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拟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教师2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答辩、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详见《唐山市丰南区2023年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第二次)(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范围
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2)。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4月21日起在部分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和国家“双一流”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
2、报名要求、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fnj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李四-第一中学-语文-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也可在面试当天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丰南区2023年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三)资格审核
丰南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未通过审核的通知本人或邮件回复。
(四)面试
面试为现场考察形式,以试讲(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就近原则到招聘点参加选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表:
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课题抽签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环节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实践运用等。试讲准备时间25分钟,测试时间7分钟以内。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按照试讲和答辩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专项选聘工作组织完成后,如有剩余计划,将剩余计划纳入丰南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教师方案。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丰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本次招聘需要与区教育局签订 “就业协议书”,如毕业生单方提出违约需交纳违约金5000元。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8196025 教育局:徐老师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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