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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大企业深度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

2013-09-09 09: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采编    阅读:81次    我要评论

[导读]当前,我国人才市场呈现出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同时并存、高入学率和“技工荒”同时并存、“季节性缺工”演变成“常年性缺工”的三大现象。其实,近几年的每一个春夏之交,大学生就业问题都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2012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30%,按照国家规划,2015年达到36%,2020年将提高到4..

         当前,我国人才市场呈现出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同时并存、高入学率和“技工荒”同时并存、“季节性缺工”演变成“常年性缺工”的三大现象。其实,近几年的每一个春夏之交,大学生就业问题都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2012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30%,按照国家规划,2015年达到36%,2020年将提高到40%。可以预见,今后若干年我国人才市场三大矛盾会持续存在。

 

    人才和需求结构失衡及原因。人才供给结构由教育体系决定,就业需求结构由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两者如果不匹配,就会带来人才和需求结构失衡。一方面,目前高校人才培养方式缺乏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沿袭重专业知识传授轻实践实战能力培养、重已知知识掌握轻未知知识探索的传统惯性,导致毕业生“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并存的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努力开展的对企业培训或资助培训,在提高部分企业员工通用知识或技能的同时,由于培训机构缺乏生产过程、时新设备和师傅帮带等“实战”条件,又无法“兼顾”不同类型企业、不同专业岗位的培训需求,使得企业“技工荒”矛盾还是难以缓解。

 

    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首先是一种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可以指导或帮助,但无法包办这件市场化、专业化和持续变化的“技术活儿”。企业深度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政府、院校“不可替代”的先天优势:一是熟悉“市场信号”。二是掌握生产过程。三是拥有技术团队。四是拥有“时鲜”设备,这对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方向、课程设计的定位,以及保证师生熟悉生产过程、掌握岗位技能等,具有导向意义。企业参与技能型人才培训,政府和高校才有条件把握好市场变化带来的社会需求、工作流程、操作环节以及设备设施等变化情况,摆脱目前辛辛苦苦培养出的学生市场“不买账”“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

 

    然而,目前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和企业职责“不搭界”。笔者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时,一些大企业反映外部市场压力大,内部管理存在“两个80%”现象:80%左右的一线员工是初高中学历,80%左右的员工一年不到就开始“跳槽”,企业担心花钱培训后,落得“人财两空”结果。而企业“袖手一旁”的不参与行为,不仅导致高校的培训脱离市场需求,也导致一些高职院校的“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程度的学非所用问题,而且使高校对职业培训“有心无力”,只好在“有心有力(利)”的专业上盲目扩招,与工科专业需要实验室、实训设备等高成本投入相比,新闻、法学、金融、财会、国际贸易等专业投入低,“一本书、一支粉笔、几位老师”就可上马,这更加剧了人才市场的“结构性过剩”。

 

    鉴于企业参与积极性的提升、社会资源的统筹、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跟进以及职教专业机构作用的发挥等,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职教院校“四位一体”合作互动,因此建议:

 

    建立领导和研究机构

 

    建立由地方领导牵头,地方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经信委、建设厅、总工会、职业院校等部门以及若干行业协会、职教专家组成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组织力量研究出台相关推进政策。近期需要抓紧研究的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的具体职责分工;地方“企业培训中心”的试点单位和运作机制;不同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计划;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和认定办法;推动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考核与实际需求接轨的改革办法等。同时在校企深度合作、已有较强研究基础的职业技术学院内,建立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聘请政府部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的专家参加,适时完成对地方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调研、需求分析和政策建议等。

 

    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建议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鼓励企业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若干规定》和《校企合作促进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规定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四方在协同完成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要持续不断地拥有适合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来源,企业必须在专业设置、招生方式、师傅带徒弟直至学生就业全程参与到职教活动当中去,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履行相应义务和享受相应权利等等。

 

    建立培训补偿机制

 

    参照德国所有企业都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交培训基金、基金由政府统一支配、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基金资助的理念,通过明确参与技能型人才培训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返还(或减免教育附加费)、明确不同培训规模企业经费返还数额比例、明确企业参与培训期间费用分摊方式及学员津贴、明确培训非本企业员工的资助方式等,解决企业参与合作的原始动力及校企合作中的相关责权利问题。此外,建议地方设立技能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试点“企业培训中心”

 

    先期挑选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导向、经济实力较强、社会责任感高(最好具有行业协会会长单位背景)的大型企业,与在各地校企合作中有深度有经验的中高职院校(或本科院校中的职教类学院)建立紧密型联盟合作关系,建立起若干“企业技能型人才培训中心”。中心学制分为“员工上岗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两大类。“员工上岗培训”内容侧重在“中心”实训,时间可长可短,相对灵活。培训费用由企业和财政共同承担;“职业学历教育”培养可以用三分之一时间在职业院校接受专业理论、职业素养和相关实训课程,三分之二时间在企业接受“师傅带徒弟”式实战训练,培养费用按照各方培训贡献和成本比例由财政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教育附加费(或相关税收返还费)中分别支付。同时,高校和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的行业协会)分别给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企业培训中心可以有三种存在形式:一种是“中心”设在主导行业中的主流大企业内,场地、设备、管理等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谋划解决。一种是“中心”设在政府主办、企业深度合作的各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内。一种是“中心”设在有校企深度合作背景、企业愿意在课程建设和师傅指导等软硬件投入上共同参与的中高职院校里。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大型龙头企业和中高职院校,到国内外有深度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及各地“企业培训中心”试点单位考察,强化考察者对参与培训是企业始终保持技术优势和经济活力源泉的理念,探讨企业和中高职院校深度合作共同培养企业所需人才的思路和途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各地建立起一批跨企业培训中心。

 

    提升院校合作能力

 

    国内外经验证明,职业院校自身的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研发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师资水平等,是能否持续调动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条件。但对于一般的中高职院校而言,这些恰恰是其在校企合作中的劣势。因此,各中高职院校首先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强化提高为企业服务主动性和能力的意识。政府主管部门要敦促职业院校持续深入开展企业和社会需求调查,动态分析行业和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梳理比照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对口率”及薪资水平。同时通过政府人、财、物的有力扶持,加大职业院校市场导向、专业调整、课程改革、师资转型、社会服务、实验实训设备建设等工作的力度,促进专业建设贴近地方产业导向,提高学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实现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共同提升,从而增强高校对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吸引力。(作者: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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