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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工作的通知

2019-01-03 14:4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65次    我要评论

[导读]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4号),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开展师生认可和广泛参与的征文演讲、职业规划、摄影视频、才艺展示等项目活动,创新开展其他活动,推进活动常态化,实现活动育人。为推动各地各校广泛开展“文明风采”活动,

教职成司函〔2018〕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4号),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开展师生认可和广泛参与的征文演讲、职业规划、摄影视频、才艺展示等项目活动,创新开展其他活动,推进活动常态化,实现活动育人。为推动各地各校广泛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现将做好活动宣传展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报送活动情况

 

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请学校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进行宣传展示,包括文字报道、图片(jpg、jpeg、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mp4,300M以内)等,操作指南见网站。我司将在网站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开设“文明风采”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宣传,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二、遴选活动优秀案例

 

请各省(区、市)于2019年4月8日前遴选一批“文明风采”活动优秀案例,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每省(区、市)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0个。案例包括文字说明(不超过3000字)、图片(jpg、jpeg、png,50M以内)、视频(rmvb、avi、mp4,300M以内)等。我司将组织遴选部分优秀案例在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集中宣传展示。

 

三、加强活动展示交流

 

开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 活动成果展演展览活动。请各省(区、市)于2019年4月8日前选送1个适合展演的“文明风采”活动优秀节目、20件以内适合展览的实物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手工艺品、非遗作品等,每类不超过4件。展演节目报送视频光盘。视频光盘和实物作品寄送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02室)。我司将遴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展演项目,遴选优秀实物作品进行展览,颁发参与全国活动写实性证书。

 

另请各省(区、市)于2019年4月8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的方案(或通知)以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我司。

 

联系人:

 

“文明风采”活动官方网站 李玲玉010-64920511;

“文明风采”活动推进办公室 陶梁梁010-58582423;

职成司中职处 卢昊010-66097143,邮箱:zzsdyc@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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