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孙霄兵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现在起到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紧紧抓住以下核心环节,从六个方面采取具体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切实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教育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的制度体制。同时,依法健全评估与监督机制。
加快完成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健全依法治教的制度保障体系。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及时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同时,推动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大力推进各级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教育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和流程。二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完成试点总结工作,制定《关于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三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教育部门的法治工作力量,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推动学校评价机制改革,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和未成年学生法律援助机制。同时,以落实章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出台《中小幼家长委员会规程》。
着力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一是要着重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组织编制法治教育大纲。二是积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是加大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支持力度。四是做好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破解学校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困扰基层的教育热点问题。一是研究起草《关于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二是起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构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学校纠纷、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的新机制。
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 刘自成
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三中全会设计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与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着力解决“为谁改”、“怎么改”、“谁来改”、“怎么用”四个问题。
一是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为谁改”的问题。《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教育综合改革来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根本理念,就是把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扶持最贫困地区和最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任务。
二是以法治程序规范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怎么改”的问题。从法治而言,程序大于实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总体框架下,要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的酝酿提出、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改革决策质量。
三是以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谁来改”的问题。教育改革谁来改?智慧在基层,活力在学校,大头在地方。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大胆创造,支持学校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差别化推进。目前,“一市两校”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完成备案,标志着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三家率先启动了教育综合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司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和高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
四是以法治形式保障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改革成果“怎么用”的问题。对于改革成果怎么用,一方面,要上升,推动做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以法治成果承接、深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推广,着力用好教育体制改革简报载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已近5年,各地各校涌现出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以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形成规范,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郑富芝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青少年抓起,强调了法治意识要从小培养,注重启蒙教育,打好人一生法治素养的基础。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明确了学校法治教育的载体,确保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化、常态化。
要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坚持规律性,强化系统性,注重实效性。当前,要在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研究法治知识课程具体开设方式。要组成课题组,遴选包括课程教材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法治教育专家、法律专家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就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设立方式,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整体设计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组织力量在系统梳理现行课程教材法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进一步把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统筹起来,确保全面系统落实到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避免简单化、碎片化、标签化,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修订完善课程教材。坚持边研究,边落实。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修订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教材,这是落实法治教育的重要契机。教材各编写组正在结合小学和初中学生特点,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更加突出系统性、完整性和适宜性。同时,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中,全面系统落实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四是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将组织教材出版等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系列的辅助教学资源,多点案例教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实践育人功能,在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课程中,支持和鼓励学生走进立法机关、法院等法治教育场所参观体验和社会实践。
五是纳入考试评价体系。近期,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正在研究制订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在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有关法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客观、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中、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创新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张大良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四中全会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要求。我们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采取更加有力举措推进协同育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一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研究制定《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指导》,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依据国家标准和本校实际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的基层法治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四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以教材为重要载体,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法律类专业核心课程的重点教材,并将其列为高校法学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
五是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对全国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培训体系,对法学类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六是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持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和政法部门的各自独特优势,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强化督导工作 规范办学行为
