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历经18年未曾修改;
●一部修法送审稿历经6年,尚未出台;
●6年之后,重启修法,大家的共识是,修什么需要专业引领,怎么修则需要引入民主程序。
9月12日,50多名政府相关负责人、职教专家、学者、行业与企业代表聚集位于北四环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共同商讨职业教育法修订事宜。会议进行了一天的时间,嘉宾们似乎并没有因为上次修法“搁浅”而热情消减,相反,积极性更为高涨。
按照此次受委托修法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杨进的说法,年内有望完成第二版职业教育法修订稿,而被他称为“热身”运动的此次会议,意味着“重启”职教法修订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其实,早在2008年,职业教育修法的动态声音就不绝于耳。从2008年下半年起,教育部就启动了修订职业教育法的相关工作,组织了多次调研和论证,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11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但从2008年至今,历经近6年的时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尚未颁布。
“当时送审稿送刚出炉的时候,教育界内部人士已经有很多意见,送到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征求各部委意见时,直接就打住了。意见不统一,是修法‘搁浅’的主要原因。”一位不愿具名的职教专家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重启修法工作,今天拿到手上的2011版送审稿,可能还要在法制办的文件柜里“沉睡”。
职教“春天”的呼唤
为什么“沉寂”3年后,职教修法又重新“起航”呢?
时间回溯到2个多月前,今年6月,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六部委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相继出台,有人形象地将此次大会释放的政策“红利”,称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然而,职教界更为关注的则是,对于大会释放出的政策“红利”如何“落地”。
“不能画了一张饼,却吃不到,结果是空欢喜一场。”一位职业学校校长如此说道:“不是一到春天,就能‘百花盛开’,关键要看雨水是否充足啊。”这位校长口里所说的“雨水”是有所指,即相关法律的保障。
其实,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已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也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推动修法,教育部责无旁贷。
早在6月26日,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已提及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和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制定工作。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为推动修法做了很多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牵头修法年内要有实质性进展,所谓实质性进展,业内一致认为是拿出新版的修订稿,并尽快送审国务院法制办。从现在算起,到2015年元旦,只有短短的3个半月时间,任务紧急可见一斑。据记者了解,尽管当天会议结束已经是下午5点多,但依然有20余名专家组成员被要求留下,按照部署分领修法任务。
种种迹象表明,无论从上到下,还是自下而上,修法的声势已经造出,法律出台“指日可待”。
利益之争
会上,嘉宾们人手一份2011版“送审稿”,这份修订稿将1996版的职教法中的40条扩充至73条。
据在场的嘉宾反馈意见:“很多问题都已经涉及,但是法律文本本身还存在很多争议,比如上位法是宪法还是教育法,职业教育的概念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等都还不清晰,很多提法也不专业。”
那么此次修法“修什么”?针对上述意见,教育部职成教司巡视员王继平在会上提出三条原则:1.要将现行职教法中18年来证明正确的东西保留;2.对已经发展了的东西要补充;3.要去掉已经过时的、不明确的、不适用的、模糊的内容。
然而,文件内容只是一方面,内部人士认为,这份送审稿“胎死腹中”的最大原因“不言自明”:“职业教育虽然属于教育体系中的一支,但其发展所需配套政策,并非教育一家所能掌控。利益之争是最大掣肘。”
“现行的职业教育法重点针对学校职业教育,如何处理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难度较大但又不能回避。要体现大职教观,应该是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提出,修法不是教育一家的事情,更不是职业教育内部的事情。
“我看了送审稿,其中对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有很多条款,但是在企业所享有的权益方面却不多,这会极大地影响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我希望修法过程中,也听听我们的意见。”用友新道公司总裁郭延生表示。
此外,职业教育与人事制度、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为解除其企业关于学生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教育部目前还在牵头对企业办学所需税费优惠进行调研,并牵头推动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这需要包括人社部、财政部、保监会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
“修什么是专家的事情,而怎么修,则是各部门共同的事情。”一位专家直言不讳。
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
“职教法修订需要各部门、各利益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上午的讲话中,教育部政法司司长孙霄兵提出一条建议。记者注意到,此次研讨会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财政部、人社部等相关负责人参会。
“要吸取上次修法的经验,此次参与起草的人员范围要扩大,各利益相关方我们都要涉及,采取民主集中制,不能再走上次的老路。”杨进把这次修法定位为“开明修法、开门修法”,在他的设想里,满足所有人的诉求不可能,“但是我们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最终推动法律的出台。”
2012年底,成都市出台《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这是目前四川省第一部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文春帆介绍说,法规出台前后经历了很多波折,但最终能出台,“教育界人士起的作用是专业引领,更重要的是找到一支能制衡各方利益的力量,比如我们在制定条例的时候,人大就起了主导作用。”
2013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改革路线图、时间表,随后,七项改革分头推进,并下发了若干改革细则。
“我们的经验是,法律法规的出台,一定要抓住核心矛盾,做好部门之间的利益衔接,利益相关方应当提前介入,比如山东《意见》的出台,不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推动,而是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九大部门联动,最终搭建各方配合、协调的平台。”山东省教育厅职成处原处长邢顺峰分享经验时如此说道。
“其实,我们都是为国家培养人才,都是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共同的利益战线上,按照产业、教育、人才培养等规律办事,事情就很好解决。”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秘书长陈晓明呼吁。
“一项决策的唯一的出路是民主程序,即让每个群体都有机会参与立法与决策,让其自行表达自己的价值和利益诉求。不同诉求必须在民主程序内进行折中平衡,取其最大公约数。”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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