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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超老师
2022-04-01 16:04:16 |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 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冀 人 社 字 〔2020〕50号 )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 军 人 、残 疾 人 、毕 业 年 度 和 离 校 2年 内 未 就 业 高 校 (含 技 工 院 校 预 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个人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人员对象 身份的,允许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进城 求职务工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包括已在城镇务工(主要指短工、 零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准备到城镇求职就业的人员。下 岗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 失业登记的国有企业下岗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需要安置的、国有 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下岗的城镇无用人单位人员。
“两后生”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把握三个要 点:一是毕业生应在特殊限定的毕业年度,也即毕业当年的 6月 30日至次年的 6月 30日。二是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九年制义 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三是应于毕业当年 9月份 至次年 6月份参加培训。超此时限范围的,按其他人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