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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大小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83号文件精神,技师毕业生比照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执行,同时享受中级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享受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二、根据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精神,高级技工、技师可考取公务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三、2014年山东省允许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的毕业生,报考全省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相应职位。2016年,山东省对公务员报考范围进行了调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不限专业、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上”的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单位,进一步扩大了报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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