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教务小会老师
2022-04-06 09:36:37 |
一:政策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 升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19-2021年 )的 通 知 》(冀 政 办 字 〔2019〕52 号 ,以 下 简 称 “省 政 府 52号 文 件 ”)。
二: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 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企业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 职 业 (工 种 )。“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含省属企业、中央在冀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下同。“参保企业”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 记的企业。
四: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