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高职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1.加强调研论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研究落实相关行业政策和准入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深入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其中,教育类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医学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和司法类要认真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关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规定。
2.严格申报程序。拟招生专业申报以2015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来增补专业为依据(详见教育部门户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页面∶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zt06/),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3.加强部门沟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分析当前本地区相关专业设置现状和需求,坚持以需定招、合理调控专业布点,主动加强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对有关专业设置提出明确意见。
4.分类明确要求。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1年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增设高职(专科)国控专业,应提交材料参加预审。其中,2020年11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点须按新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请。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中、高职合作办学的专业,均需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按对应学制填写。
二、统筹做好高职非国控专业备案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统筹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对高职专业设置的指导。
1.对接高职扩招要求。贯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政策,新专业的设置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设置发挥退役军人优势的社会工作、党务工作、健身指导与管理、救援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船舶工程技术、飞行器维修技术等专业。
2.推动专业升级改造。根据现行专业目录,同时参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指导学校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要求,密切关注各行业"十四五"期间发展趋势,充分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分析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场景,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紧缺急需专业,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更好就业。
三、材料报送安排
(一)国控专业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属地相关院校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专业代码暂不填写,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编有目录,并以"目录"为封面,单独一册,一式一份,支撑材料针对性强,双面打印)。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写《××(地区)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情况表》(见附件2,专业代码暂不填写),并需按医学、中医、公安、司法、教育等分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以厅函形式统一报送我司。
3.待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发布后,已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国控专业点,调整完善相关材料后并直接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
4.国控专业申报材料请于 2020年12月4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我司,同时将本省拟增设国控专业情况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非国控专业
非国控专业备案,请于新版专业目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zyyxzy.moe.edu.cn)填报、提交工作,并生成、导出"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以厅函形式报送我司。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设置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2.xx(地区)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情况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