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拟拨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申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安置就业见习9名高校毕业生,申报见习补贴380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388197。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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