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
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重要作用
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
到2020年使片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1日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意见对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片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加快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到2020年使片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片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指出,要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对经费保障、学生就业、对口支援、人才引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意见要求,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承担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海藏区任务的省(市)、中央企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支持片区教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结对关系和对口支援规划,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组织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片区学校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地区人才到片区从教,特别是对片区高校引进人才要予以倾斜支持。
意见强调,建立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考核机制。省级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对工程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作为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点内容。把工程重点项目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教育扶贫工作信息系统,跟踪监测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意见指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具体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片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
联合发文的其他6个部门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