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形势进一步巩固,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复学。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关于对口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决定2020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之外的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除外)。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20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生源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和各级中职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对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籍的考生,取消其2020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20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3)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270分,其中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180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47号)精神,今年不组织专项技术考试,该项目成绩均以满分计入考生总成绩。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身体素质项目和分值不变,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3.音乐类专业
(1)专业主科为声乐、器乐、戏曲(任选其一)的音乐类:
考试科目: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18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戏曲任选其一)27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专业主科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2)专业主科为舞蹈的音乐类:
考试科目: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剧目表演270分,基本功18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剧目表演、基本功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4.美术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5.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由省招办安排。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随统一高考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招生考试宣传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强化责任,服务考生。各中职学校、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为考生提供考试咨询和防疫教育服务。各中职学校要做好考试防疫教育、诚信考试教育和招生政策解读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对口招生政策及有关考试防疫要求。各地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要积极开展网络招生咨询及志愿填报指导活动,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对口招生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本校对口招生分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严厉打击,确保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严厉打击替考、通讯器材作弊等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责,依法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