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5月至6月在天津主赛区和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宁波等22个分赛区举行。现将大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及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3)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大赛开幕式定于5月6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在天津举行。天津比赛期间,还将同期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表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展示交流、全国大赛获奖选手就业洽谈会等重要活动。
关于大赛开幕式的有关事项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教育部
2018年4月27日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陈宝生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张国清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委 员:孙 尧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浙闽 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曹小红 天津市副市长
(待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南平 科学技术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改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春峰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
翟 青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景龙 商务部人事司司长
李 群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曾益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浩水 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
刘 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曾丽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董志毅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
王志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天云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田 辉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方乃纯 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
刘占山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 伟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党组成员(正部长级)
于清笈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范顺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
曾 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常务副书记
何黎明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
孙瑞哲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
王虹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秘书长:王继平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常规赛项实施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8年5月-6月
三、比赛地点:
主赛区——天津。
分赛区——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宁波。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比赛项目涵盖74个大项(76个分赛项)。其中,中职组30个大项(32个分赛项);高职组44个大项(44个分赛项)。
七、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及各赛项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八、报名资格: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以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报名仅限中职项目。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8年5月1日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九、分赛区组委会名单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行业特色赛项实施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18年6月
三、比赛地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浙江、湖北、重庆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
五、比赛组别:中职组、高职组
六、比赛项目:共8个赛项。其中,中职组1个;高职组7个。
七、比赛具体报名通知及赛项规程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八、报名资格: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以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报名仅限中职项目。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8年5月1日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九、分赛区组委会名单由大赛执委会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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