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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职教网 ☉ 国内新闻 ☉ 综合资讯 ☉ 周海涛:依法推进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选择

周海涛:依法推进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选择

2021-05-18 17:1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96次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与2017年9月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一脉相承,旨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针对实践中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的问题,创新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近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与2017年9月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一脉相承,旨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新《民办教育促进法》针对实践中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的问题,创新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差别化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致力于开创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和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赢新局面。迄今,中央出台了十几项配套法规政策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各省也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实施意见,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实施条例》进一步夯实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法规基础。总的来看,《实施条例》有亮点、有创新、有突破,回应了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明确了强化支持和规范管理的政策主线,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

  近期的调研发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仍有一些难点和瓶颈,亟待破解。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省级政府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间,但地方推进的力度有待加强,部门之间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统一。又如,有的地方配套政策的系统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政策呈碎片化,有的地方配套文件未涉及改革的实质性环节。再如,分类管理任务重大但有的地方工作力量和机制相对弱化等等。上述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一些省市一些学段,存在于各类主体的认识中,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完善。因此,《实施条例》在此时出台,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启之年,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需要解决聚魂、聚智、聚力的问题。

  第一,统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共识,解决聚魂问题。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条例》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读,清晰传递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一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主线。进一步凝聚相关部门的改革共识,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组织中央相关部门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专项督导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保质保量推进分类管理政策落地工作。

  第二,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解决聚智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事求是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指南,明确落实改革任务表、分工线、时间点、路线图。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操作路径,重点明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的过渡政策、税费补缴和补偿奖励办法等,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在办学用地、税费减免、信贷政策、队伍建设、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用真正的政策红利引导举办者做出正确的选择,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第三,制定各方联动推进分类管理的政策,解决聚力问题。分类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等方方面面,中央和省市探索设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提高分类管理改革红利“含金量”。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省际、校际差异较大、情况多样,应鼓励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强化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积极平稳施策,注重风险研判,为分类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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