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本报南宁6月11日讯(记者 周仕敏)广西教育厅今天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广西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考勤、评价;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借读;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转学作了新规定,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高中学生可转入广西任意一所中职校,中职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高中。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广西直属中职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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