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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求学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国家免学费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受助比例为当届城市户口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优先享受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资助范围为在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年九月初申请一次。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其他地区中职学生按照当届在校生人数(扣除自然受助学生数)的百分之十五进行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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