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海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18日
2.报名方法:考生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各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意见。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拟聘用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岗位除外),用人单位电话告知考生。
有关专业、学历等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五、资格复审
9月22日9:00-14:00(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23日14:00-17:00),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各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址见上表)。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4.《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5.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除《报名登记表》外的其他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原件,不予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写作、法律基础知识、历史、科学技术、水利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方面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凭证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 9月23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可突破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所有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9月2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第一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月25日,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同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情况、既往身体状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生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仔细阅读《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考生须下载《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于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出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4.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