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20〕10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好做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扩招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课程为基础”,坚持“同质等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具体办法
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该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课认定和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
(一)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生,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高职院校学生对应课程学分。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的学生,进入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其所学实践类课程与现有实践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一致或相近、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高职院校学生对应实践类课程学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通过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和高职院校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相近,可认定和转换为高职院校学生对应课程学分。
(三)在线课程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在线课程学习成果是指在相关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上获得的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作用,依托课程超市单科课程服务项目和园区学分银行转换平台,结合学校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分。
(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是本专业主要技能掌握水平的重要体现,各高职院校可根据专业覆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要求和所学内容,根据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六)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是指行业企业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等。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按照实质等效原则,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七)行业专项能力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行业专项能力证书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能力证书及其他行业企业执业资质证书等。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此类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按照同质等效原则,确定可以认定为相应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证书名称和级别,并认定和转换为相对应课程的学分。
(八)专业成果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学生培训证书、业绩奖项、荣誉称号等情况,制定业绩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经学校有关部门评审后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不同层次的多项成果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九)经历与资历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学生的职业(工作)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体现职业经历、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等,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学校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专业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以上各级各类证书、科学研究、培训、荣誉等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以最高学分认定和转换,不得重复应用。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对高职扩招学生教学组织和深化教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认定、审核工作。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的实施办法,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做好细致服务。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高职院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将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等内容广泛告知社会,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方便学习者获取准确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规范认定与转换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对学分认定和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舞弊、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8月21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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