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学而不厌
2021-09-07 15:57:30 |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海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7.身体健康。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9月22日9:00-14:00(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23日14:00-17:00),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各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址见上表)。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考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第一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月25日,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同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情况、既往身体状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生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仔细阅读《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考生须下载《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于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出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4.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