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规定,山东高职(专科)院校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将被撤销。
山东要求,高职(专科)院校应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予以调整,其中,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3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山东还要求各高职(专科)院校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高职、高专3年内(含3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应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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