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翟帆
4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简称《培养方案》),此举标志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向广大农民敞开了大门。为何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怎样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职成司有关负责人。
问:这些年农民加速向城里转移,转移出来的大多是有文化的年轻人,而留在农村务农的人员数量急剧减少,素质逐步降低,“谁来种地”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此举对解决“谁来种地”有何意义?
答:“谁来种地”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李克强总理也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
问: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有什么区别?
答: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在于:
一是从身份向职业转变。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加快去除“农民”的身份属性,可以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具有相应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的职业化路子,以解决有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的问题。
二是从传统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转变。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可以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路子,以解决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的问题。
三是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加快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化路子,以解决保供增收长效机制的问题。
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因此需要与此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培育体系。我们看到,这次出台的《培养方案》也是经过了细致的考虑。
答:是的。首先我们理清了教育与培训的关系。农业职业教育包含职业培训,但是培训绝对不能代替教育。职业农民的典型特征是高素质,不仅需要知识技能,更需要宽广的视野、综合的管理能力、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经营意识。农民培训只是侧重于技术和技能,是短期的一事一训,只是告诉农民怎么做,而农民职业教育是全面系统的综合性职业素质教育,不仅解决怎么做,还要解决怎么办、为什么这么做,从观念、理念、道德、技术、能力等全方位提升农民素质。其次,在制度设计中,我们遵循“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思路。《培养方案》充分体现农民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集中学习与农业生产交替进行,顺应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并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职业教育制度。再其次,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新型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我们将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并探索建立国家现代农业开放大学。
问:《培养方案》设置了哪些专业和课程?
答: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我们设置了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允许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他课程。学校将根据学生生产经营实际和农时季节特点组织教学,实行学分制,以学时数考核学习量,以学分认定学习成果。
问:为什么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限定在50岁以下?
答:农业部调查显示,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占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75.9%,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地区甚至达到55岁以上,且素质堪忧,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到70%以上。结合农业劳动力相应的学习能力以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民完成学历教育,同时我们支持和鼓励所有务农农民注册学习。
问: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任务,是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答:有关部门正在就推动国家建立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经费补偿制度进行研究。
问:《培养方案》对办学机构资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学机构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
问:农民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获得什么证书?
答: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字样和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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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农”政策支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
6.《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7.《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