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春季招生,全部实行秋季一次性招生。凡违反规定春季招收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给予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规定,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为中职学校进行“春招”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更不得以获利为目的提供中介服务。对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初中学校不得组织其参加初中升高中的升学考试,不得为招生学校提供任何学籍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依法行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坚决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认真研究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年度招生计划的完成,使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各中职学校发布宣传广告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刊登、散发,进行招生宣传时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限、录取程序招生录取,严禁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私招乱拉,严禁为了笼络生源采取给一定好处或提成费利用中介人来误导和欺骗蒙蔽报考学生。严禁在招生期间与初中学校、考生家长发生权钱交易、吃请、赠送礼品等行为。
禁止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拦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正常的秋季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某一类或某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并向招生学校索取财物和提供生源的回扣费用。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提前收取学费,或擅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和退费标准要严格遵循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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