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3+2不再增补招生计划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教职成〔202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职业院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发展改革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我省职业院校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遴选原则
(一)申报条件
1.院校条件。举办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办学主体原则
上为独立设置的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国家级重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以及开设学前教育、护理、空乘服务、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老年健康与管理等紧缺急需专业或就业准入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的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联办高职院校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申报院校近三年未发生过违规办学等行为,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2.专业条件。申报专业办学年限不低于3年,近三年每年招生不低于100人,必须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必须紧密对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重点发展产业需求,必须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系统备案,且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产业发展急需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以及体育、艺术类等小班教学专业可适度降低规模。
(二)遴选原则
1.强化主体,择优扶持,有利于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为推进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简称120项目)顺利实施,全面提升120项目学校办学水平,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优先将河北省120项目学校纳入中高职“3+2”分段培养中职阶段办学主体。
2.统筹布局,优化资源,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鼓励各市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教园区建设,优先将通过资源整合建设迁入职教园区的新学校,纳入中高职“3+2”分段培养办学主体。
3.内化动力,促进发展,有利于推进集团化办学。为有效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集团内职业院校合作积极性,发挥职教集团的最大效用,优先将集团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纳入中高职 “3+2”分段培养办学主体。
4.适应需求,提质扩面,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就业。根据产业发展急需和民生紧缺领域人才需求变化,优先将学前教育、护理、航空服务等就业学历提高到专科以上层次的专业,以及家政服务、老年健康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等紧缺专业纳入“3+2”分段培养专业。
二、联办规模与对接数量
(一)联办规模。中职学校“3+2”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普通高考、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等各类招生的统筹规划,把“3+2”转段的学生纳入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确保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培养需求。“3+2”招生计划需报省教育厅审核、省发改委批准。
(二)对接数量。河北省120项目建设序列中的精品学校对接联办的高职院校和专业数量不限,名牌、特色学校原则上对接联办高职院校不超过5所、专业总量不超过5个,符合条件的其他中职学校原则上对接联办高职院校不超过2所、专业总量不超过2个;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院校对接联办的中职学校数量不限,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对接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8所,其它高职院校对接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原则上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职学校对接联办。
三、申报遴选与审定
(一)学校申报。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会同联办高职院校根据申报书目录(附件2)和文本格式(见附件3)要求认真准备申报书(分专业装订成册),报所属市教育局、人社局(技工院校报人社局,以下同)审核。省属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二)市级审核。各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组织牵头申报的学校进行答辩并签署专家意见和市局意见后,将通过审核论证的学校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审定。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提出审定结果。
(四)结果公布。审定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将专家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后予以公布。
(五)周期调整。经审核确定的中高职“3+2”分段培养联办院校和专业2020年起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期满需重新申报。省市管理部门按程序重新审核、审定,进行周期动态调整。拟新申请举办或申办新专业的学校,可于每年11月1日—30日履行申报程序,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四、加强管理与督导
(一)严格招生管理。“3+2”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确定下达,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从2020年开始,“3+2”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年只下达一次,不再增补。
招生录取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中职学校负责组织生源,首先从要填报志愿的考生中组织,不足部分可从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中自行宣传组织,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按照学生到学校报名“3+2”的时间顺序进行预录,录满为止;二是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对此前报名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预录。为保证考生及家长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招生学校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及家长本校预录方式和预录结果,正式录取结果以地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正式录取和省考试院备案结果为准。
地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审核考生信息,办理录取手续。特别是要审核考生:是否是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等。
省考试院负责录取学生的备案工作。备案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不再补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省考试院将“3+2”录取电子数据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教育厅学生处据此审核学生转段资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据此注册“3+2”学生中专段学籍。
(二)强化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教职成〔2018〕3号)要求,切实加强中高职“3+2”分段培养内涵建设。高职院校牵头会同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在实践教学、常规管理、考核评价、教材建设、资源开发、实训基地、师资调配等方面跟踪指导,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分段管理。按照“把好两端、规范中间”的原则,严把学生入学标准和毕业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学段管理。中高职“3+2”分段培养前3年在中职学校,执行中职管理标准和学生待遇标准;后2年在高职院校,执行高职管理标准和学生待遇标准,严禁高职院校委托中职学校进行后2年的管理。学生转段必须参加转段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报备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相应高职院校;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中职毕业生对待,报备当地教育(人社)主管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开展“3+2”分段培养的中高职联办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招生、教学、转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贯通培养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市教育、发改、人社等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的动态监管,在招生、录取、转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办理,甚至出现超计划招生、虚假承诺、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后2年违规由中职学校代培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其联办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于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即日起,已开展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按照要求重新申报所有联办专业,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开始申报中高职“3+2”分段培养联办专业。各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将通过答辩、审核的学校的《申报书》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省属公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史 帆0311—66005115
王秋曼0311—88600079
石吉昌0311—66908515
寄送地址:石市中山西路449号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收 件 人:张少锋0311-66005113
附件:1.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封皮)
2.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目录
3.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文本格式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
(封 皮)
中职申报学校: (盖章)
高职申报学校: (盖章)
中 职 专 业:
高 职 专 业: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市级教育局(人社局): (盖章)
附件2
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目录
一、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基本情况
二、中高职衔接中职专业和高职专业简介
三、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申报专业师资队伍情况
四、中、高职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五、中高职“3+2”分段培养实施方案
六、中高职“3+2”分段培养协议书
七、专家评审意见
八、管理部门意见(市教育局、人社局)
附件3
河北省中高职“3+2”分段培养申报书
文本格式
1.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胶装)。封皮统一用浅蓝色皮纹纸。
2.文内格式:
题 目:方正小标宋 二号
副 标 题:方正楷体 三号
正 文:方正仿宋 三号
一级标题: 三号黑体
二级标题: 楷体三号 加粗
三级标题: 方正仿宋 加粗
行间距采用30磅
页边距
上3cm
左2.8cm 右2.8cm
下2.6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