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温故知新
2022-03-04 15:14:32 |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 的通知
教职成〔2021〕 2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 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我部组织对职业教育专业 目录进行了全面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目录》 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 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 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 19 个专业大类、 97 个专业类、1349 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 358 个、高职专科专业 744 个、高职本科专业 247 个。我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 ,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执行要求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目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 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 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 照《目录》 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 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 外专业。高等职业 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我部指导 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 哄而上”。
2.落实专业建设要求。我部根据《目录》 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 业教学标准。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 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2019〕 13 号) ,对照《目录》 和专业简介等,全面修 (制) 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各职业院校 要根据《目录》 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 实施为 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衔接。 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 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我部建设项目 的相关专业(群) ,应结合《目录》 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用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统计以 及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 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测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宣讲解读,严格贯彻落 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