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思政厅函〔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委托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执行。现就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请
1.意向征集。采取自愿申请方式,面向各地各高校征集试点意向。有试点意向单位需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填写《“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附件1),提交试点申请。
2.申报数量。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可申报试点区,同时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高校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的申报遴选工作。本地区地方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各1个,31—70所的限报各2个,超过70所的限报各3个。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申报试点高校,同时负责组织本校试点院(系)的遴选申报工作,每校限报1个试点院(系)。
3.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www.sizhengwang.cn)“高校思政工作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电子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同时将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于2018年11月9日前寄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4.注意事项。(1)已申报第一批试点但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单位,可直接申请列为第二批申报单位,计入各单位第二批申报名额,可不再报送材料,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6号);(2)已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的单位,不再参与第二批试点申报(含第一批试点院系所属高校)。
二、试点遴选
按照“重点突破、标准引领、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从工作基础、能力意向、条件保障等角度,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择优确定第二批委托开展试点工作单位。
三、联系方式
1.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卢丽君 010-66096670;王磊 010-6609632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邮编:100816。
2.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程 曦 010-58581032,15996312164;
杨璐遥 010-58582384,13810921049。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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