理4科书面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科书面开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书面闭卷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信息科技上机考试;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与现场测试相结合考查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全科开考”是否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全科开考”是国家统一要求。教育部明确规定,要把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同时,“全科开考”是保证初中教学质量的需要。通过“全科开考”,引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重点考虑了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减负”的关系,防止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主要是通过考试内容调整、难度控制、时间安排及考试组织方式的改变,引导学校深化课程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的备考任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一是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严格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考查初中学生应知、应会的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关注综合素质和学科核心素养。


二是在考试方式上,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书面闭卷笔试、书面开卷笔试、听力测试、实验操作、现场测试、过程性考核等不同方式。


三是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将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书面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四是在考试次数上,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五是在考试时间上,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将地理和生物学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减轻学生在毕业年级集中备考的压力。


各科目分值是多少?


依据国家课程方案中关于科目课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科目难度、课程容量等因素,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笔试9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7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物理书面笔试60分、化学书面笔试60分、生物学书面笔试6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共20分;信息科技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过程性考核20分,现场测试30分)。总分800分。


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


地理、生物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各科目笔试时长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道德与法治60分钟、历史60分钟、地理60分钟、物理60分钟、化学60分钟、生物学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确定。


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查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测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各市统筹确定。


成绩应用


(一)初中毕业。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考办法,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一般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书面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科目成绩应达到毕业水平。


为什么要提高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国家明确要求“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初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课程对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广泛参与体育锻炼、激发运动兴趣、养成锻炼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将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分值由原来的30分提高至50分。


增加的20分是过程性考核部分,由学生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三部分组成,七年级下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四个学期的成绩之和为过程性考核成绩。


为什么要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实验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将实验操作考试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能够引导学校重视实践环节的教学训练,完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激发学生探求新知的兴趣。


何时开始实施?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体育与健康科目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科目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02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按照现行制度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按照新的制度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满分为650分。


2022年入学的初一学生:2024年进行地理和生物学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2025年进行其他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满分为800分。


为什么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什么?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一是引导学校注重“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是引导教师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


三是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重点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以《河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形式客观呈现。


初中学校应如何开展教育教学?


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对初中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特别是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完善实验室建设,加强音体美器材配备,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加大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高中阶段录取办法有什么变化?


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了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能够有效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一是调整录取计分科目。把地理和生物学也作为了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信息科技考试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是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由各市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之一,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加快建设招生电子平台。以市为单位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电子平台,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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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教育部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成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相比于非常完备的基础教育师范体系,职教师资培养方面还有一些短板,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


任友群指出,职教教师队伍,跟基教和高教教师队伍比,是一支相对年轻的队伍,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占比达到80%,不管是中职还是高职,中青年正成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了55%,超过了占比过半的要求。


任友群表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系统工程,也是长远大计,接下来教育部将紧跟职业教育改革步伐,加强顶层设计,瞄准四方面重点方向持续发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职教教师标准体系的规范性。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体系框架进行整体设计,突出职教特色。职业教育有属于自己的类型特色,要修订完善职教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意见,完善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二是进一步增强职教教师培养体系的开放性。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是一类具有特殊性的学校,社会关心还不是很够,要优化布局结构,探索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师范生学历提升模式。要支持综合性大学和工科类大学承担职教师资培养任务,创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主体协同参与职教教师培养模式。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职教教师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性。要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调整和认定一批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持续实施“职教国培”示范培训项目,高端引领、打造样板,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启动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职教师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跟行业、产业、企业进行深度融合,特别是一些头部企业,希望它们更多参与到本行业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环节中来。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校企人才双向互动的流动性。教育部正在修订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探索行业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和支持机制。现在正在努力把银龄计划覆盖到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领域一些退下来的老专家、老工匠,要发挥他们的作用,成为一事之师、一技之师。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


近日,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新版《简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展现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的最新成果,覆盖新版专业目录全部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的1349个专业。其中,中等职业教育358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744个,高等职业教育本科247个。


本次《简介》研制过程中,教育部积极汇聚行业力量、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分析岗位需求、固化教改成果,组织上万名专家学者共同研制;成稿过程中先后吸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议88条,吸收地方和行业部门意见5700余条。《简介》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法新要求,全面展现了职业教育各层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要素和环境要求,填补了职业本科专业简介的空白。《简介》立足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体现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的人才培养的定位区别与关联,更新了职业面向、拓展了能力要求、更新了课程体系,增列了实习场景、接续专业、职业类证书等,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专业适配产业升级的响应速度,为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学生报考职业院校及继续深造提供了指导,为校企合作提供了依据,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提供了参考。


教育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大力宣讲解读、认真贯彻落实,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新版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全面修(制)订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定位,更新课程体系,加强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教育,按要求组织实习实训。教育部将依据新版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更新完善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系列标准,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更好服务产业发展与社会进步。


关于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的公告


2021年3月,我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对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进行了系统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实施好专业目录,让办学主体和社会各界更加方便准确地了解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我们组织研制了与新版专业目录配套的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全部1349个专业的专业简介,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工作专栏(链接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


请各地结合实际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新版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全面修(制)订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培养目标、拓展能力要求、更新课程体系,落实实习实训,加快专业升级,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我们将继续广泛收集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各界反馈,动态更新有关内容。

联系电话:010-66096266。


点击查看“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工作专栏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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