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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小月老师
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企业(以下统称“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职业(工种)。

“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冀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下同。

“参保企业”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

实施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统计本单位符合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以工代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
2.所在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3.经审核同意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

申领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以工代训期间工资薪金发放凭据复印件。参保企业需另提供参保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人社部门对培训对象信息进行联网比对,于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拨付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确认后将加盖“职业培训专用章”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拔入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最长可补6个月。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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