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名,详见《滦州市2023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中国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各省(直辖市)重点医学类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国家“双一流”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2023年4月28日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报名汇总表(附件3)逐项填写,将报名表(附件2)照片及报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投递到指定邮箱lzswjjrsz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1:滦州市2023年第二批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滦州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ls
附件3:滦州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xls
来源:http://hbyike.jiuyeb.cn/Zhaopin/xiaozhao.html?id=3853ec04-cf4d-1a28-299d-a80a2e1aa2b7&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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