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解读
教育部、农业部两部委基于教育和产业高度融合的思路,联合发力,进行系统设计、体制创新,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个关键点,盘活了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相关的涉农专业这盘棋,通过推进四个转变,着力解决四大问题。
■徐文新 俞启定
教育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这既是国家战略层面人才支撑和农民个体层面全面发展的双重需要,也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与治理能力提升密切相关,还是推动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突破涉农中等职业学校现实困境的实际行动。
这次教育部、农业部两部委以开放、创新、务实的工作理念,基于教育和产业高度融合的思路,联合发力,进行系统设计、体制创新,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个关键点,盘活了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相关的涉农专业这盘棋,通过推进四个转变,着力解决四大问题。
第一,通过在招生对象上放宽年限,改变重点,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
《培养方案》中招生对象的年龄放宽到“一般在50岁以下”,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这是结合涉农专业招生形势和农业从业人员年龄现状提出的。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牧渔类专业招生71.98万人,占总数的9.54%,对比2010年的110.4万人、2011年的85.4万人,招生规模连年下降。涉农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我国农业职业教育“轻农、去农、离农”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即便是就读农科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也争相“跳农门”,“80后”中农村出生的孩子80%以上没有务农经历,新生代劳动力去农离农现象严重。与之相反,随着近几年中央政策的持续利好,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很好,大量务农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有强烈的接受教育培养的愿望,希望通过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到从事现代农业的知识和技术,却由于“超龄”、不能全日制在校学习等因素,享受不到中职学校的教育资源,被排除在中职学校的教育培养序列之外。
通过这次招生对象的重大改革,精选一批在职务农的骨干人员,经过较为系统的教育培养,在提升其素质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路子,拉长产业链,增加农业的附加值,促进其收入、地位的提高,逐步使从事现代农业具有职业化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增强现代农业职业的吸引力,培养后继者从事现代农业职业的兴趣,树立在农业领域从业创业的决心,引导青年人选择到现代农业从业创业成才。
通过这样的教育培养设计,农民和农民的子女一起培养,兼顾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现实与未来的人才需求,使新型职业农民形成梯队,使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四化同步中的现代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推进中的新农村建设有持续的人才支撑。
所以,在招生对象上放宽年限,改变重点,将现实紧迫性和战略前瞻性有机结合,既是现实的务实之举,也是长远的战略设计。
第二,通过教育教学的系统改革,特别是“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安排,着力解决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
《培养方案》以坚持服务产业、农学结合、实用开放、方便农民、科学规范为制定原则,着力解决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在基本学制上“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教学形式上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特别强调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数的比例为(1︰1)~(1︰2)”,在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上提出了达到1︰2的要求。同时,在理论教学环节也采取了远程教学和分散学习的教学形式,“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采取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教学形式,强化“农学结合”,加强与现代化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场、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产业部门的联系,鼓励学员“结合本职工作岗位进行生产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在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也加强与产业的联系,注重借助产业、行业的资源,共同“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对农民有感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专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而且配合基本学制、教学形式上的改革,在教学管理、考试考核等方面也进行了符合“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原则的综合配套改革。
这样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符合在职农民学习规律和生产生活实际,而且让全日制在校学生多接触现代农业、了解产业发展前景,便于激发后继者的学习意愿,培养职业兴趣,引导未来从业创业方向。基于产业、服务产业,同时依托产业,在保持专业性教学的同时,充分利用产业的教育培养资源,彻底克服“教室里学种田”、“黑板上学开拖拉机”的与实践、与产业脱节的低效率、缺乏吸引力的传统教学方式,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更好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通过“学分制”的设计,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协同性问题。
《培养方案》规定“学时与学分按照16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累积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进而对“认定学分”做了相应的安排。确定了“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能”、“从业经历”三大类20个小类的认定学分设计,提出了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的构想,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这种设计使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学习成果都能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并且有较为详细的分值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这种设计将“学分”与“学时”对接,对农民相应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的区域协同,打破所有制、部门的限制,在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推进教育培训资源集群,克服“九龙治水”的弊端,使不同部门的各级各类农民培训资源得以整合、优化,使农民接受的培训与全面系统的综合性职业素质教育结合,形成对农民知识、技能和道德长期持续的素质培养,使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四,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
《培养方案》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点,分成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五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并将三大类的课程进行开放式设置,“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学习需要的课程,也允许各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程内容或增开其他课程”。而且,“各个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可作为其他专业的能力拓展课”。
这样的课程设置满足了农民现实的生产经营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终身学习的双重需求,较好地解决了专业普遍性和区域、农民生产的特殊性,专业相对稳定性和产业领域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工艺变化的矛盾,符合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产业互融、城乡一体的特点,使农民具备多种能力素质,拥有较大的职业选择、转换、发展的空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抓紧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的要求,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农民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集中学习与农业生产交替进行,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以满足农民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职业教育制度。
(作者徐文新,系北京市中关村学院农村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作者俞启定,系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