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逐步扩大“3+2”、“3+4”试点院校范围,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职校招生考试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变化一
明年春季高考单列本科招生计划
“中职、技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也能互转,但目前各项细则还在制定中。”昨日,市教育局职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将开展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并在2014年3月底前建成职教与普高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将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此外,还会逐步扩大“3+2”、“3+4”试点院校范围、单列招生计划,并在12月底前制定中职升学考核测试办法以及分段培养实施办法。
春季高考从明年开始,也将有多方面的变化。根据《意见》要求,从2014年起,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将逐年增加并单列,此外,从明年春季高考开始,增加了专业技能实操考试,但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在升学方面,将建立职业院校优秀学生推荐升学制度,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并利用3年时间遴选200个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能力。
变化二
明年将建校企合作信息平台
校企合作方面,《意见》要求,2014年将建成统一的“山东省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另外,10月底前制定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放心保)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变化三
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将对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意见》要求,10月底前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学校可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据介绍,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0%将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授知识、传承技能、研发创新的聚集地。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兼职专业教师由学校自主招聘。
变化四
中职教师设“正高”职称
据悉,今年年底前将出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教师的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对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评审,2014年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同时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
此外,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将提高社保待遇,青岛、潍坊、德州三市成为首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另外,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为促进教育家办学,今年还将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分类制定市属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2014年试点,2015年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