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弊大于利,应暂缓在全国推行。对此,教育部近日在答复中表示,“县管校聘”改革的重点在于改革僵化的教师管理体制,而不是大张旗鼓搞聘任,应避免“折腾”教师。这项改革提高了教师编制使用效果,缩小了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但部分地区也存在骨干教师扎堆去优质校、校长权力过大等问题,一些地方盲目开展教师的全员竞聘,机械地搞“推倒重来”“末位淘汰”,模糊了改革的重点。
“县管校聘”,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区域内各学校聘任使用,教师从过去的“学校人”变为县域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这一政策于2014年提出,2015年开始逐步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目的在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发教师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要把“县管校聘”的政策落实好,充分释放其“正能量”,就要始终围绕改革的初衷和方向,抓住关键要点。
首先,要始终把握主题,不能偏离方向。“县管校聘”改革不是为了惩治老师,更不是搞“末位淘汰”。在一些地方的“县管校聘”改革中,不少学校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偏袒少数“脸面学校”,默许学校实施“优胜劣汰”的竞聘方案,其结果是:城镇学校中不能上课的老弱病残或个别不服管教的“刺头”被交流到乡村学校;乡村学校屈指可数、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被聘走,导致城镇学校骨干教师扎堆、农村学校师资雪上加霜,城乡教育差距越来越大。
改变这种现状,县域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全面、详细掌握各校的学生数量、班级数量、教师总数、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状况、职称状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聘任指导意见,各校据此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指导各校按上报方案实施,以确保城乡各校师资数量和质量均衡。
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教师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县管校聘”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要先行做好校长和校干的选聘工作。群众看干部。学校搞“聘任制”改革,不能只针对普通教师,要先做好校长和校干的聘任工作。这样,普通教职工才能“心服”,由自己选出的“新班子”实施教师聘任工作,其才能“信服”。
二要组建群众信任的聘任“班子”。班子成员应由校长、部门校干、工会干部、教师代表、地方行政部门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派驻人员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且校干人数不能多于群众人数。
三要完善制度设计,建立科学、公平的竞聘规则。教师聘任方案既要遵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和讨论,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对外公示,要最大限度地抑制校长或少数校领导操纵权力,避免优亲厚友及“拉关系,走后门”等不公现象。
第三,要充分考虑和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竞聘过程中,对年龄较大、身体残疾或患有某些疾病的教师,要有照顾政策,以体现管理的人性化;要持续落实好乡村教师利益倾斜政策,让交流到乡村学校的城镇教师得实惠;要加强农村边远学校的硬件建设,解决远路教师的就餐、住宿等问题,切实解决教师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实际困难;对于落聘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置,或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或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给教师提供改变提高自己的出路。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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