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民发〔2013〕181号关于印发《威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摘要:自2013年11月11日起,符合在威海市安置、退役时间在1年以内、选择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参加技能培训免学费、住宿费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补助;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免学费、住宿费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生活补助;参加高等教育的,每学年6000元额度内的,按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补助,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
威海市民政局安置办咨询电话:58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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