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指在托幼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和关注的提高,具备专业科学知识的保育员,是当今社会急需的重要人才之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 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 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2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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