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的工作安排,省定于3月23日前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等信息。3月26日至28日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请大家留意查询。
由于证件审核与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间隔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现将证件审核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3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中共唐山市委党校(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53号)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证件审核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籍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
凡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没有特别要求的职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不需提供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其他考生则需提供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
凡报考职位条件中有“唐山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职位: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户口簿(或高考生源地证明)。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几点具体说明
1.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需留存原件。
2.户口簿(或高考生源地证明):户口簿需要提供主页及本人页。户口簿是集体户的,如不能提供主页原件,则须提供该集体户籍的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公章,但本人页必须是原件。高考生源地证明是指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因考入大学而将户籍迁出的证明信(或高考时学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高考所在地证明信)。非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如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是河北省常住户籍的,须提供后者的户口簿,同时还须提供结婚证、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信(需包含双方身份证号码)等。
3.职位条件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开具;“三支一扶”人员由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西部志愿者由县级及以上团委开具。(证明信内容需包括:服务开始时间、服务年限及服务期满时间、考核情况、目前在岗情况)。
职位条件中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
4.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需提供正本和副本)。
5.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2023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可由考生本人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中应包括“考生本人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籍在2023年应届管理、可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等内容)。注意:《就业协议书》不能是空白的,需填写好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校不能在空白协议书上盖章,考生可将空白协议书内的本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复印,所在院校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协议书原件。
6.职位条件中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内容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和转正所在党支部。
7.职位条件中要求是共青团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团委出具的团员证明信,内容包括入团时间及入团时所在团支部。
8.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单)”的,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考生应尽可能按照审核安排(3月26日或27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如出现问题可有时间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12.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证件审核,可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参加证件审核。双方都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13.考生请提前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好:⑴身份证复印件,⑵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及《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及本人承诺原件),⑶户口本复印件或高考生源地证明原件(证明河北常住户籍的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证明),⑷笔试准考证复印件,⑸其他证明信原件。留存材料(A4纸竖向),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岗位代码和报考者手机号码。
14.决定放弃证件审核的考生,请提前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取得联系。
咨询电话:0315-2803152
来源:http://www.gcdy.gov.cn/zhuzhan/renshikaolu/20230321/95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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