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市昨天(12日)明确:2020年高考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中考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
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高三年级4月27日开始返校学习,初三年级按照5月11日做好返校学习的准备。其他各年级的返校,以及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及幼儿园的返校将另行安排考虑。
李奕表示,北京市将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高三初三年级学生至少提前2周返京,在开学前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学校干部、教职员工,以及必要的行政、工勤人员,应至少提前10天到岗,做好开学前教育教学、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从目前准备的情况看,学校已准确掌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
为了做好开学后学校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李奕:在学校原有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应急处置室,用以暂时留观、转送身体不适的师生。留观、转送工作要规范流程,避免交叉感染。
内容来源:央广网
编辑: 蔡梦雨
山东省教育厅
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高中毕业年级开学后走读学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
高中(含中职,下同)学校毕业年级正式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走读学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中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集中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对确实无法实现全封闭管理的高中学校,要指导学校做好走读学生防护工作。
二、高中(中职)毕业年级学生若申请开学后不返校,应提前向学校提供不返校的书面说明,承诺自主在家学习、不需学校线上教学指导,经家长签字确认,可暂不返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
三、同时具有寄宿、走读学生的高中学校,要尽可能将寄宿和走读学生分别编班,实现教学和校内其他活动相对分开。
四、实行走读学生入校“健康绿码+测温”制度,走读学生电子健康通行码由家长手机代领,无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进校测温有异常的走读学生不得进校。
五、高中学校要组织家长每天上学前在家对走读学生检测体温并汇总。如走读学生体温出现异常,家长要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送发热门诊。
六、高中学校要尽可能实行走读学生一天一出入学校制度,组织走读学生中午统一在校内食堂就餐或配餐。走读学生中午回家的,提倡在家用餐。
七、走读学生较多的高中学校要错时错峰组织上下学,避免造成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门口聚集拥堵。
八、高中学校要鼓励有条件的走读学生,通过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行等方式上下学,并做好途中防护。对不具备条件的走读学生,要由学校统一汇总学生路线信息,协调交通部门定制公交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内校车解决上下学问题。走读学生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做好防护,佩戴口罩、手套。
九、高中学校要强化家校联动,对走读学生实行上下学“两点一线”管理,每天定时告知家长走读学生离校时间,家长要及时向学校反馈走读学生到家时间,确保走读学生“点到点”往返家校。
十、高中学校要组织走读学生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家长承诺如实上报走读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回家时间;走读学生承诺按照既定路线和既定时间上下学、回家后无事不外出。
十一、高中学校要针对走读学生,开展专门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培训。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学温馨提示等方式,呼吁家长做好走读学生上下学途中防护,减少社会交往,保障家人安全。
十二、对学生及家长不履行有关义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
按照省教育厅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20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开学。
二、4月27日,小学4—6年级、中职学校非毕业班开学。
三、小学1—3年级、幼儿园(含学前儿童看护点)、特殊教育学校、国际学校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究评估后另行通知。
四、市属高校开学时间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执行。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其他聚集性活动。
六、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西安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督导辖区各相关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全流程演练,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及开学后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七、市教育局将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学校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时重点防控工作和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确保学校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八、市委、市政府已储备足量口罩,在为已复课的高三、初三及中职学校毕业班师生免费发放了10天20只口罩的基础上,再继续为高三、初三及中职学校毕业班每名师生免费发放10天20只口罩,同时为4月20日、4月27日开学的师生每人免费发放10天20只口罩。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按标准和范围规范发放。
西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4月9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三年级安全开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省普通高中三年级4月23日安全开学复课。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方案。要认真开展开学条件核验工作,各学校要对照开学条件核验细则从组织领导体系、方案制定、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健康监测、物资保障、清洁消毒、隔离区域、重点场所管理、错峰返校、校园管理、教学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属地学校进行开学条件核验,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核验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开学。
各地要统筹做好医用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杀用品、隔离衣等防控物资储备,并为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卫生防疫人员,科学指导防控。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学校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对学校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消除病毒媒体生物孳生环境;开学后,要每天对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至少消毒2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计算机、键盘、课桌、餐桌、仪器等定期消毒,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场所,防止二次污染。
关于返校工作,《通知》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目前仍滞留外地的教师要尽快返回学校驻地,滞留外省的学生要尽快返回河北。各地各校要在返校前,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复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要加强对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发热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和近期有共同生活的从境外返回亲属共五类重点师生的排查管理,有关处置按照当地防控规定执行。各学校要对进出校园人员和车辆做好检查登记、体温监测、车辆消毒,确保不漏一车一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要严格住宿管理,利用未开学年级的宿舍资源,降低学生住宿密度,一人一床,脚对脚就寝。加强对学生离校返家“两点一线”的管理,提倡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学。
要严格食堂就餐管理,采取食堂送餐、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严禁面对面用餐,间隔距离要超过1米,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回办公室、教室、宿舍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关于教育教学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有序开展网上学习情况摸底和诊断评估工作,精准分析学情,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课堂教学。各校对重点学生群体要制定个性化教学辅导方案,对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明确专人督促指导,做好网络教学方案。上课时师生必须佩戴口罩,学校实行小班教学。教师要强化备课、授课、辅导、作业批改等常规教学,同时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式,确保教学质量。要重视家校衔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要普遍开展战“疫”专题教育,认真上好“返校复学第一课”,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科学教育、信念教育、道德教育。
为做好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中职学校毕业年级报名参加高考学生5月7日开学。
三、普通高中、初中、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安排。
四、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要求,视疫情形势另行安排。
五、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要按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六、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4月7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有毕业年级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食堂的核验已按要求完成。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选派了100名监管人员,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正在对学校食堂开展抽查复核。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宇红介绍,根据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点,结合本次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梳理了13条学校食堂的核验细则,并明确了44条检查要点,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环境布局、设施设备、原料管理、清洗消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通过视频进行统一培训,确保核验工作规范、到位。
认真组织核验。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开学前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核验。目前已按要求完成全省有毕业年级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食堂的核验。还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选派了100名监管人员,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正在对学校食堂开展抽查复核。
做好后续监管。在前期属地全面核验、省级抽查复核的基础上,学校开学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学校食堂落实以“学校自查、属地季度检查、省市两级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为核心内容的四查制度,排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学生就餐安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一颖 王原报道)
4月2日,省委副书记赵一德主持召开教育工作专题调度会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王东峰书记要求,强化待遇保障,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省领导梁田庚、徐建培出席会议并讲了意见。
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工资待遇保障、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等工作情况汇报,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赵一德在充分肯定前段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教师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牢固树立教师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师待遇,为中小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赵一德强调,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由教育部门统筹合理安排需教师参加的专项任务,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着力激发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严格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数据统计填报、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待遇政策落实,严控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让教师有更多时间精力聚焦主责主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营造浓厚氛围,形成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省属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
通知指出,2016年,为引导和鼓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制定《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据介绍,申报时,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代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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