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本着以生为本、更好为考生服务的原则,河北教育考试院决定调整《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出具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级及以后考生:自2022年9月1日起,成绩证明可由考生网上下载、自行打印。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高中学考信息服务”条目,或直接登录网站进入成绩查询页面,核实本人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右下角印章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专用章”,打印后不再加盖公章。
1995级至2008级考生:因2008级及以前考生未统一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考籍号(即准考证号)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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