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出台教研工作基本规范和自治区教研员任职标准,严格规范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工作行为,引导基层教研由单纯关注教材教法研究,向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要素研究及服务区域和学校发展转变。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级教研机构要建立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深入学校开展服务与指导;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每位教研员要固定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深入课堂,提高联系学校课程整体实施能力;定期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
自治区还将实行教研员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研员业务档案,记载教研员工作业绩,作为教研员评先、评优、晋级的基本依据。此外,自治区将加快构建基于信息化教学的现代教研模式和机制。
上一篇:福建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跟踪服务
下一篇:助力职业教育 搭乘开往春天的列车
Copyright © 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20808号-11 全国统一热线电话:400-660-5933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