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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党校选聘专职教师的公告

2022-08-22 09:4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5次    我要评论

[导读]中共廊坊市委党校新址将于2022年8月落成,占地面积187.9亩,可同时满足800人食宿、2000人在校学习,将成为全国先进、京津冀一流的精品党校。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更好适应党校发展需要,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专职教师10名,..
中共廊坊市委党校新址将于2022年8月落成,占地面积187.9亩,可同时满足800人食宿、2000人在校学习,将成为全国先进、京津冀一流的精品党校。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更好适应党校发展需要,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专职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谈、试讲、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专职教师1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年龄。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户籍不限。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仪态端正,具备与教师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至8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分两批启动选聘程序,及时公布选聘工作进展和岗位空缺情况,招满即止。
2. 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还需提交中级岗位聘任相关材料;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无失信证明、在编在岗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精品课件、所获荣誉奖励等参考材料)发至专门邮箱(lfrsxp2022@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
3. 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二)面谈
1.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根据报名情况,于7月底、9月初分两批组织面谈。
2. 面谈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度、沟通能力、形象气质等。
3. 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下一阶段试讲资格。

(三)资格复审对面谈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试讲
1. 拟于8月初、9月上旬组织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功底、授课思路、专业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时间为30分钟。
3.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针对不同岗位要求,拟定试讲题目。试讲题目提前告知应聘人员进行准备,同时制作PPT课件。
4. 试讲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打分方式采取“体操打分法”。
5. 根据试讲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成立选聘工作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在发布公告的网络平台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聘用后待遇
1. 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 列入廊坊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服务项目。


(十)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各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 应聘人员在选聘各环节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6-2014859,13930696911

附件:

1.中共廊坊市委党校选聘专职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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