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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学者

淄博市技师学院毕业生待遇政策
  
  1.人社部发〔2016〕121号《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2.鲁人社发〔2016〕22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城镇落户、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放宽学历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验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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