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的通知》,公布了2015年度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名单,由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黄冈师范学院三所学校分别作为牵头试点本科高校,与我校合作联合培养“3+2”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高考总成绩达到我省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按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择优原则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对应本科院校专业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牵头试点本科高校和我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培养”3+2”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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