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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2021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得知,2021年湖南湘西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及查分入口已公布,6月30日可查分,具体详情如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月3日8:00至7月5日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8:00至7月22日12:00。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除外)。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定向生录取,原则上控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文化笔试成绩630分以上,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不符合“两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文化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业余体校除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2021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全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小组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高考改革要求等合理编制、严格审核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各县市编制、审核的招生计划,报州教育和体育局,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如实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避免盲目举办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州招生计划、省内州外招生计划和省外招生计划。

4.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二、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必须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职业高中招生对象可以适当放宽。

2.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高中阶段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州、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职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附件1),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定向生录取,原则上控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文化笔试成绩630分以上,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不符合“两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文化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业余体校除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3.坚持规范操作。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录取。招生学校未使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州民族中学“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宏志班”学生从该校已录取的学生中产生。州民族中学“慈爱阳光班”生源由州慈善总会办公室提供(详见附件1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精神执行。

4.坚持考生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全州考生统一时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在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志愿中只能选择一类志愿填报;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四、招生依据

1.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2)、职业教育招生县市指导性计划(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2)。

2.学生本人志愿。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县市、学校应按照《湘西自治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州教体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具备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5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且任意2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方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升学档案分(含升学成绩总分和优惠加分,下同)。升学成绩总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艺术40分,实践能力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10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考试30分)、体育考试50分,升学成绩总分为1200分。加分(附件5)。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应将学生优惠加分分值,通过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的“中小学考务管理系统”录入,并于5月31日前将《2021年湘西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附件6)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考生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

5.州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的,应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级呈现的应转化为分数或列出等级与分数互换对照表,并注明取中间值)和普通高中录取证明(须注明学校等级,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

五、招生学校

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审定,2021年全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的学校共26所(附件2),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技工)学校共22所(附件12),来我州招生的州外职业院校必须是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上有招生信息、在我州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六、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分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只选择填报一所招生学校。

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志愿表(附件9),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2.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月3日8:00至7月5日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8:00至7月22日12:00。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可在州民族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选报一所。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经批准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xiangxi.gotedu.com,点击“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后六位)——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于5月27日-28日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摸拟训练,摸拟初始密码为州学籍号后六位。如某考生州学籍号“21801010234”,该生的用户名为“21801010234”(不含引号),摸拟初始密码为“010234”,摸拟训练结束后,清空志愿摸拟数据。

七、招生程序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填报志愿录取。

八、自主招生

(一)自主招生指标

申请自主招生的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特色办学高中除外)。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

自主招生学生必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以外,其它条件满足以下三项之一:

1.学科特长。原则上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3%(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33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2.体艺专长。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州直学校由教务科)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竞赛(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县级前二名的学生。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独”比赛,获州级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的学生。

参加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体艺专长考试于6月24日前完成。

3.创新潜质。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科技创新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州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州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自主招生办法应包含以下内容:

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及招生区域;

考生申请自主招生条件;

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

招生学校的面试、考查办法;

公示办法及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3.组织学生报名

报名时间及要求。

6月21日前,学生填报《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生源校给家长和学生解读《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确定备选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坚持择优的原则,按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备选名单,及时将备选名单反馈给相应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部门以及生源学校。

公示备选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6月24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备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4.上报备选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举报,普通高中学校应于6月29日前认真填写《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8)。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普通高中学校在“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菜单上传备选名单。

5.上报备选表册

高中学校填写的《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原件纸质文档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州直普通高中学校报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逾期将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已确定备选的自主招生对象,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6.确定自主招生名单

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自主招生学校上报的信息和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结果,7月1-2日确定自主招生名单。

九、录取办法

(一)时间安排

1.中等职业学校录取:7月6日上午8:00-9日下午4:00。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7月12日上午8:00-13日下午4:00。

3.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7月14日上午8:00-15日下午4:00。

4.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7月16日上午8:00-19日下午4:00。

5.中等职业学校补充录取:7月23日上午8:00-24日下午4:00。

(二)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分定向生、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按学校招生计划1:1.05提供电子档案(录取定向生时,初中九科文化笔试成绩控制在630分以上,按本校定向到校计划1:1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州民族中学未完成的定向到校招生计划在本县市域内调剂。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分定向生、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按学校招生计划1:1.05提供电子档案(录取定向生时,初中九科文化笔试成绩控制在630分以上,按本校定向到校计划1:1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三)录取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2.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结果导出《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0)并打印,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录取学生名册由学校招生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3.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保存录取花名册电子档,审核后纸质档返回县市基础教育股留存,招生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花名册由学校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进行录取注册。

(四)录取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同时可通过关注“湘西教体之窗”--“教育服务”--“中考查询”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十、学籍管理

1.高一新生注册时,州教育和体育局将严格对照招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学校违规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对违规行为在全州进行通报。

2.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5.各县市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高考改革精神科学编班。

十一、招生宣传

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州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发布。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将《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致全省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转发到相关生源学校,指导督促生源学校进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收费标准、办学条件、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做到教师、初三毕业生及家长人人知晓,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特别是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率先垂范,切实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观念,对州直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州直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按照招生文件规定开展的招生工作给予支持。

2.各县市、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学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维护考生、家长的正当权益,自觉维护教师、学校、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3.对未经州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州外普通高中学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州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生源。对未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批准的州外职业院校来我州招生的,各县市不予接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组织生源。

4.各高中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严守“六条禁令”,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定向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买卖生源、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凡已被前一批次学校或同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后一批次学校和同一批次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凡报考前一批次志愿落选而又填报了后一批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

6.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与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曹湘军、张现军

电 话:0743-8223168(普高);0743-8221473(中职)

邮 箱:xx.jjk@163.com(普高);zck8221473@163.com(中职)

附件:

1.2021年湘西自治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1年湘西自治州具备招收普通高中新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表

3.2021年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4.2021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表

5.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加分实施细则(暂行)

6.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加分统计表

7.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8.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

9.2021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10.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

11.2021年湘西州职业教育招生县市指导性计划表

12.2021年湘西州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预安排表

13.“慈爱阳光班”招生工作的方案

来源: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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