教育部督导办 何秀超
规范办学行为,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教育督导、规范办学行为指明了方向。这对于指导我们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识,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大力推进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和学校依法治校,引导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内涵发展。
督导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为学校规范办学提供保障。一是要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督导地方政府对学校政策引导、财政投入、监督管理等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二是要完善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做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保障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加大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进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督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平台。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二是要开展依法治校的专项督导工作。研究建立学校综合督导机制,开展学校综合督导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通讯技术,建立学校自评、信息公开、督学督导评估的学校管理评价机制。
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为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依据。一是要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完善督导结果使用制度,为实现依法治校提供抓手。一是要重视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建立与媒体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各校依法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加大对依法督导的宣传,为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要完善问责机制,加大督导约谈、通报、复查和问责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张东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法治教育和理论研究作出了总体部署,对高校法学教学科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是推进法学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紧密围绕四中全会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战略研究、咨政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等智库功能,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研究。一是把研究宣传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贯穿到各类社科研究课题遴选、评审、实施的全过程,与法治实务部门合作遴选确定一批重大选题,组织开展协同攻关。二是组织法学类重点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实施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提升法学理论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充分发挥社科委、法学专业学会在科研组织和推动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国高校法学力量,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型高校智库。一是研究制定《高端智库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标准,以法治智库建设为重点,开展首批建设试点。二是探索新型智库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整体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第三方遴选、协议制管理、赎买制资助、用户评价、动态流动新机制,激发智库活力。三是加强和规范智库成果应用管理。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和宣传。一是加快编写审议教育部负责的《中国法制史》等14本马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及时修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教材。二是聘请高水平专家系统讲解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热点问题,推动探究式、互动式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三是组织高水平法学家编写一批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的法治普及读物,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四是推动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专家在国际学术舞台宣传阐释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模式、成就和经验,提升国际话语权。
做好干训工作 提高依法治教能力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黄百炼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作为教育系统的干部培训院校,一定要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为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一是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行政学院举办的所有班次中,专设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课程,聘请参与文件起草的有关专家,详细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理论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和教育。参加教育行政学院学习的干部,绝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干部,需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提升。我们要在重点班次增加法治教育和法治精神的学习比重。
三是加强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目前教育系统正处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配合教育部各个司局,运用广泛的学员资源,做好规章制度制定的调研、咨询和征求意见的工作,把参与制度规章的制定作为依法治教的培训过程;在政策法规出台之后,认真组织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对执法用法的教育培训。在提高参训学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同时,我们还要适当地开展执法用法的教育培训。例如,开展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媒体不实信息的应对、会计事务、审计事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校园安全管理和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方法等教育培训,使参训学员比较习惯和比较熟练地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五是加强法治权力观的教育。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力义务观。党员干部要成为依法治教的表率,必须牢固树立权力的有限性和程序性的观念,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工作中,配合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加强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干部素养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公正用权,平等待法,严格执法。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中国教育报刊社 李曜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传媒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平台。中国教育报刊社要紧紧围绕《决定》以及部党组45号文精神主线,扣脉入轨,同步对接,用新闻的语言和新闻手段让法治教育落地生根;按照教育治理体系和新闻传播规律,整合两报四刊,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从广度、深度、高度三个维度来营造依法治教氛围。
广度针对的是传播覆盖面。我们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作为各媒体新一轮改版升级的指导思想,“两报四刊”将突出各自定位与特色,针对受众精耕细作,合力营造依法治教氛围。新成立的报刊社全媒体中心已经开展了大型网上普法活动,将针对核心用户的法治需求,推出专家文章、系列图表报道,使舆论引导更具针对性。
深度主要体现在把握规律的水平和接地气的能力上。法治讲规则,宣传有规律,规律是什么呢?就是抓住上下两头,吃透上下两头,在促进上下两头结合的“媒”字上狠下功夫。“上头”,即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中央不断发出的新指示、新精神,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新部署。从法治思维讲,“上头”就是宪法、法律、法规等;“下头”,即教育战线、基层一线的活思想、新情况。媒体是载体,是中介,是“媒人”,这个媒人,是善用新闻手段,把希望受众知道的变为受众希望知道的媒人,是能够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需求融为一体的媒人。为此,报刊社将在部分媒体增设“法治”版面,将新闻报道与教育法律的立改废释同步跟进,用典型案例深化《决定》精神,用问题导向、法治方式,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服务,把法治宣传与师生、社会的需求结合起来。
评论体现高度,也是引导舆论的重要抓手。我们要抓住依法治教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以理服人,引导舆论。我们把评论作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试验田,把原来的蒲公英写作组扩展成了“蒲公英评论”网络互动平台,纸媒网媒联动,占领网上普法舆论阵地。评论的议题从哪里来?我们尝试利用舆情监测和行业情报分析技术,探索建立重大选题全媒体联动策划机制,建立行业法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在教育系统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大的挑战莫过于思维方式的转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点对点互动的互联网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两个字意味着单靠“国”字头居高临下的宣传方式已经失灵了。在媒体生产和传播方式已经变化了的今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互联网思维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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