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的合法资质、培训质量和招生行为。对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资质的,没有完善年审年检、登记备案手续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该市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与公办教师联合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兼职兼课,培训机构不得以“排位赛”、“水平测试”等方式变相为公办中小学举办入学考试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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