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优化人才结构,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其中1小学教师岗位1名、幼儿园教师岗位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4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见附件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4年6月24日起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8:30-7月5日17:00 (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tzzbr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芦台实小—岗位3-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
(2)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免试认定教资证明);
(4)报名表(附件3)及本人小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
(6)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区组织部、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主要通过说课、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部分岗位出现多个聘用单位时,需要进行选岗,按照面度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面试成绩相同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区组织部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芦台经济开发区。
选聘后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2024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凤凰英才计划推动人才发展市场化的若干意见》(唐字【2023】1号)、《芦台经济开发区实施“招才汇智”工程引进高校毕业生若干措施》(芦字【2023】7号)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组织部门,魏老师 022-69388329,手机:15822688199;教育部门,王老师 022-69388456,手机:1862200375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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