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唐山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加强对留置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滦州市委、滦州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市公安局招录10名留置场所看护队员(男4名,女6名),由公安局结合人社局负责招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考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滦州市户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报考程序必须符合规定,非全日制本科的需提供此前所有全日制学历材料和毕业证。
因留置看护工作的特殊性,需长时间封闭上任务,未婚未孕的女性慎报;已婚已孕且两孩儿均为6周岁以上的女性,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2、有过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被其他单位除名、开除或辞退经历的人员;
5、有纹身的;
6、习练“FLG”等经历;
7、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8、直系血亲、姻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
以上条件规定的户籍、年龄、毕业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17日通过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开始报名,至2023年10月20日截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如遇延长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一楼西大厅)。联系电话:7187527。
3、资格初审及缴费。现场报名时,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所有考生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打印出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近照5张(照片不得修图);所有证件需留存复印件。考生从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队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考务费100元。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此比例,则视报名情况重新确定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共一套试卷。
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3年10月24日9: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从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名单。
(四)体能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分数,只评合格与不合格,所有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考生,需各项成绩均合格,考生在任何一个体能测评项目不合格,即终止测评。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标准附后)。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人数比例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单》。2023年10月27日14:00-17: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并及时在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女同志:已婚已孕且两孩儿均为6周岁以上者优先,此条件仍相同,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男同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体检: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与公安局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内容还包括资格条件的复审、有无被其他单位除名、开除或辞退的经历、有无习练“FLG”经历、人事档案的审核、学历材料审核、考生直系血亲、姻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无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
考察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在滦州市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女同志:已婚已孕且两孩儿均为6周岁以上者优先;此条件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男同志:笔试成绩高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
(九)聘用
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人选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滦州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由人社局进行备案,初次签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十)备案
公安局填报 《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人员聘用花名册》,报滦州市人社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按现行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按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薪金,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补贴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费、考核奖、补充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乡镇补贴、人民警察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等等)。
六、留置场所看护人员工作性质及日常管理
1.留置场所看护人员主要负责留置人员看守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作性质特殊,需长期在岗工作,遇有紧急任务时需长时间封闭管理(3至6个月)。无看护任务时,由滦州市公安局统一调配工作岗位。
2.看护人员的管理。由滦州市公安局按照辅警规章制度和确定的职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3、留置场所看护人员为滦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临时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和地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七、经费保障
本次考试所需工作经费,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外,不足部分由滦州市财政担付。
八、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要求,保证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或在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要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凡在规定的时间未领取证件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由监察委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39。
4、本次留置场所看护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滦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滦州市公安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人员报名表.xls
体能测试标准细则.doc
岗位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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