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层 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502(河北省)
五、学校简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秉承“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依法办学。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学院致力培养具备优秀运动能力和具有体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人才为办学目标,以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着力推动理论学习和实训体验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操作技能和文化素养的协调发展,服务于社会大健康领域,不断满足运动队、业余体校、健身俱乐部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学院共设5个教学系部,拥有一批长期在国家队、天津市一线运动队从事体能、康复和科研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团队,以及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双师型教练和高素质的文化课教师。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7人,硕士以上学位49人,占73%;副高级以上职称22人,占33%,外聘兼职教师29人。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能力较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拥有15个校内实训室和多媒体教室、数字化教学中心、语音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图书馆、报告厅以及学生活动中心等设备完善的教学设施以及12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各运动项目均具备独立使用的场馆,拥有近20个室内项目场地和足球场、棒垒球场、自行车馆、射击馆、康复中心等国内国际一流的场地设施。
第二章 招生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京津冀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2023年面向河北省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2023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5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
(三)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已通过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热爱体育运动,有田径运动基础;
四、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考试类别
*考试内容、安排和成绩公告见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成绩。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中的数学、语文及职业技能成绩中专业基础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原则同一志愿录取原则。
4.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
第七章 监督机制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密组织,接受监督,坚持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程序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合法权益。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章 后续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院根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三、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体育学生的创新发展。
四、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河北省)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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